02.28 入職後,人事說過了試用期才給交保險,一年後才會有公積金,這種做法合理嗎?

北漂的90後


首先,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第一, 試用期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依據

試用期也是需要繳納社保的,這個觀點應該不存在疑問的,但總有一些企業在法律的邊緣躍躍欲試。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因此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 試用期應當繳納公積金的法律依據

很多人認為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並且很多企業的做法是“我會為你繳納社保,但是公積金我是不繳納的,如果你需要的話,公司可以為你代繳,但是費用就需要全部由你自己承擔”。

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

因此,用人單位一年後才為員工繳納公積金的行為絕對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第三, 企業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後果

1.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一下的罰款。

2. 用人單位沒有未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一旦員工在工作中發生傷亡,所有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費用將全部由企業承擔。

3.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並且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 小結

一些企業因為某些崗位流動性大或者為了減少企業成本,就不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或者規定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才繳納公積金。這樣不僅損害了職工的社保權益,而且企業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入職就為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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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公司都承諾員工試用期不給員工交社保,美其名曰等員工穩定了公司再交,公積金的話很多公司等的時間更長,甚至不交。下面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些做法是否合理:

一、員工入職不交社保是違法的行為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自入職當月起公司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當然不排除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員工本人在上家單位本月已經交過無需再交,或者是員工在月末那幾天入職社保系統裡無法增加,這些情況下公司不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繳納社保。

所以可以肯定的告訴題主公司這麼做是不合理的,員工入職表明了員工和公司勞動關係的建立,公司交社保是對員工的一份保障,比如員工在這期間發生工傷,需要看病社保就會發揮作用了。

二、對於公積金的繳納要分情況說明

由於繳納社保公積金會給公司帶來比較大的負擔,所以除了對社保有強制規定外,公積金這方面沒有硬性規定,只是說城鎮戶口的必須交,農業戶口的可交可不交。即使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也不受理,當然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話公司一直不交可以去訴訟。

如果這份工作你很想去做,公積金這方面不必太過在意,但是社保的話是必須要交的。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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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社保方面

1、試用期不買保險這個HR平時處理上有很多辦法,因為全國社保還沒有完全聯網,各地區社保政策不一樣,有的地區社保可以補繳半年,有的地區社保只能補繳前一個月,所以不知題主是哪個城市的。

2、試用期有個特殊性,試用期人員和企業直接都在互相考察,不合適了,任何一方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個別單位試用期就給員工上社保,如果剛入職沒幾天這個人主動離職或者被辭退了,就會導致對方工資較少,沒有錢抵扣社保應該個人扣繳的那一部分,資不抵債,人已經離職了,單位需要墊付費用,用人風險過大。

3、基於以上情況,很多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會選擇試用期補繳和員工約定不上社保,有的地區可以補繳社保,就會約定轉正後補繳試用期社保,來確保試用期人員流失社保費用浪費的情況。

4、題幹提到的試用期不交社保這個,很多單位都基於我上面說的原因在操作,所以也說不上好壞。

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試用期期間,單位是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只不過執行中有些走樣而已。

二、公積金方面

公積金以前是強制繳納的,後來國家政策做了調整,有些地區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所以單位約定一年後繳納不違反規定,代表單位福利還可以,願意主動給員工增加福利,如果各方面都不錯可以繼續做下去。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默簡之,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職業HR,分享職場心得,幫你答疑解惑,歡迎關注我,一起探討。


默簡之


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而且,細節見真章,這家公司連試用期的社保都吝嗇到不給員工繳納,可見格局不高。

一、社保和公積金都是強制繳納的

要知道,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了用工行為,雙方也就建立了勞動關係,那用人單位就必須在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即使員工處於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是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而且現在很多城市的買房、車牌搖號都有連續繳納社保滿多少年的要求,所以如果因為試用期沒交社保而導致自己失去或者延後了買房、車牌搖號的資格,得不償失。另外,如果我們在試用期發生了工傷,工傷保險沒法用,要是用人單位逃避責任,那自己的權益就很難得到維護。

現在很多公司都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其實,公積金的繳納也是強制性的。

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均應為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還規定:單位和職工均有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並享有本條例規定的權利。

