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領導“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捐款合理嗎?

嗯啦來咯木芙蓉


捐款一般是自願形式的,如果強制執行,那個本質就變了味兒。

我所在的社區也要求業主捐款,物業美其名為團結一心,眾志成城。實際上,捐款的款項真的能捐到急需的醫院上去嗎?

我個人不排擠捐款,但是真害怕自己的善心被糟蹋。

物管發來倡議書,說為了支持疫區,小區業主要出一份力,向疫區捐出善款,不強制要求,而且捐款要以100元以下為主,有業主願意多捐贈也是非常歡迎的,總之有捐款就是好!

但在我看來是一個形式主義——要求業主捐100以下即可,這50、60的捐,作用大嗎?一個小區如果有幾萬元的善款,能不能保證捐到疫區?還是要通過某紅會的手再轉交?這幾萬元的善款到底有沒有作用?

所以,我嚴重懷疑,小區物管的用意就是形式主義,美化了它的品牌,卻無法真正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回到主題,領導帶頭捐款,這個捐款行為,公司是否有正確的渠道捐贈到有需要的人手上?還是像我小區一樣為了美化品牌而做出的舉動?

捐款是個人意願的問題,公司無權強迫員工捐款,領導帶頭捐,是為了做好帶頭表率的作用。員工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

還是那句,如果善款真的拿到需要的人手上,捐是沒問題的,但如果只是形式主義,那要刷亮眼睛辨別清楚了,避免善心被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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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妹妹捐了20塊錢,說來可笑,他是小學四年級的學生,學校讓老師捐款,老師帶領學生捐款。他們班有60個學生,有的人捐5元,有的人捐10元,有的人捐20元,一個班裡總共捐了600多塊錢。你說小學生捐款是自願的嗎?當然也有自願,但也是少數。

我上學的時候,遇到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當時我們也讓捐款,都說捐款自由,但是我們當時強制捐款每人至少捐5元。捐了之後錢到底到沒到災區,這個誰也不知道。

領導帶頭捐款,變相強迫員工捐款,這件事情其實是跟老師帶頭捐款,讓學生自願捐款,性質其實是一樣的。強制捐款當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你不捐,也不合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領導都捐了你不捐,是看不起領導嗎?是想自立山頭嗎?如果你不想被孤立,多少都捐點吧。

換句話說,畢竟現在國家有難,多少捐點兒也是自己的心意,也還說得過去。至於捐出去之後,錢到哪兒了,這個我們不得而知,但這至少是個心意吧。


職場精髓


卷吧,大災大難領導的做法可能有點過,但還是捐一些的好。我以前也很反感強迫,後來習慣了,因為單位不統一捐,我也會捐。還不如一起捐。也省的自己捐還麻煩,同時,這樣起碼領導不會說你不聽招呼。獻出一點愛心,量力而行,不在多少,有心即可。


逍遙俊1


肯定不合理,不管從哪一個角度來說都不合理,捐款本來就是自願,但是領導為了面子和形式強迫員工捐款,員工為了工作而捐款,其實內心是非常抗拒,但是領導和員工都要假裝很開心,做人實在太難。

我記得小學的時候,老師要我們捐款,作為一名小學生啥也不懂就跟著捐款,美其名曰幫助他人快樂自己,但是捐給誰都不知道,只知道放學後問媽媽拿錢捐款,老師叫的。

我以為小學的時候是這樣,成人之後往往也是被迫捐款,公司作出表率了,公司裡面的員工思想覺悟必須要高,你看看老闆都捐款了,你作為員工不捐款老闆怎麼想,為了工作,捐一兩百又怎麼,於是從小學不知道為何捐款到長大了知道捐款不是你想不想的問題,而是被“道德”綁架捐款。

典型案例

這次的疫情,對於明星捐款的事情可是鬧得沸沸揚揚的,明星捐少了,網友在下面開罵,一集電視劇賺了這麼多錢現在才捐這麼點,你們還是人嗎?

其中孫儷和鄧超就是典型案例,因為在疫情期間捐款的數額少,在孫儷的主演的電視劇《安家》被網友罵,說這麼有錢才捐這麼一點,現在又出來撈金,堅決抵制,最後,孫儷和鄧超又被迫加錢捐款。

這個方式和領導帶頭捐款的方式太相像了,領導帶頭,員工不可能不捐,不捐說你思想覺悟不高,別人都捐就你不捐,你是有多缺錢,這樣的員工不能留在公司啊!但是捐吧,又不是自己本意,最後還是犧牲自己本意滿足領導的本意。

但是說實話,捐款就應該自願選擇,無需什麼道德綁架,不捐也沒有錯,我們更應該從多方面出發,而不是單憑一方面下定論。

為什麼討厭領導強迫員工捐錢?

