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迴應禁賽事件:堅信自己的清白!你怎麼看?

史努此


近日,中國游泳健將孫楊被國際泳聯禁賽8年的消息在網上掀起熱議。28日,孫楊在個人微博賬號發文回應被禁賽八年。他表示:“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奮戰到底!”
先來回憶一下孫楊禁賽事件的始末。18年孫楊被曝不配合國際組織藥檢,隨後這個事件不斷髮酵。19年孫楊還因為這件事去外國參加了長達12小時的聽證會,最終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但是被以“暴力抗檢”被判處禁賽8年。
這個審判結果一出,中國網友就炸開了鍋,而且意見分化嚴重。對此,有網友站在中國的角度說:“我覺得上訴也不會有結果!只有中國申明不再參加所有游泳,跳水項目的比賽!退出國際泳聯組織,咱們要有骨氣點,不然何來的尊重?”
有網友表示堅持孫楊:“支持孫楊,不具備資質的人,肯定不能讓他檢查,萬一血樣被換了,萬一檢測環節不規範......本來沒問題的,檢查顯示有問題。那算誰的,豈不是更冤了。當初不讓檢查是對的,真讓檢查了,估計職業生涯早就黃了。”
還有網友認為孫楊自己也有責任:“清者自清,劉翔、姚明、中國女排、李娜等運動員同樣是為國爭光的人,他們也經常和藥檢人員打交道,他們為什麼沒有被黑?”
還有人聯想到孫楊這些年的相關新聞,說孫楊成名後一直都很飄。去年,他參加綜藝節目《吐槽大會》中的言行就被很多人批評了。在該綜藝大會上,孫楊毫不留情的調侃霍頓與蓋伊這兩名公開與之叫板的運動員:“霍頓蓋伊,你們遊得再快一點就能喝到我美味的洗腳水了”。
因此,有人認為孫楊服用興奮劑的可能性挺大的了:“從他砸了樣本這個行動可以分析 這是對他行為的最優解決。對方和孫楊妥協可以不帶走樣本 但是要在雙方的見證下封存起來。當時國家隊醫生也在場。毀了樣本這個做法應該是商量好的。而非意氣用事。”
有網友認為:“孫楊不是服藥被禁,是抗拒藥檢,即使對方不規範可以事後上訴,但砸血瓶不合適,就像裁判明著黑你,你去打他也肯定是你禁賽。”
還有一些人表示支持孫楊:“支持孫楊,一定要上訴證明自己的請白,不管別人怎麼想的,我們一直會為你加油的。”“相信孫楊!不能讓體育變成政治,不能讓外國不公平的惡勢力毀了孫楊!”
對於孫楊事件,你怎麼看呢?

娛史通鑑


孫楊說他是清白的,中國泳協也說他是清白的,世界泳聯認為他是清白的,居然是“國際興奮組織”認為他是不清白的。

首先,孫楊是不是清白的?他說他是清白的,中國泳協也說他是清白的,世界泳聯認為他是清白的,居然是“國際興奮組織”認為他是不清白的。之前,國際泳聯就已經裁決孫楊是沒有過錯的,這本身就是一個正確的判罰,以及最為合適的結果。然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卻勃然大怒,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院。“越級打壓”,目的就是要把孫楊的職業生涯所毀滅。值得一提的就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頻頻在體育圈經常震怒,目標都是除“超級大國”之外的大國,俄羅斯已經被禁賽四年,不能參加卡塔爾世界盃和東京奧運。如今,來自中國的孫楊也遭到重罰,到底是不是“超級大國”的陰謀,未來會給我們答案。

其次,不專業的藥檢,對於運動員身上使用,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無論是國際泳聯還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使用不專業不嚴謹的藥檢操作,對於真相的獲得本身就是錯誤的。眾所周知,所有的真相,都會因為在不用的時間、地點、人物和時間的改變,會得出不一樣的結果。孫楊懷疑檢查人員的資格提出抗拒是合理的,2018年9月4日,“IDTM”針對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進行了“飛行藥檢”,檢查人員並沒有提供所有的證明文件。這是對孫楊和真相的不尊重。

