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CAS稱孫楊損害血樣且未給出說明,這個依據立得住腳嗎?

史努此



這是一件極度專業的事,其中涉及了大量純法律的技術討論。孫楊和他的團隊之前的應對舉措同樣也是非常專業的。有一篇現成的文章,寫的足夠細、足夠好。

我摘錄其中一小段,大家感受一下

在CAS聽證中,孫楊方的觀點是:由於樣本收集人員的文件不齊全,因此整個活動不足以稱作一次檢查,收集的血樣也不是樣本。孫楊方不是否認自己存在不配合行為,而是要從根本否認這是一次已經開啟的檢查活動。WADA的觀點是:該次檢查過程中存在不合規之處,但檢查本身已經構成一個合法的檢查程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孫楊的行為性質是暴力抗檢。整個CAS聽證過程,WADA的目標不是否認自己存在違規部分,而是試圖把這些違規部分歸入合法的檢查過程當中。WADA律師一直通過提問孫楊方“是否已經自願配合BCA抽血”,讓仲裁員認可爭議發生在檢查程序內。雙方的理論和思路指向一個問題:在DCO授權完整但BCA和DCA授權和資質不完整的情況下,是否能夠開始一個符合ISTI的檢查程序?WADA在聽證中,從採血指南沒有約束力,孫楊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孫楊有興奮劑檢查檢經驗,信賴隨行人員的結果由運動員承擔等方面來論證孫楊構成違規。在聽證中WADA律師一再強調雖然有瑕疵但是習慣一直如此無人抗議,如對IDTM公司客戶關係和業務發展經理Neal Soderstrom的提問顯示,IDTM從1995年開始為FINA進行樣本收集;每年委託採集樣本之前,FINA都會向IDTM提供授權文件,每次檢查都會向運動員出示FINA發放的年度授權文件;2012-2018年間,IDTM為FINA進行興奮劑檢查時所採取的流程和提供的文件都是相同的,文件上不會寫明運動員或者檢查人員的名字;IDTM將文件提交給FINA,FINA並未提出異議,也未要求IDTM更改通知程序;2018年IDTM為FINA採集過約3200個樣本。仲裁員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很可能會被過往的先例及興奮劑檢查的慣例所影響。如果沒有先例,那麼可能要考量過往這是不是檢查中一個約定俗成的習慣,並且沒有因此給反興奮劑工作帶來負面影響。這個答案如果是肯定的話,那麼孫楊想在CAS全身而退,存在著較大難度。因此,孫楊方需要盡力跳出WADA畫好的窠臼進行論證。

中國運動員終究是要參加國際賽事的,也必然需要面對極度複雜的各種國際體育組織、國際體育規則。利用既有規則也好、推翻既有規則也好,前提都是對於既有規則的充分認識和了解。無視所有的法律細節,把這件事簡單化、情緒化地解讀為被迫害、被打壓,對於保護孫楊或者未來的中國運動員沒有任何意義。詳細分析孫楊和他的團隊在整件事中,有哪些應對是正確的、值得其他中國運動員學習和效仿的;有哪些應對是給自己留隱患、留把柄的,是中國運動員在未來同樣需要避免的,才能夠在未來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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