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嚴查!泉州這7人被處罰

2月9日

泉州發佈重要通知

對不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企業主、戶主

及流動人口本人

由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門進行核查

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頂格處理


連日來,

因未登記租戶信息,

泉州又有7名房東被處罰!


“請問您這房子有多少名租客?有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嗎?”28日,豐澤公安分局泉秀派出所民警,對泉州市區寶洲街一出租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張某把房屋出租給黃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張某予以行政處罰。


隨著企業復工復產,大量流動人口返泉,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連日來,泉秀派出所排查轄區內的出租房,依法對張某等7名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業主,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流動人員等市外返泉人員,必須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雙重如實申報,由返泉人員本人和提供居所的業主(包括房東、房東由於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須指定專人負責,提供員工住所的企業)向居住地村(居)報告;投靠親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房屋租賃中介配合所在村(居)開展排查和登記,並對到店租客測量體溫,一旦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所在村(居)。


出租房屋業主可以優先選擇足不出戶的申報方式,即通過“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向公安機關申報承租人員和單位用工人員信息。


新聞多看點


民警執法權威不容挑戰,

對於干擾疫情防控工作以及阻礙、

妨害民警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警方將依法嚴厲查處、依法嚴懲不貸。

連日來,

泉州也有多名違法人員被查處!


1

安溪陳某涉嫌妨礙公務案

2月5日23時20分許,安溪縣公安局民警張某在安溪縣感德高速出口檢查卡點依法對一輛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體溫超過37.3攝氏度。他按照規定要求駕駛員下車配合進一步檢查時,該車駕駛員拒不配合並突然加速逃逸。張警官被該車拖拽十餘米後摔到地上,雙手及腳多處受傷。接到報告後,市局維權辦第一時間啟動督辦制度,派員實地督促安溪縣局依法立案偵查,並加大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犯罪嫌疑人陳某於2月6日到案,後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

南安周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2月25日2時46分許,南安市公安局侖蒼派出所接到報警:有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致人受傷。民警闕某及相關警務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經瞭解,該男子叫周某,在侖蒼鎮聯盟村防疫健康檢查站欲強行闖關,還威脅、恐嚇現場工作人員,並動手打傷工作人員尤某。在民警準備將周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時,周某不僅言語威脅、恐嚇民警,還用腳踢傷民警闕某。目前,周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當日被南安市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

晉江吳某佑阻礙執行職務案

2月4日18時許,晉江市公安局東石派出所民警配合晉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到東石鎮吳某健(該人與一名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有過接觸史)家,準備帶吳某健到相關隔離點進行隔離。吳某健的兒子吳某佑用身子擋在吳某健身前,不讓工作人員靠近,強行阻擾並用手推搡民警。隨後,晉江市局增派警力到場支援。接到報告後,晉江市局領導立即指令維權辦開展維權工作並實行督辦制度,督促辦案單位依法從嚴從快辦理。2月6日,違法行為人吳某佑主動到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已被晉江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4

德化蘇某燕阻礙執行職務案

2月10日上午9時許,蘇某燕乘車途徑德化縣春美鄉防控疫情臨時檢查點時,未攜帶任何有效證件。德化縣公安局春美派出所執勤民警林某準備使用警務通核查其身份時,蘇某燕拒不配合並用手將警務通設備拍打在地。接報後,德化縣局立即啟動維權程序,指揮中心組織現場處置,刑偵、治安部門到現場開展調查工作,維權辦對案件進行督辦。違法行為人蘇某燕因阻礙執行職務,已被德化縣局行政拘留七日。

5

永春李某阻礙執行職務案

2月10日15時許,李某無證駕駛汽車途徑石鼓檢查站時,因無證駕駛害怕被處罰,拒絕配合交警檢查,並駕車衝關逃離現場。永春縣公安局迅速開展工作,當日傍晚違法行為人李某投案自首。因李某行為已構成阻礙執法職務、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永春縣公安局對他合併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罰款一千五百元。


請廣大市民群眾理解、

支持並積極配合民警執法,

讓我們攜手並肩,共同努力,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

總體戰、阻擊戰。


來源:泉州晚報、泉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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