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勞動者:工傷事故後的4個時限要注意,否則可能沒有賠償金

工傷,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員工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而受到的傷害。既然是因為工作,也在工作時間內,那麼肯定是有賠償金的,而這筆賠償金也是需要申請和認定的。


工傷賠償,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的本人(工傷員工本人)或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

勞動者:工傷事故後的4個時限要注意,否則可能沒有賠償金

李某是一家器械廠的工作人員,一日,因機器不靈原因導致自己手臂受傷,李某已經無法工作,現在,李某算工傷嗎?李某應該怎麼辦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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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樣的情況才是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勞動者:工傷事故後的4個時限要注意,否則可能沒有賠償金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況。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工傷事故的必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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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工傷賠償的時限。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目的就在於一旦確認為工傷就可以領取工傷賠償,當然,工傷保險的賠償不是自動就發到工傷員工手裡的,同樣需要提出申請。


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應在該勞動者被確定為工傷事故之日起的30日內,向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賠償的申請。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2.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當然,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報銷工傷醫療費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工傷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複印件。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3.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90日。

勞動者:工傷事故後的4個時限要注意,否則可能沒有賠償金

4.申請工傷爭議仲裁的時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工傷事故引起了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在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內申請工傷糾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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