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小區是屬於業主的還是物業的?為什麼現在物業有的比業主還要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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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物業的吧!我感覺他們就知道收錢,都是制業主的辦法,上電梯刷卡進門刷卡等等,就是沒有約束他們自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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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屬於業主還是物業?

小區是業主的,這點毋庸置疑。小區是業主共有財產,是業主的公共活動空間。

物業管理公司是由開發商或者是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這些服務企業依託合同對小區的建築及其設備、衛生、綠化、安全等進行管理和維護,所以物業管理公司是受僱方,而並不是小區主人。

為什麼有的物業比業主還橫?

說到大家對小區物業的看法,有好的有壞的,今天針對問題先談印象不好的。

  1. 從裝修新房開始,有的物業就是各種磨難,比如材料得用物業合作的,出(除)渣必須由物業收費處理,線路改造必須由物業操作(收費)等等問題,從中撈取業主利益。一個不好的開端,註定難有一個和諧愉快的相處。
  2. 又比如人們談及的小區(電梯)廣告收益、臨時停車位收益等是否應該分一部分由業主所得?比如網絡爆料的小區物業保安動手打業主,比如物業公司賄賂業主委員會等等一系列問題,導致廣大業主感覺自己的小區變成了物業公司的小區,物業人員比自己還強勢、蠻橫。

出現這些問題,往往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 一方面由於部分物業公司在人員選擇、人員培訓、人員管理上還有很多問題。比如有的物業保安隊伍,選用太隨意,缺乏思想品德培訓,遇事蠻橫衝動、凶神惡煞。再比如有的物業人員業務不熟悉,脾氣大又不耐心,就容易和業主發生口角。
  • 另一方面缺少監管小區物業的部門,比如小區可以選舉業主委員會來選用、監管、更換物業公司。
  • 還有一方面就是業主不知道去哪裡投訴物業的不良行為,日漸助長了其惡劣的態度及處事行為。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管理辦公室投訴,可以向業主委員會、主管社區、所屬街道進行投訴,還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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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正規化,物業公司納入國企,成為國家正規單位,按照環境和當地經濟統一制定物業管理和收費標準,保安公司和物業管理人員全部是國企正式員工,保安全部由復轉軍人、復員戰士來擔任,工資待遇提高,單位保安工資由公司自己承擔和聘用單位組成,小區保安工資由公司自己和業主繳納物業費在組成,所有單位就和物業小區一樣衛生和安全全由物業公司來承擔,而且打擾衛生的可以招收40.50人員,既解決了吃飯問題,又解決了老百姓與物業的對立面,多好啊。老百姓為什麼對物業非常反感,就是覺得比如,我買了車位,憑什麼還得交管理費,買了房子憑什麼要交物業費,我們交的錢沒用在自己身上,比如說政府有機關事務管理局,那麼到了地方為什麼不成立一個地方事務管理局,招收工作人員納入財政管理,這樣不就解決了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安保人員每年復原戰士回原籍直接報到,轉業幹部也可分入進行管理,多好的改革,這只是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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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當然是物業公司的啦。想幹啥就幹啥。你業主就不行。物業費想收多少。就多少。。你業主在小區裡走路都要看物業人員的臉子。個別的業主是不是經常對物業人員。點頭哈腰的。物業人員是不是經常說。若干年以後你的房子就是物業公司的了。物業費加上交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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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當然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是全體業主出資購買的小區房產,物業只是由小區業主聘請來服務小區的,畢竟小區的路面不可能由業主自己負責清掃、小區的垃圾桶不可能由業主,所以需要請個專門的“管家”來幫助打理小區,這個“管家”就是物業。

至於為什麼現在有的物業比業主還橫,原因總結下來有兩點:一、被業主“慣得”;二、業主、物業“拎不清”各自地位。

一、被業主“慣得”;

由於現在的業主大多數都很忙,每天為了生活奔波很少有時間能夠參與小區的管理,更有甚者從來都沒有參加過小區大會,大部分小區都會選擇出幾個樓長,之後小區的大部分事情就都由樓長代替全體業主進行投票表決,久而久之只要物業和樓長對一件事情達成共識就可以決定,所以會給物業、樓長(或是業主代表)帶來錯覺認為小區的事情他們說的算,這也就是小區業主的不作為慣得。

二、業主、物業“拎不清”各自地位。

就像題目當中的問題“小區是屬於業主的還是物業的?”,很多業主都有這樣的疑問,業主分不清自身和物業的定位,導致很多時候對於小區管理無法插手。其實物業本身屬於服務型企業,小區根據自身情況招聘物業,提出需要的服務支付對應的費用,而為了保證小區正常運轉賦予物業一定的權力,畢竟不能任何事情都有業主全權決定,否則一天要召開多場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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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橫的物業多數是前置物業,跟地方有關部門都有很深的交情,這些物業100%的都會阻攔小區成立業委會,實在阻攔不了就會想方設法的滲透到業委會控住業委會,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利益至關重要,每個小區都有維修基金,物業想套用維修基金首先有業委會的就必須要徵得業委會批准,要想批准就要開業主大會通過了才能使用微維修基金,如果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只要通過街道物業辦開證明就可以到住監局申領維修基金了,現在大家都知道物業為什麼要阻止小區成立業委會了吧,也知道為什麼會和地方有關部門關係好了吧,有的時候有關部門也會支持物業工作的,維修基金只是物業收益的其中一個,還有小區的停車費,小區內的廣告費,小區內配套房對外出租費等等都是一筆不小的收益,這些錢有業委會的話物業只能拿走30%,剩下的都屬於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的話這些收益都給物業拿走了,知道為什麼物業都這麼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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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當然屬於業主,可是當小區的一棵小樹快要枯死了,小區的業主誰會去澆水,是張三還是李四?小區一千個業主,是一千個想法,誰去統一?

