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為什麼被禁賽8年,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

Big_Nono


近日,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被國際泳聯禁賽八年,原因是“暴力抗檢”。事情一被曝光就引起了中國網友的高度關注,很多人為孫楊鳴不平,那麼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
一切還得從2018年說起,2018年9月4日,IDMT 國際禁藥檢測管理公司,受國際泳聯委託給孫楊進行賽外反興奮劑調查。三名工作人員來到孫楊家提取血液樣本。但工作人員到了之後,對著孫楊又是拍照又是上下打量。工作人員的反常反應引起了孫楊的警覺,他請求工作人員出示證件,但工作人員拒絕出示證件,於是孫楊拒絕讓工作人員帶走血液樣本,並用錘子砸碎了血樣瓶。
孫楊由於對檢測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心存疑惑,因為沒有完成檢驗。反興奮劑組織隨後和孫楊展開了多方博弈,由於孫楊拒檢,國外泳壇懷疑孫楊有服用興奮劑的嫌疑。不過當年11月,國際泳聯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並在2019年1月3號判決孫楊不存在興奮劑違規行為。
就當眾人都以為孫楊這個事件已經過去的時候,2019年3月12號,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滿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11月15號,孫楊去瑞士參與了長達12個小時的聽證會希望自證清白。雙方圍繞孫楊事件展開爭論,孫楊方質疑該組織檢測人員的專業性,因為當天去檢測的人除了主檢官有IDTM工作證外,其他人員都不是專業人員。而反興奮組織方則認為,採樣人員作為一個整體,只需出示一份授權書。而且此前他們一直都是如此行事,但從來沒有被質疑過。
這次,仲裁組站在了反興奮組織一方,認定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即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再加上2014年,孫楊就已經有過一次興奮劑風波。當時孫楊在青島參加比賽,因為他常年服用治心臟病的藥,所以被反興奮劑組織認為疑似使用興奮劑。由於這次是他第二次違反藥檢規則,仲裁員一致認為從今天開始,對孫楊施行8年禁賽。
孫楊被禁賽8年,這也意味著他將缺席東京奧運會,以及幾乎可以肯定職業生涯將就此終結。但在30日以內,孫楊還可以提出上訴,孫楊本人在28日立馬發文會進行上訴。中國泳聯也表示支持孫楊上訴。中國作為體育大國,體育運動員每年接受血檢的次數是最多的,而違規陽性比例卻是最少的!清者自清,願孫楊事件可以有一個好結果。

娛史通鑑


歸根揭底一句話:衝動是魔鬼!但是禁賽8年還不是最終判決,請勿誤傳!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進行最終裁決。

2月28日電 北京時間28日下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簡稱:CAS)就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簡稱:WADA)起訴國際泳聯(簡稱:FINA)及孫楊一案作出判決,最終孫楊敗訴,被禁賽8年。但這並非最終判決,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

當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簡稱:IDTM)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IDTM隨後給國際泳聯報告說“孫楊暴力抗檢”,而孫楊表示“他全力配合檢查,但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  整起事件起源於2018年9月4日針對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完成執行。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孫楊本人出席聽證會。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作出裁決:IDTM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但其破壞採樣的行為不可取。

2019年1月27日,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奧運冠軍孫楊粗暴對待藥檢人員》稱,游泳奧運冠軍孫楊因為與興奮劑檢測人員發生衝突,他的安保人員用錘子砸碎了已經密封的血液樣本瓶,可能面臨終身禁賽。

當天下午,孫楊律師張起淮就此事發布了律師聲明,稱該文章為不實報道,並且公佈部分事件細節。聲明中稱,IDTM的工作人員在對孫楊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時,整個檢查過程存在多項違規操作。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國際泳聯對孫楊興奮劑檢測的裁決,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舉行公開聽證會,審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對孫楊和國際泳聯的上訴。聽證會於當地時間上午9點開始,持續到晚上7點,全程超過10個小時。

開庭後孫楊首先發言,然後各方證人提供證言並接受律師團及仲裁小組法官提問,最後由各方總結陳詞結束。

一個月之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因翻譯不準確、雙方需要再度提供筆錄等原因,原定1月初公佈的仲裁結果將推遲公佈。

