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山東公佈5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消毒產品違法案例

記者從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執法監察局瞭解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山東省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查辦消毒產品衛生違法違規案件,現將近期查處的消毒產品違法違規案件公佈如下:

案例一:2020年2月1日,德州市衛生綜合執法支隊根據群眾舉報,對德州五嶽洗滌消毒製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單位生產的五嶽牌84消毒液使用與實際日期不符的產品標籤說明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0年2月3日,青島市即墨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對即墨市墨河封缸酒廠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單位未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擅自生產84消毒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0年2月4日,滕州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滕州市荊河超越玻璃儀器經營部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單位未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擅自生產消毒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0年2月13日,棗莊市臺兒莊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根據群眾舉報,對山東益川藥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公司未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擅自生產100ml、75%酒精消毒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2020年2月17日,金鄉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對濟寧佳康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超出《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範圍生產衛生溼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執法監察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撥打當地12345熱線或向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舉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將依法依規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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