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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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有遺囑,要是結婚有孩子,一般都會是孩子的,要是沒結婚,那就是他父母的,結婚沒孩子的老婆和父母同樣繼承權,那就看怎麼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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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得急病去世,留下的房產頗多,當時我侄兒剛上高中,我和老婆和我父母住在老媽單位分的房子,老媽那時候已經癱瘓五年了,所以我們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哥急病去世後,我和父母沒有和嫂子侄兒提一點點分財產的事情(按照當時的房地產行情,父母至少要分近百萬,現在跟別說了。而我只是一個工薪階層,好幾年後才自己買了房子)。反而在我侄兒讀大學的時候經常給他拿錢拿生活費,我侄兒和我感情一直很深厚。我嫂子雖然又結婚了,但我們還是保持良好的關係,逢年過節還回來看望我老爸。11年我老媽去世的時候他們回來參加追悼會的時候痛哭流涕,是真感情。所以我覺得,你鄰居去世了,他父母可以適當要點遺產以後養老,他的兄弟姐妹就不要參和了,畢竟別人老婆孩子還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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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就有一個同學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她爸爸意外去世時奶奶還在世,但是誰也沒有提過遺產啊房子啊之類的事情。


後來據說她家房子要拆遷,這時候奶奶已經過世了,然後姑姑和叔叔跑來說,她家房子也有他們的一部分。諮詢了律師,還真是有這麼回事。


孤兒寡母敵不過,給了一筆錢出去。後來我同學考了大學,有了出息,把她媽接去大城市住了,也不再跟這些“親人”來往了。


都說人心是最經不起考驗的,尤其是“錢帛動人心”。如果想要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真的需要提前立遺囑。

01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

第一,“房子是兩口子買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子的50%為已故鄰居的遺產。


第二,鄰居突然去世,生前立有遺囑,那麼遺產分配按照遺囑進行。


第三,如果沒有遺囑,則根據《繼承法》順序繼承:由配偶(妻子)、子女(女兒)、父、母等額繼承。


第四,有繼承資格的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權,但未成年人不能放棄繼承權。


02 兄弟雖無繼承權,但是可以在父母去世後繼承父母從鄰居那裡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如果父母沒有放棄鄰居的遺產,也就是他們獲得了鄰居房子的50%×25%×2,那麼這部分自然就成為了他們的財產,去世後也是他們的遺產。


如果父母沒有遺囑說明,那麼鄰居的兄弟也就有了對這部分遺產的繼承權。

03 如果不放心的話,出於對妻兒的保障,可以考慮立遺囑。


其實一個家庭的頂樑柱去世,無論是妻子、子女、父母還是兄弟,都是非常傷痛的。


出於親情,家裡人對妻女肯定格外同情,很多人都不會想到要去爭奪遺產,父母出於疼愛小輩,很有可能放棄繼承權。


但是也保不齊遇到比較冷血的親人,比如我同學的那些長輩們。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可以諮詢律師,按照要求立好遺囑,最好去公證處公證,這樣更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七年之瑾,願所有親人都能懂法,但更要重情。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七年之瑾


這種事情我們家是做不出來的!

我大哥44歲因病去世,去世之前一直是我父親在身邊照顧,當時侄子也才過十歲。我們兄弟姐妹四人。大哥和大嫂相親相愛,生活和睦,大哥去世後,我們幫著操辦喪事,費用我們兄弟姐妹平攤了一些。

後來大哥家只要有事我們都會幫助,父親從哪年開始,每月給大嫂500元,幫助扶養侄子。我的父母和我們從未想過要去分大哥遺產,父母總是給我們說要多幫大嫂和侄子,我們都是想著怎樣去助大嫂和侄子,讓她們好好生活。大哥去世十多年了,大嫂就一直自己帶著孩子生活,除了上班工作就一直深居簡出。期間我父母讓我姐給大嫂代話說:如果遇到合適的人就再婚吧!但大嫂一直說不想這事,要把孩子扶養到大學畢業。

每年過年或者假期,大嫂都會去看望我父母,依然稱呼我父母爸媽。所以我們多年來也一直很尊重大嫂!

在我看來:如果眼裡只有利益,人活著還有什麼意思呢!


