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交通運輸部發布《公路水路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2月26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為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要求,強化交通運輸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保障行業高質量發展和交通強國建設,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水路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月20日印發的《交通運輸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在《辦法》修訂過程中,交通運輸部通過書面、政府網站和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地方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產品生產企業、檢驗機構等的意見,也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充分凝聚了行業共識。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的總體思路,針對監督抽查工作發現的新問題,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深化“放管服”的有關精神,適應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要求,著重對原《辦法》中不適應、不好操作、不夠明確的內容進行修訂,進一步提升監督抽查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規範性。

  據悉,《辦法》共有5章、38條,包括總則、抽樣、檢驗、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規定了監督抽查工作的內容範圍、主要依據、交通運輸部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要求、對檢驗機構和抽樣人員管理要求、“雙隨機”抽查組織方式、拒絕監督抽查認定以及抽樣全過程的程序要求、檢驗全過程程序要求、檢驗報告填報、檢驗結果的處理、檢驗後樣品的保存、監督抽查結果通報、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整改、複查以及檢驗機構紀律要求和罰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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