1.領導帶頭捐款那是因為領導工資高,捐一點對他的生活影響不大,但是員工真的很在乎那幾百塊錢,每個人壓力都很大,生活也不容易,員工不捐也很正常。

2.人可以善良,但是要保障自己的生活。關於這點,我印象最深的韓劇《請回答1988》德善爸爸很善良,總是想盡自己力量幫助他人,所以他家經常會出現很多用不上的東西,這些都是德善爸爸因為幫助他人而買下他們的產品,甚至因為善良替人擔保,導致全家只能住地下室,生活過得結結巴巴的。

德善的媽媽則認為,善良沒有錯,但是善良並不是把自己置於死地,可以等自己有能力的時候再幫助別人,而不是自己明明很困難卻還一味的幫助,導致自己過不好,還連累家人和孩子。

3.道德綁架的慣用手段,人家都捐你就得捐,你不捐就是沒有愛心,但是捐了就一定有愛心嗎?形式主義上的東西,大家都是看破不說破。

那公司捐款到底要不要捐?

數額不大,在自己可承受的範圍之內可以接受,如果超出自己的預算,領導強制捐款可以直接拒絕,如果領導因為單方面就否定你,那麼說明這位老闆的眼光和格局也不怎麼樣,也不值得追隨,因為往後的日子還有很多的形式主義,你還能堅持多久?

最後只想說一句,很多時候的愛心行動都變成了自己公司的宣傳陣地,捐愛心不是真的目的,目的是能夠增加曝光率,真希望愛心是主動的,而不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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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職場


公司老闆在群裡號召大家捐款,副總看大家捐的數額都很小就帶頭說話了:“我捐半個月的工資,大家至少也要捐半個月啊,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大家都儘自己的努力對抗疫情,財務從這個月工資裡面扣吧。”

一個員工就開懟了:“您一個月工資3萬,捐了一半您還有1萬五,日常開支一點問題都沒有,您還有股權分紅,即使您把工資全捐出去,您都餓不死!”

“我們一個月就3000塊,捐了一半隻剩1500塊,交完房租就只有1000了,1000塊您能過一個月嗎?”

大家在心裡默默的鼓掌,這個新來的說出了大家的心聲,本來大家也只打算捐100塊,畢竟工資並不高,但卻不敢在群裡發話。

老闆看到氣氛不對,就在群裡面懟了副總一頓,並決定扣他半個月工資,另外半個月工資就當他捐掉了。

捐款本來就是自願,看個人能力大小來捐,結果副總搞這麼一出,感覺就是他很大方,大家都很小氣一樣。這跟“何不食肉糜”一樣,有一種不知人間疾苦的味道。


對於捐款,我覺得完全看個人的心意,而不應該要求數額。每次有捐款,我都會多多少少捐一些,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幫助一下並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我每次捐得都不多,50到100塊。因為我的工資也不高,捐得太多,我的生活質量就會下降。

我也沒有古天樂,韓紅這種強大的公益之心,他們可以把全部收入拿來做善事,但我做不到,我相信很多人也和我一樣做不到。

強迫捐款當然不合理,尤其是那些要求必須要多少數額的,遇到這樣的捐款,我反而不會去捐,感覺這不是捐款,這是“收款”,我可沒有那麼大方。

我認為,遇到那些強制要求捐款,還必須要達到某種數額以上的捐款,應該聯合大家站出來,共同抵制。因為一個人的聲音是微小的,只有聯合你身邊一同“被迫捐款”的人,才能讓這種不合理的事情得到遏制!


職場新人王小明


說起這個問題,前兩天我們單位剛經歷這件事。

上級發文件說,要單位組織捐款,領導帶頭,一般員工自願。標準是領導200,一般員工100。如果想多捐點也可以。

不到五分鐘的時間,全體人員就捐款完畢。在這個社會遇到困難的時候,單位組織捐款,更能增強單位的凝聚力。

這件事違法嗎?顯然,文件說了,捐款自願,想捐多少就捐多少,不捐也沒事。所以說,領導“帶頭捐款”,變相“強迫”職工捐款這件事並不違法。但是,這種變相的做法可能會讓人感覺不太舒服。

事實上,捐款這件事跟獻血一樣,你身體條件好可以多獻點,身體條件差少獻點,別人都不會說啥,關鍵的問題是你獻血與否。

如果你獻了,即使說獻的少,那也沒事,說明你是有愛心的。那麼壓力就來到了不想獻血的這群人身上了,他們如果不獻血,就會遭到別人的道德綁架,這些人頂不住這種流言蜚語,被迫只得獻血,但他們心裡是不痛快的。