最後,相關組織對於不嚴謹的檢查,本身就是對整個游泳項目的尊重,這讓我們想起之前的恆大“9年8冠無用論”。廣州恆大在中超稱霸多年,憑著自身管理的優勢和金元足球奪取無數榮譽。甚至,在亞冠聯賽的賽場也是兩次奪魁,這不僅為球隊創造影響力,還讓中國足球重返亞洲之巔。萬萬沒想到的就是,足球管理者認為廣州恆大“9年8冠”對於中國足球沒有任何用處。足球管理者對於自己舉辦的運動的懷疑,同時也是在踐踏無法奪冠的球隊的尊嚴。正如相關組織用不專業的首發去懷疑孫楊,這不僅對於游泳運動有的不尊重,也是對於自己舉辦的賽事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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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航帥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於2020年2月28日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上訴國際泳聯(FINA)決定一案作出宣判,三名仲裁員一致裁定: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

判決書的關鍵要點為:

1.負責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WADA使用的檢測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

2.運動員(孫楊)在認為檢測程序與ISTI的要求不符的時候,並沒有呈現出他有完全正當的理由可以毀壞檢測樣本並放棄本次興奮劑檢測;

3.運動員可以質疑檢測人員的資質,同時應將完好的樣本保留在權威機構中,但運動員(孫楊)在被多次警告之後仍然做出毀壞樣本的行為。

仲裁小組還認為:運動員(孫楊)曾於2014年7月有過首次違反反興奮劑準則的先例,因此根據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10.7.1,決定對第二次違規處以禁賽8年的加重處罰,此決定自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之日起執行。同時,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因此運動員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決前所取得的成績均為有效

藥檢風波

此案的源起要追溯到2018年9月14日,當時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out-of-competition,即非比賽期間的採樣任務),IDTM的三名檢查人員(楊女士、武先生、林女士)要求在限定的“60分鐘”內(晚上10點至11點)採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樣本,但孫楊認為採樣人員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因而拒絕配合。

根據已知消息,孫楊起初並沒有懷疑檢測人員的資質,但在發現尿檢助理用手機拍照,而且身著短袖、短褲和拖鞋後懷疑其的專業性,進而要求其出示證件。孫楊認為尿檢助理(DCA)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因此拒絕其參與尿液取樣,但主檢測官(DCO)堅持要立即收集尿樣。

晚上11時35分,孫楊接受了血樣採集,血樣被放在安全容器中。孫楊向中國國家游泳隊隊醫巴震打電話反應了此事,巴震隨後向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打了電話,孫楊母親給中國游泳隊領隊程浩打了電話,

他們認為只有有資質的檢查官才能對運動員進行檢查,血檢助理(BCA)和尿檢助理沒有權力參加樣本收集工作,而且已經收集的血樣無效,且不應被帶走。

孫楊一方的人員指揮保安用錘子砸碎了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血樣隨後由隊醫巴震保存,巴震手寫了一份當晚的情況說明摘要,並由孫楊、巴震、DCO、BCA、DCA簽字。因此當晚的檢測沒有完成且再也不可能完成(當晚抽取的血液已時隔多日,且脫離了採樣機構IDTM的保管,不符合ISTDB附件K中對保管鏈條及樣本在途時間的要求)。

國際泳聯(FINA)的裁定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FINA)反興奮劑仲裁庭(FDP)在瑞士洛桑舉行針對2018年9月4日晚所發生之事的聽證會,主檢測官以視頻連線的方式參與了聽證,但血檢助理和尿檢助理缺席。2019年1月3日,FINA認定孫楊不存在違反《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3或2.5條款的行為,依據是,三名藥檢員中只有一人資質合格,另一人在未經孫楊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拍攝,違反藥檢程序,因此所獲取的血樣不是合格樣本,孫楊毀壞該“血樣”的行為並不足以被認定是毀損合法樣本,不需要處以禁賽處分。

2019年1月30日,WADA對FINA的仲裁表示強烈不滿,WADA援引《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015版)》第13.2.1條賦予WADA針對國際級運動員的獨立上訴權,向國際體育仲裁法院(CAS)上訴FINAFDP於2019年1月3日的決定,即“孫楊在2018年9月4日的事件中沒有興奮劑違規”。

