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北京4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今天集中宣判 5人獲刑

2月28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五次新聞發佈會,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徐和建主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家貞、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高小俊出席新聞發佈會,發佈有關疫情防控信息,回答社會和市民關切的問題。

北京4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今天集中宣判 5人獲刑


北京4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今天集中宣判 5人獲刑

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介紹北京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2月28日,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罰,並處人民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罰金。在當日召開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表示,北京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格貫徹落實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有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這四個案件涉及不同罪名,行為特徵突出。既有編造虛假疫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又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毆打社區防疫人員、民警的行為;既有冒充慈善機構、虛假募捐實施詐騙的行為,又有向疫情防控一線銷售大量假口罩非法獲利的行為。

案件一

在通州法院審理的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劉某某在本市通州區某小區暫住地內,利用微信號編造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到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向他人傳播的虛假信息,通過微信、QQ傳播,直接覆蓋人員2700餘人,並被其他個人微博轉發。公安機關掌握該信息後,採取了相應緊急應對措施。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後前往公共場所故意傳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致使相關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其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案件二

在西城法院審理的孫某某、蔣某詐騙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孫某某、蔣某經預謀,於2020年1月27日12時許,打印虛假宣傳材料3000份,在本市西城區多地張貼、散發,假借“市希望工程辦公室、市志願者協會”之名,以“為抗擊新冠肺炎募捐”為由,謊稱已聯繫到口罩等物資的購買渠道,騙取他人向孫某某微信個人賬戶轉款。截至案發,尚未有錢款轉入被告人微信賬戶。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某、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預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冒慈善機構的名義,以賑災募捐為由,欲騙取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孫某某、蔣某具有犯罪未遂等情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件三

在豐臺法院審理的楊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8日間,被告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明知石某某購買大量口罩用於捐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的情況下,向石某某銷售一次性使用口罩,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後兩家受捐贈單位告知石某某所捐贈的口罩不符合防護要求。經核實,涉案口罩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購入大量假冒註冊商標的口罩並銷售,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楊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口罩是疫情防控必需品,且用於捐贈疫情防控一線,為謀取非法利益仍銷售假冒口罩,其行為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危害他人健康,社會危害性大,社會影響惡劣。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依法處理;隨案移送的假冒口罩沒收銷燬。

案件四

在朝陽法院審理的郭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6日9時許,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內,拒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管理措施,並因此與社區工作人員劉某某發生爭執,郭某用手擊打劉某某頭面部。後民警王某、胡某某依法將郭某傳喚至警務站,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對民警王某實施踢踹行為。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管理,以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依法判處郭某拘役一個半月。

上述4起案件,法院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案件情況等因素,均依法採取遠程視頻方式審理。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北京高院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安排的公告》和《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立案、訴訟服務、信訪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全市法院暫停現場立案、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工作,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北京移動微法院”、12368熱線、“北京雲法庭”等信息平臺進行網上立案、網上繳費、聯繫法官、網上調解、網上開庭等訴訟服務。自2月3日以來,全市法院網上立案10282件,網上調解2106件次,12368熱線接聽電話17838個,為律師提供線上訴訟服務18626次,利用“北京雲法庭”網上開庭6608次。

北京4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今天集中宣判 5人獲刑

記者提問

請問藍院長,據我們瞭解,與您剛才公佈的四起案件同時起訴的還有昌平一起駕車衝撞疫情防控人員的案件。您能介紹一下這起案件的進展嗎?為什麼同時起訴的案件,有的判了,有的還沒有判?

藍向東回答

北京4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今天集中宣判 5人獲刑

這5起案件都是2020年2月25日受理的。今天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都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速裁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法律規定,適用速裁或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送達期限等限制,應當快審快判。昌平這起案件,檢察機關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到法院的,該案社會影響較大,且系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罪案件,目前正在依法審理中。

在審理這些涉疫情刑事案件中,全市法院堅持院庭長辦案,嚴格貫徹落實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堅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適、證據裁判原則,準確理解和把握刑法規定的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的構成要件,嚴格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做到主客觀相統一、罪責刑相適應、程序公正合法。同時,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特別是辯護權,為認罪認罰以及適用速裁、簡易程序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為其他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充分聽取值班律師、辯護人意見,切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確保案件辦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記者提問

請問藍院長,在您剛才的發佈裡,提到了這四個案件均採用“雲法庭”等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庭審,您能介紹一下這是一種什麼庭審方式嗎?為什麼要採取這種方式?

藍向東回答

北京4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今天集中宣判 5人獲刑

疫情防控期間,我們既要切實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安全和健康,同時又要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方便民商事案件當事人參與庭審,我們開發建設了視頻庭審平臺“北京雲法庭”,開展網上“雲審判”。當事人只需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終端,下載安裝這個“北京雲法庭”軟件,就可以足不出戶地參與庭審,實現民事案件的法官、原被告身處不同地域,都能全程留痕地開展庭審活動。

“北京雲法庭”操作起來非常簡便,只要有電腦和手機,能接入互聯網,就可以開展視頻庭審。自2月3日以來,全市已經有6000餘件案件通過“北京雲法庭”審理,切實做到了審判工作不停擺、不打烊。對於刑事案件,我們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案件情況等因素,確定是否採取在線庭審方式。訊問被告人、宣告判決等,採取遠程視頻方式;對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簡單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開庭。

與此同時,全市法院還積極利用信息化系統,開展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網上訴訟服務等工作,這在剛才我的通報詞裡也提到了。可以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們大力推行網上辦案,這對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設是一次實戰檢驗,也是倒逼我們加強系統應用、解決系統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升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契機。我們將繼續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新的司法需求,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更便捷的司法服務。

●涉嫌銷售假口罩!北京知名連鎖藥店董事長被批捕!

●國家衛健委:出院後複檢陽性患者未再發現傳染人現象

●返京尚在隔離中,卻被要求搬家!這家租房中介要幹嘛……

●春天的守望 | 從大年三十至今,社區工作者一直奮戰在一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