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無雙
近代史中,很多人會奇怪為什麼大清簽訂的租借年限都是99年。比如
1898年,德國強迫清政府簽訂《膠澳租界條約》,強租膠州灣,租期為99年;
1898年,英國逼迫清政府簽訂《拓展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深圳河以南,九龍半島等地,租期99年;
1899年,中法簽訂《廣州灣租借條約》,強租廣州灣及附件水面,租期也是99年。
原本其實只是租借50年
首先從第一個條約來看,這是最早的租借條約。早在1896年的時候,德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膠州灣的要求,當時只是要求租借50年,以作為商議增加關稅的條件。不過,李鴻章因為拒絕了,不是他愛國,而是因為他覺得和俄國簽訂了《中俄密約》,同時又怕歐洲列強都這麼幹,所以就拒絕了德國的要求。
不過德國肯定是不甘心的,於是他們藉助當時德國藉口教案,派軍艦佔領了膠州灣要塞。清政府迫於德軍佔據膠州灣的軍事實力,害怕引起戰爭,因而只能議和。所以,李鴻章等人就接受了德國人租借膠州灣的要求,以換取德國退兵。德國一看清政府這麼軟弱,於是便將之前50年的租期提高到了99年。當然,清政府也做過一些努力,希望把租期改為55年,不過並沒有什麼作用。
為什麼是99年?
這是因為當時的國際法規定,租借他國領土不能達到100年,於是德國等列強便約定租期為99年,真是侵略到了極點。不過在當時的情況來看,租期雖然有99年,但是實際上清政府將膠州灣上所有的主權都讓給了德國,只是保留形勢上的主權。德意志的法律界泰斗對清政府這種做法,評價為“真正的瘋子”。之後,德國首開租期為99年的租借先河。其後,其餘的列強也效仿這種行為,強行租借中國的土地。
給了多少租金?
既然清政府與德國簽訂了租借條約,那麼清政府收取租金肯定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了。實際上,清政府不僅沒有向德國收取過租金,其他國家租金中國的土地,也沒有給清政府租金。
歷史是什麼
清政府籤的不平等條約,租借地的租期為什麼大部分都是99年,而不是100年,因為這些條約都是歐洲列強強加給清政府的,租期為99年與歐洲中世紀的一項古老的法律傳統有關。
(1898年,英國人租借的新界一帶的地圖)
在英國的中世紀,租地的期限有999年的說法,莫說是租999年了,就算是租99年,也等於是一次性出讓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了,但為何是999年,而不是1000年呢?這主要是體現土地租賃期限的靈活性,進入近代社會以後,英國人普遍採用的是99年,而不是999年。
在古埃及也有租借99年的說法,大英博物館收藏了一份古埃及的租賃合同,上面寫的租賃期限是99年。
歐洲國家盛行出租土地的期限為99年,而不取一個100年的這個100的整數,主要是體現土地租賃期限的靈活性。
清政府被迫出租給列強的第一塊租借地是膠州灣,1898年3月6日,德國人依據《膠澳租借條約》強租膠州灣,清政府的官員一開始希望租借期限為50年,但是迫於德國人的壓力,只好同意為99年了,但為何定為99年呢?而不是100年呢?既與前文所述的歐洲的法律習慣有關,也體現了德國人的霸權,因為99年太漫長了,在可預見的未來,租借土地99年,實際上與永租沒有多少區別。
(德國租借膠州灣期間,膠州灣的情形。)
德國人在強租膠州灣的問題上,開了租借99年的先例,於是其他各國紛紛效仿,英國人租借新界,期限為99年,法國人租借廣州灣,期限為99年,但是,列強強租的土地也並非都是99年,比如英國人租借威海衛,期限為25年,俄國人租借旅順和大連,期限也是25年。
租借99年既體現了這是租借的地方,而不是永久佔領的地方,給了清政府一個臺階,又體現了列強的霸權,下一步可能就從租借99年變成永久佔領了,這是一種過渡狀態,反映了清朝國力衰敗,清政府喪權辱國,又反映了當時的列強在短時間內不具備瓜分中國的實力。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人在1941年把百慕大群島中的摩根、特克爾、聖大衛這三個島嶼租借給美國人用作軍事基地,租期也是99年。
騰飛說史
我是“紅雨說歷史”,前幾天剛剛回答了一個近似的問題,這次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1897年12月,德國入侵佔領膠州灣。清政府和德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德國租借膠澳之口,也就是今天的青島99年。
