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故事:恃財倚勢,豪橫凶惡:清朝嘉慶年間,“公公間接逼死兒媳案”剖析

導讀:清朝嘉慶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刑部直隸司接了一件“公公間接逼死兒媳”的案子,案子是由直隸總督發過來的。直隸總督在公函中,詳細解釋了案件的來龍去脈,今天筆者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這件案子的始末。

嘉慶皇帝在位時,在直隸(今河北省)有個富翁名叫任秉衡,任秉衡是一個有錢有勢有地位的人,他是當地的總商。任秉衡的兒媳婦姓張,我們姑且稱之為張氏。張氏是個小戶人家的女兒,長得很漂亮,這才得以嫁給了大富翁任秉衡的兒子任少爺。

故事:恃財倚勢,豪橫兇惡:清朝嘉慶年間,“公公間接逼死兒媳案”剖析

任少爺和妻子張氏剛結婚的時候,感情還不錯,後來任少爺厭倦了張氏,就開始喜新厭舊,在外面拈花惹草,夜不歸宿。張氏雖不是大富人家出身,但是脾氣很直,她覺得丈夫這樣做是對婚姻的不忠,因此經常為此事和丈夫任少爺吵架。

任少爺自知理虧倒也沒有放在心上,不過他依然我行我素。倒是任少爺的父親任秉衡見兒媳婦張氏經常和兒子爭吵,心裡對兒媳婦很不滿意。任秉衡認為,兒媳婦能夠嫁到自己家,就是兒媳婦家祖墳冒青煙了,她不但不順遂自己的兒子,反而因為一點小事(任秉衡也是經常浪跡青樓楚館之人,覺得任少爺宿娼的事情是小事。)又吵又鬧,顯然是有失體統,於是他就想把兒媳婦給換了。

故事:恃財倚勢,豪橫兇惡:清朝嘉慶年間,“公公間接逼死兒媳案”剖析

任秉衡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幹的。不久後的一天,張氏生了病,任秉衡對張氏說:“你不是嫌我兒子太風流嗎,現在你病了,你不如回孃家養病,等你病好了,我讓他去接你,你意下如何?”張氏不知道公公的險惡用意,就答應了,當天張氏就收拾東西回孃家養病去了。

兩個月後,張氏的病徹底痊癒了,但是卻沒有人來接她回婆家。張氏的母親叫做孟氏,孟氏見親家不接女兒回去,也著了急,於是就請人去女婿家,要求女婿趕緊派人來接女兒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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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任秉衡把孟氏派來的人給臭罵一通,他讓此人轉告給孟氏說:“你閨女(指兒媳婦張氏)太執拗,不尊重我,這樣的兒媳婦我任家要不起!以後你閨女不用回來了,你自己留著養吧。”孟氏和張氏聽了任秉衡的話,很生氣,於是就將此事告訴了張氏的丈夫任少爺,希望任少爺來接張氏。

誰知任少爺是個慫包,他害怕父親,不但不肯接張氏回家,還在父親任秉衡的逼迫下,寫了一封休書,想要單方面把張氏給休了。張氏和母親孟氏,都是善良直爽的人,她們突然遭遇這樣的羞辱,自然不肯接受。不過她們無權無勢,一肚子的氣憤委屈無處訴說,一時想不開,居然雙雙在家中自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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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氏和母親孟氏自縊之後,張氏的親人覺得她們倆死得太冤枉,於是一紙訴狀將任秉衡告到了官府。官府接案之後立即開始審訊任秉衡,任秉衡雖然豪橫,卻也誠實,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直言不諱,並簽字畫押。官府認為:任秉衡身為總商,恃財倚勢,因事威逼、挾制窘辱、致張孟氏母女同時自盡;本應該按照“一家二命”案來判處任秉衡死刑。

但是由於案發時,任秉衡和張氏依然是翁媳關係,屬於一家人,所以官府只能按照“豪強兇惡之徒……致死一家二命,絞監候”判決,並將判決結果移交給了刑部;刑部認為直隸官府量刑太重,又將此事上奏給了嘉慶皇帝,請嘉慶皇帝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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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皇帝看了卷宗之後,也認為判處任秉衡絞監候不合適,於是給了御批:從重加發烏魯木齊,充當苦差。就這樣,間接害死了兒媳婦母女二人的任秉衡,雖然在嘉慶皇帝的干預下,逃過一死,卻依然被髮配到烏魯木齊去充軍做苦力,這也算是罪有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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