因此,企業應在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公司違法成本低

過了試用期才給交保險,一年後才會有公積金,公司這樣做明顯是為了減少用工成本。因為企業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比例較高,需要承擔40%左右。假如按3000元的繳費基數計算,一個員工三個月的五險一金就能達到3600元。而這對於很多中小型企業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本著“能省一點是一點”的原則,就算是違法的,他們也會這樣做。反正只要員工不去主動舉報,基本不會被相關部門發現,也不會受到處罰。而現實情況確實是大部分員工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會去舉報。

公司用人費用節省多,違法成本低,這就導致了公司會繼續這樣做。

三、兩種應對方法

很多情況下,公司也不想和員工糾纏社保公積金的爭議,所以如果員工堅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公司一般情況下也會同意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而你也不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了,那你可以針對公司沒有在試用期繳納社保這事到社保局舉報維權。也可以針對公司沒有給你繳納公積金的情況,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處置。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黑白職場】獨特觀點:過了試用期才給繳納社保,不但不合理,而且違法;但是公積金很多地區並不具有強制性,所以在部分地區一年後繳納公積金或者不繳公積金不能說不合理,但是這樣的公司只能說比較一般,建議你可以進一步考慮清楚再做選擇。

在國企或者相對大型的企業或者上市公司,社保、公積金這一方面的工作都很規範,基本上不會存在這種現象,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在提供這些保障的同時,還有企業年金,給員工提供的福利遠遠不止這些,這些都是基礎的保障。

但是能在這些地方的上班的人畢竟是少數,大部分人還是在中小微企業上班。據WIND調查數據,中國的民營企業在整體就業中提供了超過八成的就業崗位。而你說的這種情況,在眾多中小微企業非常常見,這不但讓很多剛畢業的同學不知所措,也是讓很多入職多年的人所謂“老鳥”也頗為頭疼的問題。

下面我們來說一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碰見這種問題應該怎麼辦!


為什麼很多中小型公司試用期不想給繳社保、公積金?

那些大型公司能做到的事,為什麼眾多中小微企業難以做到,我想著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我認為有兩點:

其一、公司為了節省成本,說白了想少花錢

在另一個回答中,我給大家算過一筆賬,一個員工拿到手3500元工資的情況下,公司要為這個員工花費的成本是超過6000元的。你看,這繳納社保跟不繳納社保公司的成本差別是非常大的,這僅僅是一個人的,一般小公司的人員流動性還較大,你想想如果是十個八個人呢?是不是就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了,所以說,很多小公司為了節省成本,就不惜損壞員工的利益,甚至鋌而走險了。

在大企業中,這個問題就顯得不是那麼的重要了,首先,他的主營業務相對穩定,營業收入也相對穩定,而且,出於規範性的考慮,企業即便有想法,它也不敢。如果因為這點小事被相關部門追查,輕則罰款,重則上黑名單,那都是得不償失的,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大企業優先考慮的是規範性。

其二、人事部門偷懶,怕麻煩

這個原因很容易理解,試用期內的員工還沒有穩定下來,可能在試用期之後對公司不滿意或者考核沒有通過而離職,這也僅僅是兩三個月時間內的事情,如果人事部門這邊剛給員工申請入上社保、公積金,那邊因為種種原因,這個員工又離職了。那麼人事部門又要馬不停蹄的去給這名員工辦理停保等一系列手續。

當然,手續麻煩並不能構成你偷懶不辦的藉口,因為這就是你的工作,但現實情況中,中小型公司這個原因往往是相當多的。

同樣,在大企業中,人事部門的管理也是相對規範的,而且辦事人員的數量也會相對充足,基本上不會是這個原因,而且大企業的管理制度相對規範,如果人事原因造成損失,個人和部門都可能會面臨處罰,所以他們也不會這麼做,畢竟也本來就就是本職工作範圍之內的事情。

試用期不繳社保、公積金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試用期公司不給我們繳納社保、公積金的影響大概有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如果你之前沒有繳納過社保、公積金的話,只是少繳了幾個月,影響還不算太大

無論你是剛畢業,還是之前就沒有繳納過社保、公積金,如果新辦的情況下,影響還算不是太大,只能說你損失了幾個月的社保、公積金的錢,公司佔了你的便宜而已。

在大公司,這個情況就更不可能出現了,雖然公司存在的目標就是追求效益,但是大企業再傻也不至於傻到去剋扣員工的這點切身利益,它即便是想要佔員工的便宜,也會佔的理所應當,讓你無話可說,比如績效考核等等,合理合法的手段多了去了,沒必要冒這個風險。