關鍵在於檢測人員是否合規

2019年11月15日,CAS在瑞士蒙特勒舉行了公開聽證會,CAS根據《仲裁規則》第54條組成了三人仲裁庭。

附圖:從左至右依次為Romano Subiotto皇家大律師(由WADA任命);Franco Frattinii法官(由CAS上訴部主席指定);Philippe Sands皇家大律師(由孫楊和FINA任命)

根據ISTI 5.3.3條,採樣人員需持有采樣機構(本案中為IDTM)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檢測機構(本案為FINA)的授權書,以證明自己具備從運動員採取樣本的授權;主檢官還需持有標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補充身份證明(如採樣機構提供的身份證件、駕駛證、健康卡、護照或類似的有效證件)。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當晚採樣人員出具給孫楊的資質文件為:

(1)FINA作為檢測機構於2018年出具給採樣機構IDTM的格式授權書,即授權IDTM代表FINA向受檢運動員採樣,但該授權書上沒有寫明孫楊及主檢官(以及血檢官、尿檢官)的名字;

(2)主檢官的IDTM身份文件及個人身份文件;

(3)血檢官的護士資格證;

(4)尿檢官的身份證。

WADA方根據ISTI 5.3.3條認為,“採樣人員”是一個整體,出具檢測機構(FINA)向採樣機構(IDTM)發出的一份授權文件即可;授權文件可以是格式文件,無需標明採樣人員和被採樣運動員的名字,此條額外規定主檢官還需出具補充身份證明文件,但未對血檢官和尿檢官作額外要求。孫楊方根據《ISTI血樣採集指南》認為, “採樣人員”中的每一位成員均需出具授權文件(《ISTI血樣收集指南》第2.5條: “採樣人員中的每一位個體需受培訓並被授權以實施其各自分配的職能”)。

在仲裁庭上,參與編纂ISTI的Stuart Kemp指出《ISTI血樣採集指南》是“最佳實踐“的建議,而非強制規定,三位採樣人員的資質完全合規。

孫楊方為何唯獨在這一次檢測中質疑IDTM的授權文件?

IDTM的工作人員Tudor Popa(本案主檢官的直屬上司,事發時她通過電話向Tudor Popa尋求指示)和Neal Soderstrom出庭作證時證明:

(1)IDTM自1995年開始與FINA合作,代表FINA對運動員進行樣本採集共計19000餘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樣的格式授權文件(在2018年,與本案完全相同的格式授權文件被使用過3000多次),FINA也從未表態該授權文件有瑕疵;

(2)孫楊作為國際頂尖運動員,接受過180多次興奮劑檢測程序,其中60次由IDTM通過出具和本案相同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孫楊僅在這次對該授權文件提出質疑。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
第2.3條規定:逃避、拒絕或未完成樣本採集的行為;
第2.5條規定: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篡改包括但不限於,故意干擾或企圖干擾興奮劑檢察官,向反興奮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恐嚇或企圖恐嚇潛在的證人等。

第10.3.1條規定,違反條款2.3或2.5的,禁賽期四年;若未完成樣本採集,而運動員能夠證實該興奮劑違規行為不是故意實施的,禁賽期為兩年。

FINA DPl和WADA一致認為:運動員始終應該配合採樣和檢測,除非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客觀上不允許。運動員如有疑慮,可在配合取樣的同時發表異議,即“有異議地接受檢測”。孫楊方阻止檢測人員帶走血樣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015版)》第2.5條,即“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隨後更是無視主檢官的警告,雜碎了裝有血樣的容器。

當時對孫楊進行檢查取樣的工作人員完全符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而孫楊對自己破壞取樣的舉動未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且孫楊不能因單方面認為取樣程序不合法而破壞取樣。因此法庭認為孫楊違反了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並且這是他第二次違反,故裁決孫楊禁賽8年,立即生效,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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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忘記home