競速老貓A


這種情況下,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辦理。

首先,明確一點,繼承房產,沒有死者弟弟什麼事,他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參與到此次繼承中來。

其次,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他們的繼承權利是平等的,不分前後。

第三,因為房屋是夫妻共有,所以,我們通常就認為夫妻各占房屋的50%產權,即,房屋的50%才是遺產,能夠用來繼承分配,另外50%不是遺產,而是仍然在世的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四,作為遺產的50%由死者的妻子、父母和女兒平分,每個人得到50%的四分之一。

以上是法定繼承的基本方式。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這裡面可以為妻子和女兒爭取的是:

一、如果女兒尚小,可以要求多分,以便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如果公公婆婆有退休金,或者有其他房產,那麼,可以請求他們放棄繼承,房屋有母女二人繼承。通常,老人還是心疼自己的孫輩的,一般不會太爭奪。畢竟他們放棄的也就是房產50%的50%,即,25%的全部產權。

三、中國人沒有生前立遺囑的習慣,碰到這樣的情形的確不好解決,也只能用情誼去化解矛盾。遺囑的格式在網上都可以搜索到,只要具備法定的基本條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並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形式,只不過如果遺囑得到公證,其效力可以對抗第三方,在實踐中還是比較好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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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週本人遇到這種事情,老婆的姐突然死了,房產是在她的名下,還有幾十萬的理財產品(未到期),一個兒子已成家(共同生活),還有一個老媽(87歲,也是本人岳母),兒子去變更,房產和理財產品受益人,就是不行,公證機構也不辦,因沒有遺囑,需這樣分:丈夫先一半財產,另一半分三份:丈夫、老媽、兒子,還得姐的老爸的死亡證明(已去世12年了),最後各當事人都到位,老媽放棄遺產,才公證。所以沒有遺囑很難辦。中國人對立遺囑很忌諱,但最好有財產就立遺囑,中途可以不斷的變更!如果第一繼承人老媽、老爸又死亡,又要涉及七大姨八大姑了(他們有權繼承爸、媽的遺產),爭執會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象這種所說,財產名正言順有份!


醉江南小鎮


她和丈夫白手起家,結婚的時候男方父母幾乎沒給過什麼經濟支持,她和丈夫靠種養田地和外出打工掙的錢過活,兩人日子雖苦,但慢慢熬了過來,終於在城裡買了房子,把孩子也接到縣城唸書。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丈夫突然出車禍去世,留下孤零零的母子二人。

丈夫去世沒多久,丈夫的父母和兄弟竟找上門來,要求分房子,丈夫走得突然,又沒有立下遺囑。

那麼父母和兄弟究竟有沒有權利要求分房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輪得到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現在父母、配偶、孩子都健在,所以沒有兄弟什麼事,兄弟沒有權利要求分房。

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那是不是整套房子都屬於兒子的遺產呢?

不是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子的一半歸女方所有,另一半才作為兒子的遺產來進行分配。

舉個例子,假設這套房子價值100萬,那麼其中的50萬歸女方所有,另外的50萬則作為遺產來進行分配。

那麼這些遺產按什麼標準來分配呢?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也就是應該平均分配,還是用前面舉的例子,50萬元的遺產,要平均分成四份,給男方的父母、妻子及孩子,即每人能分到12.5萬元的遺產。

當然,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處理方式,法律並不是一刀切,它還可以根據繼承人的實際情況適當向需要照顧的一方傾斜。

比如孩子年齡較小的,妻子可以爭取要求多分一些,以便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譚大方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題主這問題屬於遺產繼承類型的糾紛,此類糾紛不管是否有遺囑,只要各個繼承人之間的份額沒有確定到具體的數字,大部分還是會產生糾紛的。

物權法的意義有一個,就是定紛止爭。只有當繼承份額確定下來,才可能會停止紛爭。人死後,即使沒有遺囑,也有法定繼承人,那為什麼還在爭?因為繼承份額還沒確定、遺產還沒實實在在到手。


沒有遺囑怎麼辦?

我國的繼承方式多種多樣,沒有遺囑繼承,那就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是與被繼承人最親的人,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當一個人去世後,沒有留下遺囑,通常有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繼承其身前財產。在均分的基礎上,考慮與被繼承人之間關係、對被繼承人照顧程度等各方因素。

如何避免親人發生糾紛?

1、生前直接將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轉讓給自己想給的人;

2、生前立好遺囑,確定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之間遺產繼承的份額;

如果沒有確定好具體的份額,恐怕有遺囑,也無法讓各繼承人直接不發生糾紛。因為每個人的份額沒有確定,大部分糾紛都是因此而引起的。


如何寫遺囑?有什麼格式嗎?