北京時間2月28日,“孫楊案”仲裁結果正式公佈,最終孫楊敗訴,被禁賽八年。

不過,這次聽證會裁決並不是最終的結果,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進行最終裁決。


坂檸小姐


其實我們所談的真相只是公開資料的真相,至於100%的真相恐怕誰也不得而知,甚至當事人。


我們能瞭解到此次孫楊案的5個細節


1、孫楊和國際泳聯此次被世界反興奮劑組織起訴的是2018年孫楊在反興奮劑組織採樣時,實行了“暴力抗檢”,把已經採樣完成的樣本直接毀壞;


2、孫楊抗檢事件發生後,當時國際泳聯維護了孫楊的運動員權益,駁回了反興奮劑組織的訴求,但反興奮劑組織覺得國際泳聯偏袒了孫楊,所以才有了這次向國際仲裁機構的上訴;而國際仲裁機構判定反興奮劑組織勝訴,同時判處孫楊禁賽8年。


3、孫楊被訴的“暴力抗檢事件”時,他到底有沒有違規用藥,不得而知。

但因為他抗檢,使得相關機構和大眾有了一些違規用藥的心證。

當然,此處必須說明的是,這並不代表他真的有違規用藥;

只是既然當時已採樣,可以事後向反興奮劑組織或泳聯等申請:因為採樣人員資質不符所以此次檢查無效。

但孫楊卻在操作中實施了“干擾採樣”的動作(摔瓶子或阻止採樣官帶走樣本),這就使得反興奮劑組織也有了相應的“把柄”。

這是在法律層面上,對孫楊不利的證據。


4、據稱抗檢重要當事人是孫楊的母親,對於這一點,孫楊的忠實粉絲也多有抱怨,認為孫楊的母親在其職業生涯裡干涉太多,對其商業形象也傷害很大。

前日孫楊母親在其朋友圈發出長文,為孫楊鳴不平。但文中卻未提抗檢事件,而是再提2014年孫楊陰差陽錯被判違規用藥的事件,再度引發網友熱議,認為其避重就輕,沒有在關鍵事件上為孫楊開脫成功,卻更讓大眾多了孫楊違規服藥的心證。

孫楊母親文中提及的孫楊被罰事件的報道。




5、2018年了,世界反興奮劑協會還會違規去獲取樣本,讓一些沒有資質的人(孫楊力證採樣人員是建築工人)去做這件關係到運動員職業生命的事,這是手握重權,卻沒有嚴格執行公權力。

孫楊在微博公開了當時工作人員和他一起簽下說明當時為何不能獲得樣本的文件視頻,以及當時作為司機(即建築工人,自述為採樣官的同學,臨時被找來)開車接送採樣官的自證文件。

該視頻約1分35秒,當中只是幾個當事人討論簽字的情節,沒有涉及樣本的處理。

所以傳說中的“摔瓶子”(樣本)情節,是否屬實,不得而知。

不過當事的幾個人情緒平和,並未有什麼過激的言行。


因為該司機曾被採樣官(即其同學,女性)要求陪同孫楊去洗手間監視其採尿液的樣本,所以該司機在形式上就等同於使用了採樣官的權力,孫楊所述不合規的地方正在於此。

因為他沒有資質,更沒有經過任何相關培訓,不知道在採樣過程中的行為準則,所以不能承認這次採樣。


體育法律專家對孫楊案的意見

對於此次孫楊被禁賽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著名體育法務專家、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所長,認為孫楊和反興奮劑組織雙方都有問題。

反興奮劑組織涉及沒有嚴格執行公權力。

而孫楊則過度使用了私權保護(同樣不按程序)。

雖然法律上沒有誰更有說服力,但在法庭執行層面上,國際法庭通常為選擇維護私權,也就是認為公權力必須嚴格執行。

他舉了當年轟動全美甚至全球的著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的例子。

當年法庭也是因為採樣之前,案發現場已經被先來的警察破壞,所以導致最終的採樣沒有被法庭認可,辛普森因此被判無罪。

這個案例雖然和孫楊的案例有些類似,例如當事人都是體育界名人,證據獲得都有違規。

但除此之外,案例的核心特性卻有根本的不同。

例如,一個是刑事案件,一個是民事案件。

更為重要的是,辛普森案當時雖然沒有合法的物證,但卻有太多的心證,證實辛普森確實犯案。

以此案件來類比孫楊的案例,顯然非常不合時宜。

法庭要求公權力嚴格執行的案例,是國際法庭的常態,應遠不止辛普森案一例。

建議下次法務專家謹慎舉例。


孫楊案未來進展

孫楊事件,雖然目前是雙方各執一詞,孫楊本身有勝訴的希望。但就數據來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翻案率不足10%,孫楊案要翻案仍然非常困難。

