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期間,養老、失業、工傷保費減免與延期繳費政策解讀

疫情期間,養老、失業、工傷保費減免與延期繳費政策解讀

東坑鎮一復工復產企業,工人戴著口罩在生產車間忙碌工作 記者 陳棟 攝

根據國家、省的部署,2月28日,市人社局就疫情期間我市社保費減免與延期繳費等優待政策進行了權威解讀。

政策解讀明確,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範圍,包括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具體減免的社保費範圍為: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6月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收(個人繳納部分不免);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2020年2-4月上述三個險種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企業如因受疫情影響,可以申請延期繳納企業在員工工資中代扣的個人繳費部分;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50%。

除此之外,社保費減免對養老、失業和工傷的相關社保待遇均無影響。對於養老金來說,社保費減免的是單位繳費部分,參保人個人繳費部分仍如常繳納,足額劃入個人賬戶。本次社保費減免不影響參保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等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因素,因此不影響參保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疫情期間,參保單位若申請延期繳費,需在3月10日前通過登錄東莞市社會保險業務網上申報服務系統(http://dghrss.dg.gov.cn/wssb/)的“疫情期間延繳申報與恢復繳費申報”功能界面辦理。

疫情期間,社保延期繳費免收滯納金,即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社保費的,一律免收滯納金。對於2020年2月已繳社保費的單位,人社部門將根據減免和延期繳費政策,統一將企業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費(含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退回至原扣費銀行賬戶,無需企業申請。(記者 張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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