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瑞漢-
(一)辦公室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安全、保密、外聯等工作;負責黨務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一書兩證”的管理和行政審批中心規劃窗口的日常工作;負責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本系統規劃經費計劃的編報,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和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相關費用的徵收工作;負責全局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幹部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總體規劃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組織規劃調研,制定城鄉規劃近、遠期發展目標;承辦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工作;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及審核、上報、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城市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城市設計工作;指導和審查鎮規劃、鄉規劃、村規劃;負責標準設計及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制定有關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技術規定;參與全市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制定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修建詳細規劃、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招標、評審及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及各類綜合管線規劃的編制及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審查和城市景觀的審批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審批)。
(四)規劃用地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佈局的規劃管理,負責對各類閒置、低效、不合理用地進行調整;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核定用地位置界線,繪製用地紅線及規劃選址圖;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對新建工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及拆遷方案和意見;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審定,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管線工程的審批管理;負責審定建築設計方案,審核建築設計施工圖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各項建設工程開工定位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設計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六)村鎮規劃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制定村鎮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村鎮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的評審;負責鄉、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推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管理網絡。
(七)紀檢組(監察室、法規科) 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