孫楊目前可以給出的說法和證據是:

1、上次法庭庭審時負責律師本身有問題,沒有盡力辯護。現場翻譯也因為是庭審前一天才找來,不瞭解案情,所以翻譯出現的問題很嚴重;

2、視頻資料證據顯示,採樣不能拿走是反興奮劑組織採樣官和孫楊雙方協議的結果。

3、司機“兼職”採樣官監督採樣過程,的確不合規。

但以上說法和證據只有第一條是本次庭審時,法庭不曾採納的證據,所以未來的孫楊上訴的關鍵也在於此,即證明上次庭審時因溝通問題造成法官和陪審團認知錯誤。


剩下的兩條證據,其實孫楊方早已提供給法庭,此時公開曬出目標是希望獲得粉絲的理解和支持,因為孫楊方要求下次庭審時實行公開審理,目的在於讓公眾的聲音影響到陪審團的意見。

不過公開審理這一點屆時會不會被採納還未可知,即使被採納其效果如何,也都是未知數。

只是在孫楊,只能盡力把事件往有利於自己的方向去推,因為關係到職業生命,不成功即成仁。


漁人娛己


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正式發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的聽證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




8年是什麼概念?

孫楊今年29歲,8年後他37,一個運動員的黃金年齡已經全部過去。即便那個時候他願意繼續比賽,由於年齡太大,體能跟不上,也就幾乎不可能再有機會取得獎牌了。

禁賽8年,對孫楊來說簡直是致命的打擊。

孫楊的噩夢從2018年9月的那場飛行檢查開始。

當然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早就習慣了隨時隨地的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飛行檢查,這樣的檢查,在最近的6年裡,孫楊經歷了不下200次,早就習以為常了。



當天的檢查孫楊很配合,然而當他發現給他抽血的護士資質不夠,以及隨行人員中,還有一名完全外行的建築工人,他很意外,隨即拒絕他們帶走自己的血液樣本。

就這樣,孫楊落了個暴力抗檢的“惡名”,而他和反興奮劑組織曠日持久的各種聽證會也隨之開始了。


而當天晚上參與檢查的武先生已經承認,自己就是一名建築工人。是他的楊姓同學打電話邀請他參與當天的工作,並在孫楊去衛生間的時候,被楊姓同學要求跟著孫楊一起進去觀察他。

另外兩名參與檢查的工作人員,邀請武先生的楊冰柔女士 當時向孫楊提供了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 林黃芬女士作為血檢官,卻只有護士資格證書,並沒有血檢官資格證。


聽起來有那麼一點點可笑。

然而就是這樣的一行人,給孫楊生生按上了“暴力抗檢”的帽子。

孫楊相信自己的清白,也相信國際泳聯,以及反興奮劑組織的公平公正。所以,他從來沒有放棄訓練,而是積極為即將到來的東京奧運會做準備。

網絡調查顯示,孫楊是東京奧運會最大的奪金熱門,他本人是中國男子游泳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奧運冠軍;是400米、1500米自由泳世界紀錄的保持著;更是國人的驕傲。

然而,國際仲裁法庭的一紙裁決,孫楊不僅失去了東京奧運會的參賽資格,職業生涯也近乎斷送。

難道這就是他們所謂的真相:“如果游泳池裡打不敗你,那我就換一種方式”?

相信大部分眼中的真相是這樣的:

  1. 孫楊以往成績有效,說明他並沒有違反有關興奮劑方面的規定。


  2. 孫楊抗檢根本就不成立,當時參與檢查的3個人中,有兩個不具備從業資格,作為被檢查方,孫楊有權利、也必須拒絕。

  3. 8年禁賽顯然是不合理的,孫楊在發現工作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之前,積極配合抽了血,不讓帶走血樣瓶,已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也相信國際仲裁法庭會換孫楊的清白。

只是,我們不想要遲到的正義,因為東京奧運會馬上就要來了,而新增加的800米自由泳項目還等著孫楊去爭奪金牌!


於小小


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

孫楊為什麼被判禁賽八年

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做出這個裁決結果所依據的事實並不是被檢驗出使用興奮劑,而是因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為孫楊存在暴力抗檢。



但是因為暴力抗檢便被要求禁賽八年,是不是太過嚴重了。運動員的黃金年齡是有限的,禁賽八年相當於孫楊的整個職業生涯的結束,而僅僅是因為所謂的“暴力抗檢”不是使用興奮劑,那使用興奮劑是不是要判監禁了?


孫楊真的暴力抗檢了嗎?

