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全國建築行業復工政策有哪些?

十三.............


各省市的復工正政策是不同的。

河南省

近日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10號)顯示:

2月25日,重點民生工程(含市政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設工程)。

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產等建設工程)。

江蘇省

蘇州:春節期間停工、所有新開工房屋建築及市政公用工程,復工時間 不得早於2月20日。

淮安:建築工地復工時間 不得早於2月20日24時,復工企業需提出書面申請, 經批准後方可復工。

浙江省

杭州餘杭區明確全區建築企業、建設工地原則上 不早於2020年2月29日24時開復工(除經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外)。

嘉善發文明確 建築工地3月前不得開工,全縣建築工地(含拆遷工地、裝修工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浙江省一級響應期間一律不得在2020年3月1日前開復工。

山西省

太原:全市新建項目和節前停工的在建項目 不得在3月1日晚24時前開工、復工,擬返並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在3月1日前暫勿返並。

黑龍江省

一般民生工程、經濟類建設工程 4月初開復工,擬開復工日期在4月初以後的按計劃執行; 房地產等其他建設工程於4月中旬後開復工。

福建省

福建省住建廳發文:施工單位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湖北疫區擬返閩的從業人員一律推遲返閩, 具體返閩時間等待通知。

山東省

根據有關信息顯示菏澤市某些建築工地暫定 不早於2月24日前復工。

河北省

復工復產企業要做到 “七個必須”,確保安全。 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工商貿等行業需按照各自行業標準,制定方案,強化過程控制,確保復工復產工作科學、有序、安全實施。

天津市

天津市住建委發文:各建築工地所屬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項目各參建單位對春節放假期間或假期前已離津人員進行排查登記,立即通知其暫緩返津,何時返津,視疫情控制情況和統一部署 再另行通知。

重慶市

2月10日起延長行政區域內各類市場主體復工、復產時間,復工復產時間根據本區疫情防控情況 另行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風險確需應急處置的建設工程項目可以復工。 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項目可以復工。

甘肅省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發文:全省公路建設項目(不含冬季末停工項目) 2月底前不得復(開)工。

貴州省

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業不得復工復產。復工復產企業要強化疫情防控措施,實行封閉式管理,保障安全,合理安排生產。省外返崗人員必須落實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四川省

防控措施未落實的企業不得復工復產。復工復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日常防控,不得舉行開工儀式、集會聚會、大型會議等活動,要嚴格防控,有序復工復產。

江西省

景德鎮:除省疫情防控指揮部10號令規定的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除外,本市各類企業復工時間 不得早於2月20日24時。

安徽省

阜陽:實行企業分類、分時段有序審批覆工,建築業企業 原則上不早於2月24日。各縣市區、阜陽經開區、阜合現代產業園區負責確定轄區"優先復工企業名單”。

陝西省

西安:優先保障市級重點工程復工,紮實抓好規上工業企業開工的準備工作,非規上企業一律不得開工,商場、文化娛樂、服務業企業暫時不得開業。要嚴格制定企業開復工標準和程序, 符合要求的企業經審批後才可開工,相關區縣要做好開工企業的監督管理。

防控指南應該是通用的。

多個省份發佈《疫情期間建築工地(復工)防控指南》

大體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就能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開(復)工申請:

(一) 成立項目經理負責的疫情防控機構,設立專人專崗,對接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疾病控制部門,全面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二) 設置單獨的隔離觀察宿舍,用於需臨時隔離觀察的人員單獨生活居住。隔離觀察措施應符合屬地疾病控制部門要求。

(三) 保障防疫物資充足到位,項目應準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 排查復工人員兩週內往來史、接觸史,杜絕疫情的輸入性、擴散性蔓延。

(五) 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進、出場實名制考勤,真實採集和錄入全部進場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工種、班組、籍貫、聯繫方式等實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機械設備 已經消毒殺菌處理。

(七)安全生產條件和保障措施 達到復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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