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宜興一男子盜竊窨井蓋10餘隻 變賣謀利被刑事拘留

近日,宜興警方經過調查取證,成功將連續多次作案、盜竊窨井蓋的嫌疑人常某慶(男、40歲、宜興人)抓獲歸案。目前,常某慶已被刑事拘留,相關案件正在辦理中。

今年5月份以來,宜興市公安局十里牌派出所接到宜興市公用事業局下屬單位反映,稱近期巡查期間發現多隻窨井蓋被盜。在十里牌派出所受案初查期間,又接連發生窨井蓋被盜警情,有的甚至在更換和維護後再次被盜。

宜興一男子盜竊窨井蓋10餘隻 變賣謀利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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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十里牌派出所彙總線索上報,宜興市公安局決定立案偵查。

宜興一男子盜竊窨井蓋10餘隻 變賣謀利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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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宜興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會同十里牌派出所對多起案發地點進行現場勘查,對周邊環境實地走訪,經串併案偵查,迅速鎖定嫌疑對象行蹤,並於5月18日晚在宜城街道倉浜新村將嫌疑人常某慶(男、40歲、宜興人)抓獲歸案。

宜興一男子盜竊窨井蓋10餘隻 變賣謀利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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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常某慶如實交代了自今年3月份以來,多次駕駛電動車竄至我市數個公園、綠化帶盜竊窨井蓋10餘隻,變賣後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目前,常某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偵查及追贓等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宜興一男子盜竊窨井蓋10餘隻 變賣謀利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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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因盜竊、損毀路面井蓋造成對車輛、行人等公共安全帶來威脅和損害的,將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偷走的不只是井蓋,更留下了可以“吃”人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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