在收到國際仲裁院禁賽8年的裁決通知後,孫楊的態度是:震驚、憤怒、不能理解。

孫楊的問題的載決,國際仲裁院的依據不是尿檢的問題,而是依據抗檢作出的裁定。那麼又是怎麼一步步發展到最後這個樣子的,事情還得從2018年9月4號說起,第一次採集血樣孫楊各方面都是配合的,但對採血人員的資質有懷疑,就提出不讓帶走血樣,對方當時也是同意的,正是看起來極為普通的一件事,就此埋下了禍根。

事情此後是不斷髮酵、升溫。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裁決,孫楊先生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

●2019年3月12日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此事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2019年7月26日孫楊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的行為是在維護每一位運動員的權益,也是在維護我自己。

從孫楊的微博中可以看得出來顯然是得到了國家體育總局和游泳協會的支持。

楊說這不是他的錯,可是有一句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做人過於張揚也會招惹小人,要不然這事怎麼會捅到國際仲裁院呢?

孫楊是不是被人故意加害?不敢妄言。有一句話叫樹大招風,名氣大了,做人還是要低調低調,再低調點兒好。

孫楊已經決定上訴,堅信自己清白,堅信事實必定戰勝謊言!

國際仲裁院這樣的決定對孫楊個人而言與終身競賽沒有什麼區別。他今年28再過8年是36,對於一個游泳運動員來說,正是他的青春鼎盛期,也是最能出成績的好時機,一下子被禁賽了,放在誰也受不了,不管是這官司贏還是輸,這官司肯定是要打的,如果就這樣認栽了的話,錯過了這8年,過了黃金鼎盛期,再想翻身,怕是不可能了。

關鍵是“前人之事,後事之師”,我們的運動員在孫楊這件事上應該有所借鑑,避免類似事情再在其他運動員身上發生。

國家培養一個運動員也不容易,孫楊畢竟也算是國家人才,這個年紀也正是他為祖國發光的大好年華,為此事折損真有點可惜,希望他能贏得這場官司。


奔奔起跑


首先很多人沒有明白孫楊禁賽的理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孫楊禁賽的理由是“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並非有證據證明孫楊服用了禁藥。所以無論是孫楊本人,還是國際泳聯,甚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都沒有認為孫楊服用了禁藥,這也是為什麼孫楊之前的成績都沒有被取消,金牌也沒有被收回的原因。那些因為孫楊被禁賽就出來噴孫楊“嗑藥”的人可以停止了,因為你根本就沒弄清楚孫楊禁賽的原因。

孫楊被禁真正原因是因為——孫楊砸毀樣本的行為違反了國際泳聯關於不得阻撓藥檢工作的規定。孫楊團隊認為當晚 International Doping Tests & Management(國際泳聯授權的一家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三名檢測人員不具備《檢測與調查國際標準》的要求,而WADA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則認為檢測人員的身份沒有問題,他們出具了由檢測機構(FINA)向採樣機構(IDTM)發出的一份授權文件,另外的兩名檢測人員(血檢官和尿檢官)分別出示了護士資格證和身份證。在 WADA 看來,檢測人員的身份符合 ISTI 規定,而孫楊僅僅憑藉「個人觀點」認為檢測程序不合法,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還有一點就是孫楊認為藥檢小組有成員要與其合影,行為失當,但庭審官認為這不足以成為孫楊拒檢的理由。如果這種拒檢行為得到認可,以後飛行藥檢時,任何運動員都可能以各種理由進行逃避推脫。

最後看了聽證會錄像,對孫楊的團隊略感失望,庭審官對孫楊的很多質疑孫楊團隊都未正面去回應,甚至孫楊團隊指派的仲裁員想要幫孫楊證明提出的疑問——“你作為經歷過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就作出暴力抗檢的行為。”孫楊團隊也未進行正面回應,以至於最後三名仲裁員都認為孫楊應被禁賽。可以說孫楊團隊他們基於自己對於規則的理解(有可能不準確)就採取了一個 100% 會讓運動員付出巨大代價的決定令人遺憾。

最後重複一點,從目前的掌握的所有資料來看,沒有任何孫楊服用禁藥的證據,我們都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是孫楊暴力抗檢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這個結果已經存在了,無論是否繼續上訴,結果很難再更改了。