孫楊真的有暴力抗檢嗎?從現在孫楊提供的視頻證據和當事人證言來看並不是的。


這方面我們從昨天孫楊的律師張起淮律師的律師聲明裡可以看出來。


在張起淮律師的律師聲明的第二點對本案的起因做了簡單的介紹:

本案因2018年9月4日賽外檢查,孫楊在客觀上並未實施干擾興奮劑檢測或者拒絕提供血樣的行為。事發當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興奮劑檢查官臨時告知所謂血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檢查時異地執業違規抽血)、尿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未經培訓)參加檢查。孫楊自得知需對其進行賽外檢查起一直積極配合。但在檢查人員進入檢查室前,尿檢官便一直打開手機違規拍照攝像,嚴重侵犯了孫楊的隱私權,直至孫楊制止。在此情況下,孫楊提出異議並第一時間請示領導。領導在瞭解相關情況後,與檢查人員進行了充分的溝通,核實檢察人員授權、資質等問題,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血樣,同時提出了將外包裝和血樣分離的建議,各方當場簽字認可了前述事實。因檢查人員不具備有效授權,興奮劑檢查官臨時通知未經培訓、沒有資格的人員參與檢查,尿檢官違規拍攝等問題,最終檢查人員主動放棄此次檢查。

可見整個所謂“暴力抗檢”完全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歪曲事實。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當日所派遣的檢察官和尿檢官,無資質、無授權,異地違規抽血操作,尿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未經培訓事實清楚,尿檢官本人也承認此事實。這充分說明國際興奮檢查管理公司,操作違規。所謂的檢查嚴重違反有關程序,並不存在權威性和公信力。




另外,張起淮律師還透露,興奮劑檢查曾因為不具備有效的資質被於2017年被孫楊投訴,該投訴至今未解決。本次檢查也明顯屬於興奮劑檢查官假公濟私、公報私仇,尤其是其在國際泳聯聽證時及在國際體育仲裁院出庭 作證過程中,始終歪曲事實、自相矛盾、謊話連篇。而可笑的是作為仲裁機構的國際體育仲裁院也沒有對興奮劑檢查官的陳述提出質疑,而是未經論證的全部採信,還將責任歸咎於孫楊,既不客觀。

可見國際體育仲裁院的結果並沒有實事求是,裁判過程存在著明顯的程序違法,即血樣採集無授權,採集人無資質,仲裁過程沒有依法查證事實,而偏聽偏信,有一系列的程序違法。

仲裁結果無法公正的其他現實原因

另外,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決結果註定無法公正。



作為為整個案件爭議的當事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也是《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的制定者和最終解釋權的擁有者,這就使得整個仲裁案過程中,孫楊始終無法和案件另一當事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站在應有的法律平等地位。反而還要讓孫楊受對方當事人制訂的規則所牽制。簡而言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顯然對孫楊不公平。

最重要的是,當前的國際體育領域中,任然存在著部分國際組織濫用權力,蠻橫專權,甚至依然國家歧視和種族歧視,帶有嚴重的偏見。而目前國際社會對此缺乏應有的監察機制和約束機制,這嚴重侵害了孫楊的公平權益。



這是目前孫楊方公佈的有關這次事件的一些情況,且有相關證據證明,可信度極高。


劇說時代


事實的真相,總會水落石出。

孫楊已經明確表示會在30天內提出上訴,並且講述了事件的緣由和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孫楊比賽成績保留,但是卻要被禁賽八年

意思很簡單,也很明確,其實禁賽八年也不過是因為孫楊抗檢的緣故。

有人服用了禁藥,卻只禁賽20個月。然而孫楊,沒有使用禁藥,只是沒有配合檢查,便禁賽八年。

這是什麼規矩,什麼道理呢?

孫楊為國爭光,是國人的驕傲。

但是,中華民族是個講禮貌,懂文明的名族。

如果確實屬實,不是冤枉,也有具體的條陳,有理有據,孫楊也好,其他人也好都會認。

但是事實如果不夠公正,公平,也不符合相應的條例。

或者說沒有相應的合理合法的條例,就想斷絕了孫楊的運動生涯,我們也絕不答應!

邪不壓正!支持孫楊。


無心浪味仙


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

這個結果並非最終結果,孫楊還有機會提出上訴。

但是,對於再次上訴的結果,很多網友持悲觀態度。

孫楊被禁賽8年這件事,真相究竟是什麼呢?

