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申報】投資定額60%給予補助!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專項資金申報來了,截止3月10日

【申報】投資定額60%給予補助!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專項資金申報來了,截止3月10日

寧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寧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東僑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資擴產、轉產、新建“三個一批”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20〕5號)《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醫療物資保障組關於鼓勵醫用物資擴大產能的緊急通知》(閩物資保障發〔2020〕5號)以及《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九條措施的通知》(寧政辦〔2020〕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專項資金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20年2月5日至2月29日(含)前,擴產、轉產和新建生產口罩購置設備安裝到位並生產,且納入市醫療物資保障組統一調配計劃的企業。

二、補助標準

按照口罩生產設備投資定額的60%給予補助。以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核定的金額為準。

三、申報條件

2020年2月29日前購置設備安裝到位並生產; 3月5日(含)前產品產量須達到設計產能的60%(含)以上;產品經檢驗合格。

四、申報材料

(1)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和企業口罩生產線信息表(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文件複印件;

(4)設備購置合同或協議書複印件,發票複印件及相應付款憑證;

(5)產品檢驗合格證書複印件;

(6)購置設備安裝到位並生產的日期以及3月5日前產品產量達到產能的60%(含)以上證明材料;

(7)納入市醫療物資保障組統一調配證明。

紙質申報材料應裝訂成冊、一式4份(市工信局3份、市財政局1份,申報材料為複印件的應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

1.項目申報企業須申請納入市醫療物資保障組統一調配。

2.由項目所屬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指導企業申報,審查項目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並提出初審意見後於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聯文上報市工信局和財政局。

3.由項目所屬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開展項目現場核查工作,如實填寫《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項目核查情況表》(附件3),於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上報《核查情況表》原件(加蓋公章)和2月29日的現場核查影像資料(光盤)。

4.市工信局聯合市財政局召開專家評審會,並經第三方審計後,進行公示和資金下達。

六、其他事項

(一)上述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及縣(市、區)推薦文件彙總上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業要如實申報,在疫情防控期間充分發揮有效產能,保障全市應急物資調配需要。若企業虛假申報,或未發揮有效產能的,將收回補助資金。

(三)企業申報項目需細分生產線類型,同一生產線項目不重複享受國家有關部門或省、市級財政資金補助(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配套支持的項目和省、市文件有規定的項目除外)。

(四)各初審推薦單位要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對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核查、監督和驗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應認真核實,嚴格把關。

(五)項目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30%、縣級財政承擔70%。

(六)項目申報聯繫方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投資科

電話:2822813

節能科 電話:2870165

附件:

1.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口罩生產線信息表

3.2020年寧德市口罩生產設備補助項目核查情況表

寧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寧德市財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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