業主是主人,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是一個社會地位的體現,但小區沒有一個執行者去管理,小區會亂,主人會憂慮。試想一個小區全體業主都自豪的說我是主人,各行各事,後果,嘿嘿!

所以所有小區必須有一個管理者,或者是物業公司,或者是社區,或者是業委會。

既然管理,就必須有規章制度,每一個業主都必須遵守規章制度,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體現業主是主人!

記住:管理就是服務!規章制度是對不良業主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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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當然是屬於業主的。我想大家主要在意的還是第二個問題,為什麼感覺有的物業比業主還要橫呢?

第二點是物業尤為應該注意的問題,主要有幾方面。

一、物業應該重點加強服務理念和語言藝術的培訓。因為很多物業公司根本就不知道或者不清楚服務的最終含義,服務太死板,張口閉口公司規定就完事,不懂服務重點和換位思考,抱著理解業主的態度去解決問題。

我做過調查,其實業主與物業公司會發生吵架其主要起因基本都是因為業主的某些“小事”。但是吵架的最終原因卻不是因為這些“小事”,而是物業公司在處理這些“小事”的時候,因語氣跟態度讓業主極度反感,有些時候甚至都是用質疑或者教訓的口氣跟業主說話,不給業主面子。導致業主面子跟心裡都不舒服,不給業主臺階下,最終才導致業主因為排斥這種服務態度,下不來臺,才跟物業人員吵架甚至動手。

比如說,有的業主買個傢俱,因為是夜裡送來的所以在安裝的時候在家裡施工幹了點活產生噪音,導致其他住戶的業主給物業打電話投訴。

結果物業人員一上去首先就是質問和訓示業主,不知道夜裡不能幹活施工嗎?本來業主還知道理虧,想解釋一下。結果就因為物業人員的態度讓業主極度反感,反而不解釋了,直接就來句,我就幹了,你能怎麼滴?我還不停了。原本如果物業人員上來就跟業主好好詢問並且跟業主解釋說,為了讓大家在夜裡都有一個好的休息環境,夜裡是禁止施工擾民的。很多幹活的業主都能理解和配合的,就因為物業人員的服務態度反而沒起到制止效果不說,還讓別人人一肚子埋怨,這就是不會服務的代價。可能最後這個物業人員還一肚子委屈,覺得業主不講理,我制止你違規幹活,你還跟我橫跟我吵架,他們根本就不知道跟你吵架的原因不是因為幹活,而是因為你身為服務人員說話的態度跟身份沒有擺正。而這些如果物業不去給員工經常培訓,很多員工是不會理解問題到底出在哪了。

二、只做規定之內的服務,少了擔當。

這點我想很多業主也會有體會吧。小區嘛,人多事多,問題也多,難免誰家裡都會有點需要維修之類的小事想讓物業幫忙處理一下。可是有些小事原本對物業來說,就是很簡單的小問題,就是因為不歸物業處理範圍就不去處理了。少了服務行業能幫就幫,服務第一的服務理念。

三、處理問題不積極,理由多。

小區的一些事,過快也快,說慢也慢。想不著急能有充分理由。這是很多物業的通病,別的服務行業都是急客人所急,遇到客人的問題會想辦法儘可能的解決。而一些物業遇到大問題才會急,小事有時候也都是能推就推。

小區物業沒有大家想的那麼輕鬆和簡單,小區物業也沒有大家想的那樣輕鬆。物業公司很忙,事很多,每天都做很多事,他們很累。可正因為物業公司很忙很累,更應該注意好這些細節工作。否則就會因為這些細節工作不到位而拉低了整個物業的服務水平,讓其他的努力付之流水,得不償失。所以一些物業公司也真的應該重視起服務的的細節工作,加強員工服意識和服務態度。只有這樣,才會減少物業太橫的感覺。


天空散雲


小區的道路,綠地,花草樹木,停車位以及一切公用空間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僱傭來管理和維護上述內容的正常運行的。物業管理的個別人對個別業主的態度,只是個例,並不代表物業公司對全體業主的態度。物業公司要對小區的管理盡職盡責,業主也要尊重物業公司的勞動。不能因為你是業主就可以頤指氣使,為所欲為;物業公司也不能因為自己是管理者而飛揚跋扈,蠻橫無理。總之,大家互相理解,照章行事,共同維護小區的和諧文明,舒適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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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應擺正自己的位置,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你們只是在為業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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