事情發生在2018年9月4日。

當時,IDTM公司(國際泳聯授權的興奮劑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來到孫楊杭州的家中進行賽外藥檢。

參與藥檢的工作人員有3人:

  • 主檢官Bing rou Yang女士,當時向孫楊提供了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

  • 血檢官林黃芬女士,她只有護士資格證書,並沒有血檢官資格證明。
  • 尿檢官武兵先生,只提供了身份證,他其實一位建築工人,並沒有尿檢資格證明。

武兵先生是主檢官楊冰柔的中學同學,此前並沒有接受過任何專業訓練。

在配合藥檢的過程中,孫楊發現,兩位助手沒有相關資質,整個過程不符合標準,因此向上級部門反映。

在得到回覆之前,孫楊還是配合完成了血檢,同時對這次藥檢的有效性提出質疑,並且拒絕繼續進行尿檢。

主檢官楊冰柔認可了孫楊的說法,並簽字表示,不帶走已採集樣本。

其後,被封存的血檢採集樣本被保安損毀。

這件事之後被外媒曝光,稱孫楊出現了“暴力抗檢”事件。

圍繞這一事件,出現了諸多疑問:

第一,孫楊究竟有沒有服用違禁藥物?

按照孫楊的說法,自己並非沒有配合藥檢,也就不存在暴利抗檢事件。

因為在藥檢過程中,工作人員缺乏資質,使用的樣本保管箱不符合標準,樣本也存在無人保管的情況。

他認為藥檢是不合規的,藥檢的結果也不應該有效。

從孫楊的說法中,沒有人能證明他沒有服用違禁藥物。

反而讓人產生疑問。

畢竟,孫楊並不是第一次參與這樣的藥檢。此前,孫楊多次接受不合符規範的藥檢,並沒有提出異議。

而孫楊所提出的不服規範的問題,的確是管理問題,但是,這一問題應該是一直以來存在的,並不是一次偶然事件。

相對於藥檢的不合規,孫楊的抗檢事件反而更讓人感到驚訝。

既然孫楊做出如此反常之舉,人們自然有理由懷疑其是否存在服用違禁藥物的可能。

從歷經542天的裁決結果來看,孫楊的過往成績並沒有取消,那就說明,沒有人能證明他服用了違禁藥物。

第二,既然沒有服用違禁藥物,孫楊的保安當時為什麼一定要損毀血樣?

既然當時主檢官楊冰柔已經簽字保證不提交樣本,那麼孫楊完全沒有必要損毀血樣。

不得不說,孫楊的這一舉動給他帶來相當大的麻煩。

一方面,血樣被毀,否則只要檢測血樣,就可以證明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而現在,因為這一點,引發了外界對孫楊的種種猜疑。

另一方面,血樣被毀本身就是一種違規。

正如網友們舉例說,這就好像一個人駕車撞到人,然後逃逸。結果,我們只能證明他並不是酒駕,而不能為他的逃逸行為辯解。

就算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但是他損毀血樣,沒有按照要求配合藥檢本身就是一種違規行為。

第三,孫楊被判禁賽8年是否過於嚴重?

孫楊在配合藥檢工作中存在失當行為,此前並沒有先例。

那麼,對孫楊的判處,就會成為一種標準。

然而,孫楊並不是為了掩蓋服用興奮劑而出現抗檢,只是對藥檢存在諸多不規範而表示一種抗議和擔憂。

這樣的處罰是否過於嚴重?

站在我們的角度,的確,這樣的處罰的確過於嚴重,對於孫楊來說,8年之後,他因為年齡的關係,可能無法作為一名運動員重返賽場。

那麼站在國際泳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等權威機構的角度來說呢,則認為這是一種挑戰權威的行為。

因為它們的權威性,國際體育賽事的才能得到人們的認可,而運動員在比賽中獲得的成績也更有說服力。

挑戰他們的權威,對於一名運動員來說,其實是不明智的。

結語

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孫楊依舊是讓國人驕傲的世界冠軍。我們支持他為自己辯解,也希望最後的判處能有所改變。


圓滾滾的蝸牛先森


老陳來回答:

客觀的分析,事實的真相很簡單:那就是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認定孫楊的行為是對其的藐視,於是向國際體育衝裁法庭(CAS)申請裁決。CAS認定孫楊暴力抗檢,於是孫楊被禁賽八年。

這件事情之所以撲朔迷離,讓我們一起來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進行一下梳理:


