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齊齊哈爾身邊事」查處一批,曝光一批,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齊齊哈爾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現公開曝光第五批各地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6日,泰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齊齊哈爾大時代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泰來保和祥店核查中發現,該藥店涉嫌存在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銷售口罩、藥品時不明碼標價行為。經查,當事人在2019年11月11日從黑龍江省保彩聯保健品經銷有限公司購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該批次口罩購進價格2.00元/包,規格10個/包,共購進40包,銷售價格5.00元/包,該藥店於2020年1月22日提高了該批次口罩銷售價格,銷售價格25.00元/包(共銷售6包),該藥店所銷售口罩、藥品均未明碼標價。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鑑於當事人已全部退還消費者多付價款120元,決定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

案例二

1月26日,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齊齊哈爾大時代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齊峰藥店進行了檢查。經查驗相關進貨憑證,該單位於2019年10月25日從齊齊哈爾市得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共計購進了30袋一次性醫用使用口罩(粉色、藍色、黑色),(批號:20190903、20190816、20190903)擺放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濱湖小區1號樓1層3號齊齊哈爾大時代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齊峰藥店醫療器械櫃檯內進行銷售,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上述產品生產企業為:黑龍江仁迪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規格:每袋10支,進貨價格為:2.2元/袋,2020年1月25日前共計銷售8袋一次性醫用使用口罩,銷售價格為:5元/袋,已打印出銷售小票。2020年1月26日銷售了12袋一次性醫用使用口罩,銷售價格為:10元/袋,已打印出銷售小票。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1月29日,齊齊哈爾市建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黑龍江福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鴻康順連鎖店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中發現,該店於2020年1月25日從淘寶網的網店中購進了75只口罩,購進價格共計1200元。其中:KN95型口罩15個(20元/個);9100V型口罩60個(15元/個),自2020年1月26日開始對外銷售,銷售價格分別是:KN95型口罩40元/個;9100V型口罩20元/個(自用了3個,實際銷售了57個)。銷售價格共計1740元。該店自案發已將上述型號口罩全部銷售完畢,獲違法所得共585元。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85元,罰款2925元。

案例四

1月29日,甘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齊齊哈爾市齊泰醫藥甘南縣平陽醫藥連鎖店進行了檢查。經查該藥店在2020年1月28日銷售KN90口罩150個,該類型口罩該藥店在過去沒有銷售過,該口罩進價12元/個,銷售給消費者18元/個,加價率為50%。該藥店銷售口罩加價率超過規定30%,每個口罩價格超出2.4元。同時該藥店沒有進行明碼標價,該藥店銷售KN90口罩已構成哄抬價格、藥品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由於在檢查時該藥店已對三家消費者退還133個口罩價款,剩餘17個口罩多收價款無法查找消費者,無法退還。甘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藥店處以全部違法所得360元5倍罰款計1800元,另對該藥店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五

1月30日,建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齊齊哈爾市衛鶴藥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舉報人購買的KN95蝶形口罩。經過進一步調查,該企業於2020年1月6日,從哈爾濱司峻商貿有限公司購進10袋KN95蝶形口罩,進貨價格是22元/袋。以45元/袋價格銷售,截止1月30日已經全部銷售,非法獲利230元。購進價格為22元每袋,銷售價格為45元每袋,漲價幅度在104.5%。當事人存在“哄抬價格”價格違法行為,對其沒收違法所得230元;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1150元,罰沒合計1380元。

(看齊整理自鶴城市場監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