謝謝孫楊這些年來為國家贏得的榮譽,28歲退役有點可惜,不過可以轉型繼續在中國泳壇發光發熱。


胸心外科醫生Lion


這件事屬於純粹的法律問題,所以在法官面前,被告說自己是清白的,你覺得有用嗎?即使替被告喊冤的人很多,你覺得法官會受影響嗎?如果人多勢眾的聲音一喊,法官就依據民意判了,你覺得這個法官還靠譜嗎?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和團隊去做,建議孫楊媽媽從事件中撤出來,也別再公開發言了,或者亂髮長文,讓專業律師為孫楊辯護吧。

孫楊更要冷靜,發誓詛咒自己清白不用再喊了,我們相信你,但不相信你的媽媽足夠專業能處理此事。身為當事人,最好沉默是金,按照律師的要求,該說話的時候再說




餅叔看電影


#孫楊禁賽#

我對體育賽事興趣不大,沒有正兒八經看過幾場比賽,但是娛樂領域創作者的職業敏感還是會關注一些運動員賽場外的八卦。對孫楊所在的游泳行業更是瞭解平平,不過昨天在網絡上看到孫楊媽媽發的那條朋友圈,突然也想說點什麼。

他媽媽說孫楊2014年被禁賽的事,孫楊媽媽提到的細節是:“...…孫楊堅決不同意...…我越權替他答應了。” 說到這次的事,她說:“...…我輕信他人,沒有堅持到底,沒有把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如果可以的話,我寧願當惡人,態度再強硬一點...…”

全篇洋洋灑灑這麼多字,主語全是的“我”。孫楊媽媽也知道自己越權了,明知道兒子孫楊有組織,有領導,有教練,但依然要替兒子做主,一看就是位非常強勢的媽媽。其實媽媽或者爸爸做主,在中國的明星和體育選手裡很常見,尤其是搞體育的。

去年傅園慧參加的幾檔綜藝節目裡,她的爸爸媽媽替她打理一切就震驚眾多網友,不僅是關於游泳方面的,還有生活上也是。看著長得人高馬大的傅園慧,每天還要揹著一根紅色的安撫帶,爸爸把吃的搞好端到嘴邊,媽媽像對待小寶寶一樣以予她無微不至的關懷。游泳方面都是傅園慧爸爸在把關,媽媽照顧生活起居,傅園慧去哪裡訓練,他們家就在哪裡生活,父母的重心完全放在女兒傅園慧身上,爸爸還說他們家就是為著傅園慧在轉。

有做過雜誌採訪拍攝的工作人員就爆料,他接觸過很多當紅的體育明星,而且基本全是當時的世界冠軍級別的,全國人民都認識的那種。其中有好幾個採訪拍攝時都是媽媽或者爸爸陪著來的,穿什麼怎麼拍都是家裡人做主,採訪回答問題時冠軍本人也在不時看媽媽或者爸爸臉色。而跟著來的教練或者經紀人團隊,基本插不上話,就是起個端茶倒水的後勤保障作用,家人囉嗦插嘴什麼都管,具體到孩子穿哪雙鞋、哪套衣服都得按家長的要求。

現在還有很多流量明星,沒有什麼底子,突然一下子紅起來了的,團隊的工作人員一半都是家裡人,有的甚至七大姑八大姨都安排上了。媽媽或者爸爸更是坐鎮打理一切事宜,做出一些奇怪不合常理的決定,因為不認識牌子,就推掉本來很高級的廣告和代言。遇到霸道不講理、見識短的家長干涉,經紀團隊就成了擺設,運營起來當然只能一聲嘆息。最後到了舉步維艱的地步,錯失良機也在意料之中。

看到孫楊媽媽的那條朋友圈,就能明白這樣的父母在他們那個圈子並不稀奇。但我仍然不能理解這些全程干涉子女的父母的人生,也不能理解這樣願意受父母擺佈的子女的人生。








紅杜鵑侃娛樂


很多人搞錯了一個事,就是孫楊這次被禁賽的原因。孫楊不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被禁賽,而是因為暴力對抗檢查被禁賽。


因此孫楊回應禁賽事件:堅信自己的清白這句話,似乎答非所問了。孫楊正確的回答方向是:什麼原因讓我抗拒這次檢查!

