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當二手房過戶到買家名下後,如果買家不將房產證送去貸款銀行,該怎麼處理?

韋如傑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分兩種情況來說明:

第一種情況:

通常按照合同是這樣的,你提供賬號給銀行,然後過戶給買家(產權轉移或者稱辦理產證),在過戶時,交稅等必須完成,否則不受理。因是貸款,實際過戶後的房產證(註明他項權利是被抵押)和其它權利證(給銀行);一般是房產交易中心直接將其它權利證給銀行,銀行收到後,即放款(打入你的賬戶)。本次購房結束。

第二種情況:

如果買家不將房產證送去貸款銀行,則銀行不放款(這是你擔心的),但是這樣的話,合同應該是約定最後付款期限的(或者合同有效期),在有效期內你的義務是交付房子(轉移產權),買家的義務是付房款(不論是自己付或者貸款)如果沒有收到全款,則買家違約。你可以上法院告,主張要回房款,並按合同追究違約金。或者主張要回房子,並按合同追究違約金,法院一定支持你的!

最後提醒你二手房交易,到當地政府官方交易中心去辦理,肯定放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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