其二、如果你之前有社保、公積金,那可能就要面臨中斷,影響你的就醫、生育等

如果你之前已經有公司正常繳納社保、公積金了,如果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公積金的話,那影響就相對來說比較大了。

首先,你社保中斷,養老是累計的,只是少了幾個月。但是醫保、生育如果中斷,就會影響你的報銷了,這兩種如果中斷是需要重新計算的,

只有連續繳納到一定的時間,才能繼續享受這個待遇,比如醫保要連續繳納三個月,生育要連續繳納八個月,這中間如果中斷了,都要重新計算,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其三、影響你的買房、落戶的資格,這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如果你打算買房或者落戶,在部分地區是有社保要求的,很多地區要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才能具有買房或者落戶的資格。

在一些三四線城市還好一些,基本上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在一些相對大一點兒的城市,出於限購的考慮,大部分對買房資格都會有連續繳納社保一定時間的要求。

以我所在的城市鄭州舉例來說,外地戶口在鄭州買房,需要連續繳納夠24個月的社保,而且補繳的不算,也就是說你還要實實在在的等夠兩年的時間。試想,你連續繳納了一年多,馬上要具備資格了,這個人事跟你說,你的社保要中斷了,你能接受?

其四、是否繳納公積金,決定了你買房的時候是否能享受公積金利率

先不說公積金是你繳多少公司繳多少,可以在還房貸的時候抵扣,也可以提取出來付房租,這相當於實實在在的現金。但是這在你享受公積金利率的優惠面前,其實是個小數目,下面我來給你對比一下公積金跟普通商貸利率的利息到底能相差多少。

公積金利率目前是3.25,商貸基準利率4.9,鄭州一般情況下上浮20個點左右,以貸100萬(有人說公積金沒那麼高額度,聲明一下,我這裡主要是舉例說明一下怎麼計算,大概的差額),30年,等額本息還款來計算:

公積金:每個月還款4352.06元,總還款額156.67萬元,利息額56.67萬元

商貸:每個月還款5918.57元 ,總還款額213.06萬元,利息額113.06萬元

相比之下,公積金比商貸整整少還了56.39萬元,幾乎將近一倍的差額。

看到了嗎?這都是你未來實實在在的錢,所以,孰輕孰重,你還是要慎重考慮!

這個影響也是比較大的,建議慎重考慮。

遇見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

其一、防患於未然,在入職之前就要提前約定好,應該在勞動合同中體現,防止變卦。

很多人可能會說這怎麼可能?能找到工作就不錯了,那我只能說,你還需要繼續提升自己的價值,在找工作的時候要加大自己的話語權,以利於爭取自己合法權益。

在面試的時候,要注意觀察,判斷自己再面試中的主動性有多少,如果公司比較緊缺你的這個崗位,或者面試經理對你的印象不錯,確實希望留下你的時候,那麼你的話語權還是有的,你可以適當的提一些要求,比如試用期繳納社保這類問題,基本都會滿足。

其二、已經入職,委婉的提出要求,但要柔中帶剛,表明自己要繳的立場

這個情況,對於那些需要買房或者落戶的人來說尤其重要,連續繳納社保才能保住自己的資格,如果中斷了,就要重新計算,可能自己很長時間的積累就算白費了。

所以,這個時候你就要跟招你過來的人事好好談談,態度可以誠懇一些,但是要堅決,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說特別難為的情況下,人事也都會幫你辦理。

如果人事自己決定不了,你可以要求他會向上級彙報這個情況,一般情況下,領導也都會特事特辦,批准你的請求。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領導還是不批准的話,那我建議你還是換一家公司也未嘗不可,畢竟這樣的公司不算好,放棄也是一種選擇。

其三、對於說一年後再繳納公積金,我認為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接受!

雖說部分地區公積金已經不再強制繳納,但是對於我們自己來說,公積金是相當重要的一種福利制度,如果公司想遲交一年,無非是兩方面考慮,一是怕員工不穩定,你在公司工作一年至少說明你的工作能力是能夠滿足公司要求的,否則,一年之內,你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主動或者被動離職!二是不太願意給員工繳納,能拖一年是一年,拖一年就少繳一年,對於公司來說,能省一分是一分!


