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全能神到底有多“邪”

  在武俠小說作家金庸的筆下有一位大名鼎鼎的人物,就是日月神教的教主東方不敗,此人殘害教內兄弟,公然與社會正義為敵,妄想千秋萬載,一統江湖。如今全能神的趙維山與之相比,卻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那麼全能神教到底有多邪呢?

全能神到底有多“邪”

  第一邪:神門一入深似海,從此親人變路人。全能神“十條新誡命”中第九條說,“當為教會的工作著想,當放下肉體的前途,對家庭該當機立斷,應全心全意投入神的工作之中,應該以神的工作為主,以自己的生活為次,這才是聖徒該具備的體統”。在其教義中還稱,“所有信徒必須破除親情、友情、愛情,必須打破家庭”。因為脫離父母、妻子、丈夫、兒女,即是靈界的開始。赤裸裸地要求信徒拋家舍業,全身心地效忠全能神組織,供全能神組織驅使。許多信徒受到誘騙,辭去工作,放下生意,脫離正常的生活軌道,全心全意“投入神的工作”。還有很多信徒拋棄親情友情,離家出走,杳無音信。甚至還有視親人朋友為魔鬼,欲除之而後快。原本賢惠能幹的山東淄博的劉長鳳,信奉全能神後,為“傳福音”,丟下一雙兒女,失蹤已三年多。家住重慶市合川區的任芬迷信全能神後,認為女兒被惡魔附體,在一次毆打女兒後,導致女兒離家出走,至今已四年多,音訊全無。

  第二邪:開著寶馬車進去,自行車也騎不出來。“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使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其餘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沒有權利享用一點,因為人所獻的祭(包括錢財、物質、可享之物)都是獻給神的,不是獻給人的,所以說人不應該享受這些東西,若有人享受這些東西那就屬於偷吃祭物了,凡屬這樣的人都是猶大,因為猶大不光賣主,還偷取錢袋裡的錢花”。這意思是說,神的錢是神的,你的錢也是神的,你要不倒空奉獻款,就是沒誠心,就是猶大,就會“被閃電擊殺”。這個神是誰,就是“全能神”實際的操縱者和發起人趙維山。同法輪功等其他邪教組織一樣,全能神大肆聚斂錢財,貪婪地榨取信徒的財產,許多信徒傾家蕩產,最後變的一無所有。家住湖南省道縣的廖根壽,今年49歲,2014年信奉全能神的妻子廖竹英拿走了本來準備給廖根壽治療癌症的全部積蓄後失聯。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右翼前旗的蘇布敦,2010年信奉全能神後,把多年積攢的30萬元全部奉獻給了全能神,這個曾經的“致富能手”如今已是妻離子散,一貧如洗。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一位專職替全能神收取“奉獻金”的人員,從2005年2月到2009年3月期間輾轉多地收取“奉獻金”,收取總額達到了3000萬人民幣以上。

全能神到底有多“邪”

  第三邪:順我者不昌,逆我者必亡。全能神對信徒要求,"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於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絕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與你無關,你只管絕對順服就是了",對信徒進行絕對控制。同時恐嚇信徒,"神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曾口頭對他忠心卻背叛他的叛徒,這樣的人將受到靈魂體都受懲罰的報應”,“神將在審判期間把作惡多端的人放在了邪靈群居之地讓其任意毀壞其肉體,他們的肉體散發著死屍的味道,這是他們應有的報應"(《神隱秘的作工》29頁)。全能神還成立了護法隊,對脫離邪教的信徒進行殘酷地傷害。河南唐河縣“全能神護法隊”曾在12天內製造8起搶劫、毆打案件,受害人被打斷四肢、割去耳朵。除同道相殘外,凡被全能神信徒認為是魔鬼的普通群眾或拒絕入教者,也會無端遭到毆打,“5.28”招遠故意殺人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不管邪教如何“邪”,作為我們普通人,只要記住“邪教是害人的”,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防範意識,防微杜漸,就能杜絕邪教的誘騙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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