1898年6月,英國“趁火打劫”。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九龍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也就是“新界”99年。
1899年11月,清政府與法國簽訂《中法互定廣州灣租界條約》,法國租借廣州灣作為停船運煤之所,定期為99年。
據說早在1896年,德國就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膠州灣50年的要求,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德國找藉口,來硬的,直接把軍艦開到膠州灣強佔。清政府被迫簽訂了租借合同。
德國簽完,列強看到了紛紛效仿,所以就有了後來的一系列99年。
紅雨說歷史
很多認為這是滿清朝廷“誓死堅持”的成果,這完全不靠譜!租借99年而不割讓,這是西方列強打的如意算盤,用心極其陰險刁鑽。
近代侵略我們的列強中,俄國是割讓土地最多的,英國人則是最精明狡詐的,但第一次提出租借土地的卻是德國人。
1897年11月,德國藉口兩個傳教士在山東鉅野(今屬菏澤)被殺,派艦隊強佔膠州灣,這是一次蓄意為之的陰謀,但滿清朝廷直接認慫,選擇和對方談判。按照以往的慣例,列強都是要求開放沿海口岸,或者建立租界,但這次德國人獅子大開口,提出要租借膠州灣及周邊四周百里土地,時限100年。
滿清的總理衙門第一次聽說外國人要租借土地,轉念一想對方只是“租借”,反正有協議,早晚會還給自己,覺得這生意挺划算,但100年的時間有點長,便哀求對方讓一點。
德國人很“仗義”,那就讓你們1年,改租99年。清廷砍了1年的價,覺得很有成就感,就把《膠澳租借條約》簽了,雙方皆大歡喜。
德國人開了租借的先河,其他列強也紛紛跑來租地,廣州灣、威海衛、旅順大連這些戰略要地都被瓜分,最著名的是1898年,清政府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的姐妹”九龍半島的大部分劃為“新界”,租借給英國99年。
綜觀這些被租借的地區,時間長短不一,但最多不超過99年,這是為何?最廣泛的說法是國際法或國際慣例上的“事實佔領”,就是說一國的土地被外國佔據超過99年仍無法收回,國際法或國際慣例就默認這塊土地歸佔領國所有,所以清廷誓死捍衛領土主權,列強不得已才與之簽訂99年的租借協議。
這種解釋毫無道理。如果清政府這麼有骨氣,他們為何要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割讓給俄國為首的列強上百萬平方公里土地呢?事實上,租借期限不超過99年絕非清廷的誓死爭取,而是西方列強的如意算盤。
以英國為代表,英國人抱有一種“極限思想”,他們很少使用“絕對權”概念,而喜歡用“極限”代替“完全”,比如用99.99999…代替100。
這種思想反映在地產權上,他們更喜歡“永久居住權”、“永久租借權”,而不是“絕對所有權”,在量化和實質上,“永久租借”相當於“永遠擁有”,但又不是“絕對擁有”,這是一種很微妙的關係。
列強為何不一勞永逸,選擇割讓土地呢?反正清廷沒有膽量也無力拒絕。
割讓是對他國領土的直接掠奪,會導致多一個死敵。如果被割讓的國家強大起來,就算是割讓的土地也留不住,說不定還要惡戰一場,勝負難料。如果這個國家還是軟弱無力,等租期滿了,我可以續租99年,對方也無力拒絕。
如此循環往復,我就享受了這塊土地的永久租借權,跟所有權沒什麼區別,還保留了足夠的迴旋餘地,真可謂機關算盡,這才是租借99年的真實意圖所在。
真理永遠在大炮的射程之內,這便是歷史留給我們的教訓,值得永遠銘記!
我是專注歷史文化的狄飛驚,歡迎關注我!
狄飛驚
西方列強倒是很想百年,可是我們不能退讓
清朝末年,中國飽受西方列強欺辱。一波又一波,一輪又一輪。從傾銷商品,到開放通商口岸,再到割地賠款。
一條條、一款款無不加深了中國人民的負擔。然而國家只有利益,沒有朋友可談。西方列強不但要損害中國利益,還要試圖永久強佔中國領土。
當時在國際上規定,倘若領土被別人強阻100年以上,那麼這部分領土就會默認屬於該國。中國之前一直處於閉關鎖國,對於國際上的很多規矩都還不清楚。
西方列強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獲取中國領土。幸虧並不是中國所有人都不懂“條約”,當西方列強提出這個條件時,我們對於中國任何一寸領土都是寸步不讓。
慈禧為首的清政府雖然軟弱無能,但是關乎到後代子孫的事情,他們萬萬不敢答應。在與西方列強據理力爭下,才簽訂了99年的租借條約。
這也要求我們必須在1997年收回中國香港,否則租借就變成永久割讓。落後就要捱打,我們要牢記歷史教訓。
史之策
別給列強洗白了,再洗也抹滅不了西方列強的侵略事實。當初之所以選擇租借並不是列強良心發現,僅僅只是來自於其他列強的制約壓力。因為租借與割讓是兩回事!