總結

無論企業是出於節省成本,還是人事偷懶怕麻煩,都不能構成試用期內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理由,遇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堅決的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連員工合法權益都難以保護的公司,其實放棄也並不是很可惜,但是前提是你一定要努力的提升自己的價值,畢竟公司招你過來是為公司創造價值的。

只有你能夠持續不斷的為公司創造價值,公司才有可能給你提供你所需要的各種保障,你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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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職場


對於這個問題,顯然是不合法的,因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如果錄用了一個員工,那麼就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試用期也是屬於勞動合同裡面的正式期限,並不是說額外的範圍。所以從試用期開始,勞動者就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相應的保險,並且支付相應的工資。而並不是說勞動者要過了試用期之後才能夠享受這些權益。

但是在現實操作過程當中,可能有的用人單位會擔心,如果勞動者不符合錄用要求,在試用期後不能轉正,如果此時給他繳納了保險,將來還要解除會麻煩,可能會先拖著不辦,等到他轉正之後再辦。即使是這種情況,那麼也要提示勞動者一定要好好查一下,如果一旦轉正,那麼你保險的繳納期限應當是從以試用期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而不是從你轉正的那天開始計算,用人單位即使可以拖延一段時間,但是事後也是要對這段時間的保險進行補繳的。如果補繳不了,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個期間的相關損失。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一年後才繳納公積金,公司這種做法不合理,並且不合法。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繳納社保是任何企業和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之所以不繳納社保,最大的原因就是降低用人成本。

朋友小歡研究生畢業找工作的時候,公司就說三個月試用期不繳納社保,農村戶口的員工不繳納公積金,由於小歡的研究方向和這家公司的主要業務非常相關,最後還是選擇了這家公司。剛入職,公司因為五險一金被查,之後為所有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入職新人在入職前需要注意這些:

確認公司是否繳納五險一金及勞動合同細則。如果公司明確不繳納五險一金,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考慮能否接受。

確認基本工資、績效及休假等事項。有公司寫不清楚週末單雙休,應聘者誤認為雙休,入職後卻是單休。

確認自己所在部門和工作職責。有人明明想找運營的工作,卻到了銷售部。


【總結】試用期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員工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另作打算。


小可職場日記


這樣的人事到底是不專業還是已經成精了?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來告訴你到底怎麼回事,首先這絕對都不是合法的行為,只要你舉報單位就會被稽查。

按照《社保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只要是入職的員工,都應當在30天內為其繳納社保。
法條中並未說是否區分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所以針對已入職的員工都適用本法!

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規定,單位也應當已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手續。
和社保法一樣,並不需要區分員工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錄用期間,都需要依法繳納公積金。

所以社保和公積金,單位都應當從員工入職30天就為員工辦理手續,並不需要等到轉正才可以,千萬不要被自己單位不專業的人事矇騙!


筆記簿杏豆


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的行為在很多用人單位都十分的常見,但是這樣的行為可不見得是合法的。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即使是試用期公司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不繳納公積金

公積金和社保的規定是是差不多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依法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住房公積金。

由於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救濟方式

公司以試用期或其他原因為理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都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到社保局舉報維權。針對單位無為你交納公積金,員工能夠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處置。


律師說


這是兩個問題,以下分開討論。

首先是關於交社保一事,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從入職當月起,就已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單位有義務為其繳納社保,而不是等到試用期結束。社保是對職工的基本保障。比如,當職工在此期間出現工傷或去醫院看病時,社保即可發揮其應有作用。這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單位藉口試用期不上社保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其次是關於公積金一事,考慮到繳納公積金對企業形成的負擔較大,國家並未對此做強制性要求。而且即使繳納,企業也可以自行在5%-12%的範圍內選擇繳納比例。

現在比較多的企業既想避免法律責任,又想節省企業成本,還想為企業塑造福利全面的形象。在這三大原因考慮之下,再加上中國社保系統發展尚不完善,企業往往採取降低繳費基數的手法,即不按照國家規定的該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做基數,而是直接以當地最低工資,或者企業自行規定的基本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這種擦邊球行為很多公司都在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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