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不準收費!南陽就居民健康證明辦理補發通知

不準收費!南陽就居民健康證明辦理補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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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南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補充通知,要求在健康證明辦理過程中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變相或搭車檢查收費。對於違規者,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南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居民健康證明辦理的補充通知》內容如下——

各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市衛生健康委:

近期,不斷有群眾向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反映,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在辦理居民健康證明過程中違反省、市有關規定,出現不規範服務和違規收費等問題。為準確理解和貫徹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規範辦理返崗復工等人員健康證明,切實方便群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南陽市外出務工人員健康證明》的辦理:基層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根據群眾自身需求,按照《河南省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辦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辦(2020)27號)和《南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企業有序復工和勞務流動安全“三有一可”機制操作規範的通知》(宛防指(2020)9號)要求,由當地政府負責有組織地為群眾辦理《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或《南陽市外出務工人員健康證明》《南陽勞務安全一碼通電子健康證明》。同時,在健康證明辦理過程中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變相或搭車檢查收費。

二、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卡點、社區疫情防控值勤點對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南陽市外出務工人員健康證明》《南陽勞務安全一碼通電子健康證明》的人員一律放行,除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外,不得對其採取留觀、勸退或其他限制性措施。

三、對違反本通知及相關規定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不準收費!南陽就居民健康證明辦理補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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