所以,在現實的情況下,領導“帶頭捐款”,變相的“強迫”職工捐款這件事我們要認真對待。

首先,捐款的目的和性質。一般情況下,捐款肯定是為了獻愛心,不是為了滿足某個人的私慾。對自己對別人都是好事。即使變相的“強迫”職工也無可厚非。

領導之所以“帶頭捐款”,一是因為領導指引著其他人的方向,一舉一動都被別人看在眼裡,試想,假如領導遇到這種事情往後躲,別人會怎麼做?二是領導掙的錢肯定是最多的,所謂能者多勞就是這個道理。三是領導的以身作則,雖然會給其他人帶來壓力,相應的會讓整個單位的凝聚力得到加強。

其次,捐款的意義。捐款的意義就在於扶貧救弱。人生在世,說不定哪天就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我們也會需要別人的幫助。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更應該積極的參加捐款。


等下一個雨天


善意是發自內心的,不應該受到汙染。領導帶頭捐款,引領示範,值得肯定。但一碼歸一碼,強制職工捐款,只會戕害道德,讓愛心變味,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

我們單位是昨天組織的捐款,原本只是針對黨員幹部的。沒想到,很多職工看到中層幹部捐款以後,紛紛慷慨解囊,一個接一個“曬單”。

其中,有兩個人的印象,我特別深。一位同事先給韓紅基金會捐款200元,看到募捐通知,再次捐款200元。另一個是黨員,先是捐款100元,瞭解到其他黨員捐款300元,又追加了200元。

其實,我很理解他們的想法,但是我想說的是,募捐不是競賽,沒必要爭排名。愛心無高低,也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有能力多捐點,沒能力少捐點。

針對題主的問題,我從三個方面談談看法,供您參考。


領導帶頭捐款,應該得到肯定。

領導以身作則,主動帶頭捐款,起到示範引領的作用。不論出發點是怎樣,他的實際行動應該得到肯定,實事求是地予以表揚。

領導變相強迫職工捐款可能夾雜著個人訴求。

在募捐過程中,公司從上而下,層層公告。雖然文件清楚的寫著“自願”,但各部門領導之間往往暗暗較勁。

某部門50名員工,10個人捐款,領導沒面子,老闆不開心。這個時候,領導考慮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做出強迫職工捐款的事情。

這是典型夾雜個人訴求,改變捐款性質的行為,不值得提倡。

疫情面前,困難當頭,獻愛心是一件光榮的事情。

整個疫情期間,國家支出很大,公費治療、新建醫院、預防控制等等,樣樣花錢。同時為了防控疫情,企業延遲復工,稅收方面降低很多,財政上面多多少少有些壓力。

國家有難,人人有責,匹夫有責。中國近15億人口,眾志成城,伸出援手,獻出愛心,對於國家控制疫情,是非常有幫助的。

疫情爆發以來。很多企業都組織了募捐活動,表達了對國家的支持,有的人甚至多次捐款。這正是“匹夫有責”的最佳詮釋。

眾人拾材火焰高,人人都獻出一份愛,國家將會更加的美好和強大。

綜上所述,領導帶頭捐款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強迫職工捐款,夾雜個人的利益,有些不妥當。愛心是純淨的,不容許玷汙。在疫情面前,大家對國家的“愛”是平等的,有錢多捐點,沒錢少捐點,都是一份心意,都值得尊敬。

希望【HR拾壹】的觀點對您有幫助,歡迎關注、交流、評論,碼子不易,由衷感謝每一個點贊,謝謝。


HR拾壹


雷哥認為,募捐是件好事,領導帶頭捐款也是件好事,職工捐款更是好事,但是,在組織的過程中,切勿背離了獻愛心的初衷,否則,只能是讓這件溫暖人心的好事,變成了讓人內心膈應的壞事,那就太遺憾了。


雷哥有這麼幾個觀點,可以分享給大家:


首先,捐款這件事與違法不違法是扯不上關係的。

捐款就是一個組織行為,特別是在體制內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企,都會接到上級的通知,組織實施自願捐款。


所以,無論你捐不捐,捐多少,是否按照領導的要求捐了相應的數額,其實都與違法不相干。


你按照領導要求的數額捐了,那就是完成了任務,你沒有按照領導要求的數額捐款,甚至一分不捐,領導也就給你安一個“不服從”的罪名,留待後面慢慢收拾你。


所以,這件事與違法沒有任何關係,你不捐也不違法,領導強制讓你捐,也不違法,哪怕你捅到上面去,最多也就是一個“方式方法欠妥”的結論,與違法八竿子打不著。


其次,捐款這件事現在在大多數的情況實際已經變了味。

捐款是一件獻愛心的好事,可是,由於執行層面的偏差,這件事現在已經變了味。捐贈本來是個人的意願決定,但是,由於有了組織層面的動員和監督,這件事實際上就變成了一個任務,而非個人意願。