遺囑並沒有特定的格式,但是遺囑卻有生效的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生效的條件,遺囑才可能生效:

(一)主體要件

遺囑人在遺囑做成時必須有遺囑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遺囑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沒有遺囑能力。是否有能力的時間,以設立遺囑史為準。

(二)客體要件

遺囑中處分的必須是遺囑人生前個人的合法財產。

(三)內容要件

1、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利益;

3、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了遺囑的5種形式,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該種形式的遺囑最為保險。通常由公證機關進行辦理。

自書遺囑,最好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製作年月日。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由遺囑人口述,以錄音錄像為載體形成的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使用的情況必須要情況危急,同時要求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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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之前回老家聽一個親戚說起過一件事,也是關於當事人死亡後房子的分配問題,人心有時候真的是我們意想不到的殘酷,利益面前人性的自私貪婪全都顯現出來了。

五十多歲的遠房表姑和她丈夫白手起家,那個年代本來物質就不豐富,兩個人的結合也沒得到家人多少祝福。

一是因為家裡窮,表姑的公婆實在拿不出什麼像樣的東西給他們。二是那時表姑的老公並不是家裡受重視的孩子,公婆也就口頭囑咐幾句結婚就拉倒了。

表姑和她老公一開始靠著一點田地養活自己和孩子,後來靠出去打工掙錢,日子雖然很苦,但兩人慢慢熬過來了,終於在縣城買了房子,讓孩子們都在縣城的學校讀書。

表姑的老公生病時最大的孩子正在上大學,最小的還在初中,住院治病已經花光了家裡的積蓄還借了很多親戚的錢,但他的父母、兄弟只象徵性地給了幾百塊錢,再也沒有出過力,也很少去醫院看望。

聽其他親戚說,他的父母兄弟們都說,反正是治不好的病了,人財兩空不划算,還不如不治了。

表姑最需要幫助的那時候是其他親戚安慰和幫助,婆家人幾乎沒伸過手。她老公去世的時候大概留下了十萬左右的債務,表姑的大兒子對親戚們說,他爸爸留下的債他會努力掙錢還。

但他爸爸去世沒多久,他的親爺爺奶奶、叔叔姑姑竟然上門來要分房子,說房子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現在他爸死了,理應有父母兄弟的份。

親戚裡有人看不下去,不管怎麼說,人家家裡頂樑柱去世了,剩下孤兒寡母的已經夠可憐了,可最親的人居然這時候還來要求分財產,表姑那時候氣得幾乎暈倒,可面對公婆和其他叔叔、姑姑的要求,她死不妥協,絕不肯賣了房子分錢給他們。

這件事直到現在還在僵持著,兩邊都找了律師,已經經過一次法庭調解,法律上這房子的確是有公婆的一份,可在感情上,表姑怎麼也咽不下這口氣。

表姑說,從他們結婚到現在幾十年過去了,公婆也就在老公臨終前給過幾百塊錢,卻在老公死後就妄想來分房子,她絕不甘心。

所以直到現在,這事還是拖著,誰也不安生。

其實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生前立遺囑的情況實在不多,但真的發生意外後,人性最殘忍的一面往往讓人驚歎。只能說,愛護自己、愛護家人、多為家人考慮一點吧。





燈火闌珊處的姑娘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生前訂立遺囑非常重要,建議採用公證遺囑的方式。很多人覺得公證遺囑要花錢,不捨得,這種想法簡直是撿了芝麻丟西瓜。

現在繼承的案子,很多當事人是拿著遺囑去打官司的,但是因為遺囑寫的不規範,導致遺囑不生效,最後不得不敗訴。

遺囑最重要的幾點:

1.寫清楚繼承的財產明細。

2.寫清楚財產的繼承人是誰,具體到名字而不是身份。比如不要寫由兒子和兒媳婦繼承,還要寫成由張三(假設是兒子的名字)和李四(假設是兒媳婦的名字)繼承。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兒媳婦是個身份,等到發生繼承的時候,可能就不是這個兒媳婦了。

3.最重要的一點,一定要註明:財產是死後才給。這一點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不寫清楚這一點,這就不是一份遺囑!

最後還是建議大家去做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

還有,不要臨時起意去做,重要事情要提前辦。其實公證處特別不愛接遺囑的活兒,錢少事多不討好,所以很多公證處是要預約的,整個兩三個月也一點都不稀奇。

公證遺囑會不會也有失效的時候呢?在某些特定的狀況下確實是這種可能,不過那就是題外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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