1、事件緣起

2018年9月4日晚,IDTM國際反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請注意,這個不是WADA,只是為WADA提供服務的一個機構)找來了三名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賽外反興奮劑的檢查。具體過程大家看新聞已經有所瞭解,在檢查的過程中,由於這三名工作人員沒有相應的證件,手續不符合流程、多項違規操作等多方面的原因,這次的檢查導致了雙方的不愉快,孫楊也被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認定為“暴力抗檢”。

這事情越大了,雙方各執一詞,怎麼辦呢?於是只好找國際泳聯來協調,2018年9月(當月),國際泳聯就事實進行調查後,出具了一份59頁的調查報告。認定孫楊做法合理合法,檢測官與助手不具備檢測資質,沒有興奮劑檢查官證件和護士執業證、IDTM保密聲明等。

但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依舊不依不饒,被逼無法,到了2019年1月,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只好對此事做出裁決,認定IDTM國際反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而且認定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的行為。

WADA的目的沒有達到,他會善罷甘休嗎?不,不會,於是他找來了《全球反興奮劑條例》,因為根據條例第13條的規定,在有懷疑的前提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有權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推翻國際泳聯的判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擁有最終決定權。

於是,WADA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訴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2:為何爭議會如此之大

1、涉及的機構眾多

IDTM(國際反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CAS)國際體育衝裁法庭、FINA(國際泳聯)除了這些國際性的機構外,還涉及到中國游泳隊、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等國內機構,甚至連國外的一些機構也捲入其中(不一一點名)。

這些機構雖然各執一詞,但起碼截止目前為止,都已經明確: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

其爭執的點也由最開始的雜亂無序集中到最核心的問題:“孫楊到底有沒有暴力拒檢”。

2、我們到底是否應該服從這些國際組織的仲裁

老陳看來:基於公平、平等的體育競技,在大家都遵守規則,不搞歧視、不搞政治化傾向的國際規則、國際體育規則,大家都是要遵守的。畢竟,公平競技嘛。但事實真的如此嗎?這裡有一張圖,大家看一下。

這是2018年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對世界33個國家的興奮劑抽檢次數、呈陽性的次數,呈陽性的概率。

可以從圖中看出,中國和俄羅斯是被關照的最多的兩個國家,抽檢查次數而言,中國第一,俄羅斯第二。為什麼對中國以及俄羅斯的檢查次數額外多一些呢?有網友認為,這是因為中國和俄羅斯有著所謂的不光彩的過去。真的是這樣的嗎?

就表中所呈現的結果而言,中國運動員送檢結果呈陽性的排名為倒數第三,中國的運動員可以說是相當乾淨的。

如果規則喪失了本身的公平和平等(尤其是體育領域),而是帶有政治偏見,我們還需要遵守這樣的規則嗎?

3、孫楊平常的人設打造出了問題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能很明確的得知二個事情:

第一是無論是國際機構(組織)都認定及確認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其爭議的焦點在於有沒有“暴力拒檢”。

第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明顯對中國體育界帶有政治上的偏見。

那麼為何網上的爭議還是如此之大呢?

在於孫楊人設打造的不完美,做為一個游泳健將、冠軍得主,頻繁涉及商業領域使得其在形象上有了瑕疵。做為一個公眾人物,其在不少場合的不當言論,為此招惹了不少“黑粉”,做為一個兒子,其母親主動捲入事態當中,使得事態越來越不可收拾。

也就是說:目前關於孫楊被禁賽問題的討論,已經被網友們帶入到了這些這些話題的爭論之中,而非關於孫楊被禁賽本身事件的討論。

三、如何理性看待孫楊事件

首先,要肯定一點,孫楊是為國爭光的,目前孫楊被捲入輿論的中心,本身也承受了很大的壓力,請各位網友一定不要惡意栽贓,辱罵,我們不能這樣對待有功之臣。

其次,關於孫楊被禁賽事件本身的討論其實已經沒多少意義,前文已經將了,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其是否“暴力抗檢”我們也不能相信某一方面的片面之詞,而且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之前的黑歷史比孫楊更多。

再次,如果孫楊能從此次事件中脫身,我們也要提醒孫楊完善自身的形象,做一名合格的公眾人物。


老陳談趣史


正所謂清者自清,孫楊認為自己清白,晶姐也很認同和相信他,但是現實是他還要經過諸多論證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事實上,中國泳協說他是清白的,世界泳聯認為他是清白的,居然是“國際興奮組織”認為他是不清白的,這真相的背後有太多隱情,也折射體育圈的一些事情。