說實話,無論是做什麼事情,領導帶頭本來是件好事,捐款也是一樣,起到的是示範作用,只要在組織發動的過程中,始終秉持自願的原則,不下任務、不做比較、不與考核、考評等掛鉤,原則上是不會讓員工覺得是變相“強迫”員工捐款。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卻是有偏差。特別是在一些單位,好好的捐款獻愛心,卻被整成了強制攤派,或者將捐款額搞成了等級的標誌,這就與捐款獻愛心的初衷背道而馳。


換句話說,你願不願意捐,都得捐,更甚的是,哪怕你想捐,還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數額來捐,這樣就變成了形式主義的道德綁架,失去了獻愛心的本質,搞得捐款的員工不情不願,心中不悅。


再次,某些機構的管理混亂,讓很多民眾對所謂的捐款失去了信心。

我們的民眾是善良的,我們的民眾也是有愛心的,但為什麼大家對捐款這件事有這麼多的不情願和質疑呢?


究其原因,主要還是某些機構被媒體曝出的管理混亂和其中的藏汙納垢,讓民眾寒了心。


需要用到善款、物資的地方沒有用上,而這些管理善款的人員卻吃得飽飽,讓作為捐贈人的我們情何以堪。


所以,很多朋友都願意捐贈錢物給其他直通受益人的組織管道,例如,這一次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中被廣大民眾交口稱讚的韓紅的基金會。


在這樣的情緒之下,當在發起募捐的時候,我們的內心當然會多一份警惕,多一份不甘,所以才會產生這麼多的質疑。


最後,一點倡議:獻出愛心,同心合力,攜手抗疫!

雖然很多朋友都會有這樣或那樣的質疑聲,但是,不要忘記了,我們面對的疫情還在持續,只有我們廣大民眾伸出援手,獻出愛心,並團結一心,同心合力,才能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道路上取得決定性的勝利。


獻出我們的愛心吧,做出力所能及的支援,這是華夏兒女在同一片天空下的至真善舉!加油武漢、加油中國!


我是雷哥,一名500強企業資深職場人士,具有豐富的職場經驗和獨到的職場見解,擅長職場關係分析、職業規劃諮詢。歡迎關注我【雪天驚雷】,助你職場提升,事半功倍!


雪天驚雷


單位規定 捐款上限為100元 其中一個員工捐100 領導說你不能在這個檔 員工說就80吧 領導說80是科級的檔 員工說那就50吧 捐個款道道還多 人家是自願捐 還要分個三六九等……


佛系小蝌蚪


捐款本來就是個人意願,但是,假如加入一些強迫因素,這捐款就會變味了,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會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

一、一個類似案例分享

在上個星期,公司組織了一次捐款活動,在群裡說,這捐款是純個人意願,並沒有強制性要求,但是,捐款人和捐款金額,最終會列個清單公佈在群裡。

看到這裡,同事都很清楚,說是個人意願,但是,捐款清單會公佈在群裡,那假如沒有捐款的,不就變得很尷尬了?這很明顯就是變相強迫員工捐款,好嗎?

最讓人不舒服的事情還在後面呢,有個員工,在群裡說,自己願意捐款100元,這本來是好事吧?

但是,有個部長在群裡,竟然說,現在國家發生這種事情,你竟然才捐100元,你也好意思說出口?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部長為什麼會說出這種讓人討厭的話,本來,捐款就是個人意願,而且捐款金額也是根據每個人的實際經濟情況而定的,你總不能叫別人捐出全部家產吧?

你一個部長,100元,對你來說,可能只是一個小數目,又或許,只是你出去吃一頓飯的飯錢,但是,或許,對於低收入的同事的來說,這100元,可能是他幾天的飯錢了。

由於這部長的過激語言,引起同事們的不滿,老闆已經辭掉他部長職位。

二、變相強迫捐款,會讓捐款變味

領導帶頭捐款是好事,而且起到一個示範作用,給公司營造一種愛心的企業文化,但是,假如公司以任務,以命令,以指標的形式,來完成捐款的活動,就把一件好事徹底辦成了壞事,而且,在員工心目中留下難以消除的印象。

捐款是個人意願,捐款金額大小更是別人無法干涉,你總不能讓一個連吃飯都成問題的人,去捐款吧?

三、變相強迫捐款,不符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三十一條:開展募捐活動,應當尊重和維護募捐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
第三十二條: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

從上面的法規可以看出,強迫他人捐款,會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總之,捐款是個人意願,不管捐與不捐,還是捐款金額大小,都是一份心意,絕不能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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