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多人共有的商標該怎麼申請呢

在我們生活中,所謂共有商標權,是指數個主體對同一商標共同享有的商標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權。”這是指基於共同申請而取得的商標權。

多人共有的商標該怎麼申請呢


共有商標權可由共有商標權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時不得妨礙其他權利人對該共有商標的使用。共有商標權人還可以通過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從中獲得收益。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被許可人在使用該商標時,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共有商標權人轉讓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應當接受該轉讓,否則視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商標權人有優先受讓權。共有商標權人未經其他商標權人同意擅自轉讓商標權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礙了其他商標權人行使其優先受讓權的,其轉讓無效。但受讓人善意時除外。

共有商標權人享有對其共有商標權的處分權,包括轉讓和放棄其共有商標權的處分。放棄其共有商標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申明,並報商標局登記公告。共有商標權人的放棄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棄。

取得方式可以有

原始註冊申請獲取,共有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請取得,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從而獲得商標權。對此新《商標法》第5條已有明確規定。

轉讓取得。即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標權。具體可以分為三種情形:其一,商標權共有人通過合同的方式將其享有的共有商標權份額車專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其二,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通過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讓商標權。其三,單一主體商標權權利人轉讓其商標權的部分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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