從目前所有公佈的證據,以及上次反興奮劑機構裁定是雙方提供的證據來看。孫楊這件事存在多個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一:孫楊對反興奮劑機構人員的質疑到底是什麼?

當天晚上到孫楊家檢測的人一共有4個人,其中一個是司機,忽略。另外三人,主檢官(女1),血檢官助理(女2),尿檢官助理(男1),孫楊質疑的是尿檢官助理,也就是這位男性,因為他當初只出示了身份證。主檢官出示授權和資格證,血檢官助理出示護士證,這兩個人的證件是正規和專業的象徵,而尿檢官的身份證有點隨便了,結合他後來承認自己是建築工人,是主檢察官同學的身份來看,相當於在路邊隨便找個人來,然後在廁所監督孫楊,掏出隱私部位撒尿。

雖然我們也很反感有個人頂著自己隱私部位,換位思考,孫楊作為名人,對這種隱私保護肯定比我們普通人重視多了。但是,這種反感也沒辦法,畢竟孫楊必須接受檢查。至於這個尿檢察官的身份是否太隨意,反興奮劑組織覺得可以,孫楊覺得不行。

第二:誰讓孫楊公然對抗反興奮劑組織的檢查?


孫楊與反興奮劑組織檢測發生矛盾後,浙江游泳隊的隊醫,巴醫生趕到孫楊家,他通過電話聯繫浙江興奮劑檢測中心,對方回覆孫楊的血樣不能讓對方帶走(這時候已經不是尿檢主力身份的問題了)。孫楊撕毀了已經簽署的表格,而巴醫生起草聲明,強調此次檢測“程序不符合規範,取樣失敗,不是拒檢”,並讓當事人簽字。

也就是說,浙江游泳隊的醫生,在請示過浙江興奮劑檢測中心後,做出了讓孫楊拒絕這次檢查的決定,並告訴孫楊方,堅決留下血樣。

第三:孫楊的暴力抗檢手段是什麼?

因為出現分歧,所以主檢官給自己的上級打電話,上級建議她把血樣和尿樣採用安全包裝帶回,血樣試瓶外包裝是一個塑料的密封罐, 一但關閉, 需要特殊裝置打開,這麼做是為了讓孫楊方面放心,表明血樣不會在帶回過程中被“汙染”。但孫楊方面已經得到了中國游泳隊領隊和浙江游泳隊以及浙江興奮劑檢測中心的明確指示,留下血樣。於是孫楊的母親喊來保安,用榔頭將血樣的封閉包裝打碎,取出血樣。在這個過程中孫楊錄像了。

所以暴力抗檢,就是指揮保安用榔頭砸開箱子拿回血樣的過程。這個過程也就是孫楊被禁賽八年的原因。


所以總體來說,孫楊清白與反興奮劑組織認定了禁賽的原因,兩者其實沒什麼關係。


體壇說球事



1、孫楊沒有喝藥。

2、檢驗人員不是正規具有資質的採樣工作人員。

3、孫楊如果讓這個三無人員帶走自己的樣本,極有可能被栽贓陷害。

4、西方游泳界明目張膽的持證嗑藥,公開使用藥物提高成績,公然把五環旗當做破抹布擦拭掩蓋自己一切骯髒下流的行徑。整個國家游泳隊都能是可憐的“哮喘病人”。

以上是本次事件的基本信息,希望後續開始帶節奏的人別往坑裡跳,跳進來恐怕跑不脫。

這次仲裁是針對孫楊拒絕由這個三無人員帶走自己的送檢樣本來的,國際泳聯以及西方某些人將此行為定義為“拒檢”,這毫無疑問是一種栽贓不成、滿地打滾耍賴的流氓行為。既然仲裁已經做出來了,那隻能說明一個事實:他們準備撕破臉皮。

在當前這個節骨眼上,最不怕撕破臉皮的人就是中國人,不要說你一個體育競賽,就是全方位360°三維立體撕破臉皮,看誰笑到最後?中國有一句古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民間還有一句俗話:當騙子最慘的是把自己給騙了。這是數千年文明智慧的結晶,是經過漫長曆史證明過的真理,送給某些不明世事的人,或者國家。