01

孫楊的體育之路

孫楊91生,浙江杭州人,他的運動生涯,可謂是一路過關斬將,所向披靡。初出茅廬他被教練朱志根挑中,在06年以“代訓”身份進入國家隊,在此期間的比賽成績非常好,07年正式成為國家隊游泳隊的一員。

他進步神速,且在上海世界錦標賽揚名,在男子800米自由泳比賽中以7分38秒57的成績獲得個人第一塊世錦賽金牌,這也是孫楊的第一個世界冠軍。

中國兵乓球很厲害,在游泳賽事上一直處於陪跑狀態,而孫楊的出現無疑帶來了無限的希望和驕人的成績。

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在男子400米自由泳決賽打破該項目奧運會紀錄獲得冠軍,並改寫中國男子游泳項目無金牌的歷史,成為中國第一個男子游泳奧運冠軍。

2016年裡約奧運會,因為帶傷依舊賽出驕人成績,成為大滿貫選手。

日復一日的訓練,一次次超越自我,孫楊在游泳領域的成績,真的太有正能量了。

尤其他的公眾形象,在娛樂圈也是很熱門的,有著40年曆史的游泳世錦賽,第一次把“最佳男子游泳運動員”的獎項頒發給了孫楊,已無可置疑地成為與羅切特、富蘭克林比肩的世界泳壇巨星。

02

孫楊禁賽8年事件

在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一則聲明,孫楊遭到禁賽8年的處罰。可以有30天的上訴時間,8年禁賽,無疑對一個運動員來說是一次致命打擊。

這事情最早還得從2014年11月24日奧運會游泳冠軍孫楊在全國游泳冠軍賽的一次賽內興奮劑檢查中出現陽性,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24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這一消息。

孫楊還在微博發佈了檢測助手放鴿子

03

各方態度反饋

孫楊在某社交平臺發表的感言,“我堅信自己的清白!堅信事實必定戰勝謊言!”看到孫楊的話語,對他很有信心,但是另一面卻在反思。

之所以能發生這樣的事情,耽擱這麼長時間才告知有問題,本身就很有問題,看了視頻也發現其中漏洞百出,體育圈的透明度,以及中國在國際體育賽事上的話語權,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這並不是最後的結果,受孫楊委託,張起淮律師正在對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程序性錯誤,將依照法律程序準備在30日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晶姐支持這樣的做法,因為在律師看來,此次裁決依據漏洞百出,此次上訴無論勝訴與否,也要再次將真相呈於世人面前,並可以尋求裁決的暫緩執行令,盡最大可能將執行日期延遲到東京奧運會之後。

結語

8年對於普通人來說,可以憑藉一技之長成就自己,而8年對於運動員來說,太殘酷了。

孫楊91年,28歲,正是是運動員黃金年齡,15歲開啟的游泳技能特長,隨著時間推移,年齡和身體,以及反覆訓練的受傷,無疑對運動元來說是一次打擊。

8年時間意味著錯過兩屆奧運會,多少榮光隨著時間消散,如果最終裁決維持現有判罰,那麼對於28歲的孫楊而言,不僅無緣東京奧運會,實際上將就此終結他的職業生涯,不過堅信真相會大白於天下。


晶姐影享力


幾個與前,孫楊聽證會剛結束的時候,我就覺得孫楊必勝。這年頭蹭流量的太多了,一場“子虛烏有”的鬧劇罷了。


直到上週五的新聞:孫楊被禁賽8年。我查閱了大量的資料和聽證會的材料之後,我才意識到:完犢子了,孫楊從一開始就敗訴了。(這裡牽扯了大量法律和規則上的事情)

孫楊服用興奮劑了嗎?

孫楊說自己“不公平”,我們相信他是清白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陪審團也沒拿出證據說孫楊服用了興奮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書是這樣寫的: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陪審團一致決定,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相關法規的第2.5條款(對藥檢過程中的任何環節進行干擾和破壞)。陪審團特別確認了負責此次藥檢的工作人員遵循了國際藥檢標準條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適用規則和要求。

做出這次裁決的依據,是對藥檢進行干擾和破壞,而不是服用興奮劑。所以孫楊在CAS裁決之前的比賽成績任然有效,孫楊也可以在後續上訴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也就是說,問題不在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而是孫楊到底有沒有構成“惡意抗檢。

孫楊到底有沒有抗檢?

