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兩個人離婚了但為了孩子又住在一起,但是兩個人都不願意復婚,是什麼原因呢?

王泊傑


情感中如果兩個人離了婚,還在一起。說明兩人名存實亡,這樣的舉措完全為了孩子。

有些家庭由於雙方家庭矛盾很大,但在子女面前,面子都做得夠,只要子女在場,夫妻表面秀恩愛,目的不想子女受到傷害,不得已兩人演得戲,反之子女不在他們面對就大吵大鬧,最後,兩人私下決定離婚,又是為了子女各自約定,等子女多少歲才公佈真像。

象這樣的婚姻,起碼在責任劃分還有所擔當,他們不以結婚的傷害強加於子女,良心上還說的去。

子女的教育與幸福,可能是他們離婚矛盾的爆發點,平常吵架的原因大半部分吧。

離婚又在一起,誘因子女的成長,似乎這種約定等於子女長大成人或者金榜題名來分過高低,分出勝負後,對彼此犯得錯誤一種解讀以及心理上的一種釋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