某些人,甚至包括某些中國人在內,都還有想要把中國摁死在“劣等民族”、“東亞病夫”位置上的念頭。這種念頭可以理解,不開化、不文明的人,總是寄希望於不公平的競爭,而不敢堂堂正正的兩軍對壘、縱橫開闔。贏了固然不光彩、輸了簡直就是丟人到家,不管輸贏如何都是個輸,真正有智慧的人是不會幹這種事情的。

我們中國人稱這種人為:不義之兵。

凡兵上義,不義,雖利勿動。

不敢堂堂正正的打,輸的是氣勢,輸的是道義,還沒開打先輸了一半,這是如何愚蠢的行為?

孫楊作為一個個人,當然可以被你們用卑劣下流的手段踩死,但是你踩得死接踵而至的中國軍團嗎?

奉勸某些人不要把自己放在如此愚蠢不開化的地位上,等到中國全面碾壓你們的時候,會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問題的。也奉勸某些自認為“劣等”的所謂“理客中”,你這是風箱裡的耗子——兩頭受氣,老外不會把你當人看,中國人更不會把你當人看。

你自己都搖尾乞憐了,怎麼能指望別人拿你當人看呢?一個動物,看起來像狗,聞起來像狗,動作像狗,姿勢像狗,走路像狗,吃東西像狗,你偏要我拿它當人看,我也做不到啊!

前幾天亂甩種族歧視帽子的,這還沒一個月呢,就淪落到被歧視的地位,足以為鈞鑒!

說明一下:第一個韓文標牌,不戴口罩的別國人就可以入內,唯獨不戴口罩的中國人不行。

2020年是個不平凡的年頭,很多事情會接踵上演,舞臺是你的也是我的,不要以為就你們能夠表演。

現在,請開始你的表演吧!


yeah22來了


顯而易見,這就是一場針對於孫楊的特別行動,現在網絡信息發達,事情的發展是公開透明的,沒有持證的興奮劑檢測員想要檢查孫楊,孫楊和團隊拒絕了,拉扯之下,孫楊就變成了暴力抗檢,就憑這個理由,孫楊變成了被告。

按照國際社會的認知,但凡是抗檢,尤其是暴力抗檢,幾乎就能斷定,這個運動員是有問題的,因為這是一個嚴肅的事情,沒有人會拿抗檢來斷送自己的運動員生涯,尤其是在亞洲人的各項指標都不如歐美運動員的條件下,孫楊的一個又一個冠軍獎項本身就是處於風口浪尖,這對於國際的媒體和專業機構而言是打臉,那群小老頭小老太太們總有自己要捍衛的東西,只要能夠找到孫楊服用興奮劑的事情,那他之前獲得的一些榮譽都可能被取消,所以孫楊游泳冠軍的阻力不止來源於水流和技術,還會有一些外在環境的阻撓。



我是很相信孫楊是清白的,孫楊有14枚世錦賽或奧運金牌,是200米,400米的世界紀錄保持者,是少有的短程200米,中程400米,中長程800米和長程1500米的冠軍大滿貫獲得者,興奮劑是要配合運動員擅長的路線訓練的,不是隻是服用就行了,所以從這方面來看,孫楊在游泳的各種距離比賽都是多次第一名,顯而易見的,他是不可能會服用興奮劑的。


另外,國際反興奮劑檢測機構,對孫楊的指控是抗檢,這意味著他並沒有證據說孫楊是服用了興奮劑的,他只能先通過抗檢這個來搞臭孫楊,給他判定一項罪名,藉著這個去讓大家聯想,甚至下定義孫楊是服用了興奮劑但是不認,這是一項更大的罪過,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從實際意義來說,它的目的達到了孫楊被禁賽八年,如果這次孫楊上訴再次敗訴了,被禁賽了的孫楊就意味著它的黃金時代被終結了,是否真的是清白的也不再重要,我想說的是,運動員有國界,體育精神是沒有的,對於一個多次努力突破了人類極限的運動員,國際泳壇還是需要孫楊這樣的人的,希望這次能給孫楊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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