如果你站在我們認知的法則和人性的思考角度,孫楊完全有理由拒絕一名建築工充當的尿檢官,以及未經簽署名字的授權書,甚至是拒絕合影,認為BCA(血液採樣護士)有犯罪行為。


如果你站在國際法則上,孫楊的行為並不合理。為什麼呢?相關的法規條文,對尿檢官資質的唯一要求就是性別,建築師和藝術大師都無所謂。核心主要是主檢官拿出授權書和個人資質證明就可以。

至於合影問題,庭審官認為這不是理由。如果這種行為得到認可,以後飛行藥檢的時候,任何運動員都可以以此逃避推脫。還有所謂BCA犯罪行為,庭審上他們反駁道:“按你之前的說法無證行醫就是發錯,那這些年來所謂的中國ADA一直在中國從事範圍行為嗎?


孫楊的團隊在整個聽證會上要守住的地方著力點太少。下午違規上場的志願翻譯,直接把徹底背離了他團隊在整場聽證會所堅持的“名不正兒而言不順”的原則。


在法庭之上,庭審官以法規條文批駁了孫楊。孫楊無奈的表示,這些規則並不完善,對運動員不公平。真的不公平嗎?不人性的嗎?是的,的確不公平不人性。但這就是法律所塑造的權威。

這跟國際上的NBA賽事是一樣的,裁判的權威不容任何挑戰,哪怕就算是在決定勝負的總決賽上發生的誤判,也不容忍有任何質疑裁判的權威。因為你一旦質疑,就代表著任何人任何時間都可以質疑裁判的權威,這會破壞賽事的合理的公平競爭。

WADA存在檢察人員的資質瑕疵,也有著違規的操作,如果不滿意這個結果,完全是可以質疑這次取向,否定檢測結果,但是這個事情得在事後才能進行。可偏偏孫楊這件事情上,他們的檢測瓶損壞了,這也就是說“干擾了取樣”。WADA即便是知道自己不足的合理性,但他們必須要維護自己的權威和公共利益。

這個世界只有一個遊戲規則,這個規則就是參加遊戲的各方通過磋商確立下來的。所以既然孫楊選擇參加了這個遊戲,就必須遵守遊戲的規則。顯然孫楊在這場遊戲之中給出的所有的解釋都是站在了自己的理解之上的,這是孫楊的致命性的錯誤。


你不可能讓讓一個人,去打破數百年以來建立的權威,尤其是身處爭議中的人。

孫楊禁賽8年合理嗎?

現在孫楊僅剩的上訴渠道是瑞士最高法院,然而這上訴只涉及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審理程序問題,也就是說它並不會重新把這件事情重新開庭審判,換句話來說,孫楊翻盤幾乎很小。


我們做個假設,如果真的上訴失敗,孫楊被判執行8年的禁賽,這合理嗎?從相關條文來看是合理的,根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10.7.1,第二次違反,禁賽期是以下三者最高時長。

我們把這張圖文重要信息翻譯一下:

(a):6個月

(B):第一次範圍導致的禁賽期時長的一半

(C):講二次違反視為第一次範圍,然後對於禁賽期市場的兩倍禁賽期時長。

根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10.3.1條,阻礙檢測的禁賽期為4年,再回到10.7.1條,也就是最高市場到了8年。這就意味著孫楊被禁賽8年的裁決,的確是站在了他們法律上。


我們都很清楚,孫楊8年是無稽之談,但是人家現在相關的條文就擺在了這裡,就算是全球人都知道孫楊現在是“清白”的,但是相關規矩就擺在這裡,孫楊又沒有任何辦法辯駁。


或許你會說,為什麼之前有人犯規就沒有被判孫楊這麼久啊,這明顯是雙標啊。還有國際泳聯不都是站在孫楊這邊的嗎?是的,沒錯,國際組織的確包庇過很多明星選手。美國之前的短跑名將瓊斯就在禁藥問題上面屢次撒謊,國際田聯也是睜一隻閉一隻,但美國法官把瓊斯送進了監獄。

我這裡不是說國際泳聯在包容孫楊,而是在說,國際泳聯的支持,教練的支持,我們群眾的支持和信任,在法律和規則條文面前,一點作用也沒有。

如果真的孫楊最後輸了,他不是輸在了“清白”上面,而是出了這次“仲裁的法律”上面。所謂仲裁,其實就是利益考量的過程,權衡的過程。孫楊,尤其是身處“爭議期”的孫楊,他想要在這裡翻盤,難,難上加難。


如果我們不對現在孫楊的仲裁結果不滿,我們就應該努力學習,以後去改變這個規則,而不是一昧的抱怨和謾罵,在真相公之於眾之前,我們都應該學會剋制,並且呼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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