在國際上,割讓是一種野蠻的侵略方式,其方式是將整片領土佔領,主權治權全部歸佔領者所有。但是這種方式會引起其他列強的反對,比如,以當時的英法兩國為例,英國一旦將某塊地方割讓佔領,那麼就等於宣佈將這片土地永久佔有,這便會引起法國的強烈不滿,因為這會讓英國變得更強,不符合法國利益。所以法國會扶持當地的反對派鬧獨立反擊英國,讓英國不痛快。比如,美國之所以能夠從英國手裡獨立,就是因為得到法國的支持。
但是租借就是一種溫柔的侵略方式,其本質是用主權換治權。即,主權歸租借方所有,但是治權卻歸佔領者所有。這種方式與割讓有著本質區別。即,臨時的。這意味著,英國佔領了,沒關係,這塊土地不歸英國所有,法國要有能耐來打敗英國,同樣可以取走。這就是制衡!我沒有的你也不能有。
所以並不是英國良心發現,跟清政府籤條約故意寫99年不寫100年,而是因為法國在牽制的作用。 反之,當沙皇俄國侵略中國的時候,沒有其他國家牽制,所以沙皇俄國直接逼迫清政府割讓土地。
優己
因為英國地產權的觀念是一種【極限思想】,很常見的如「永久居住權」「永久租借權」。他們沒有【絕對權】概念,用極限代替完全。這是英國獨有的思想。
如澳大利亞原來就是永久租借土地,這樣的好處是:永遠留有餘地,怎麼也不能把國王排除出去。在量化上,永久租借已經相當於永遠擁有了;但在定性上,土地還是英王的。這就保持著最後的連接紐帶。
在清英租借條約上,也是表達同一個意思:我完全享受著這個土地的所有權益,同時也維持著跟你的最後關係紐帶。為什麼不割讓呢?因為這樣會多個一個死敵,不如還保持著最後的面紗。如果以後你強起來了,實際上就算割讓,我也是拿不住的,還得跟你有一場惡戰。我的國內也會被牽扯進去,民眾會給我壓力去爭奪尊嚴。
一個簡單的99年數字,後面是大英帝國極其精明的國際政治謀略。
歷史咖啡
近代的中國,在清政府的統治下,和西方列強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一度讓中國淪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近代中國簽訂的所謂“租借”土地的條款中,最長的租期也就是99年,為何不是100年整?
先細數一下近代中國,哪些地方被簽訂了所謂“租借”99年的不平等條約?
(一)香港新界
1889年,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懦弱無能的清政府,和當時的英國簽訂了關於租借香港新界的條約,租期為99年。
在1997年,香港正式迴歸,中國恢復了對於香港的行使主權,而從1898年到1997年,其間正好是99年。
由於最早英國簽訂的租借時間是99年,開了先例之後,以至於後來在各個列強的“租借”不平等條約中,時間都是99年,這也成為了不平等租借條約中的期限“規定”。
(二)膠州灣
在1897年,德國以兩個傳教士在山東鉅野被殺害為理由,派遣艦隊強行佔領了膠州灣,清政府派人和談後,又得到了一紙不平等條約《膠澳租界條約》。
當時的德國提出的《膠澳租界條約》中,其中一項就是將中國膠州灣周圍的四百里“租借”給德國100年整,在清朝總理衙門的“努力”下,最終縮短了一年時間,改為了99年。
(三)廣州灣
1898年,法國迫使當時清政府無條件“租借”出廣州灣,和清政府簽訂了《廣州灣租界條約》,其中規定法國無償“租借”廣州灣及其附近水面,時間為99年。
為何清政府不敢簽訂100年的租借週期?
當時在國際上規定,一個國家佔領某處地方時間達到100年整,則就能對那塊土地有著絕對所有權!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清政府簽訂了100年的租借條約,就意味著這些土地再也無法收回。
如果當時清政府簽訂的那些不平等條約而“租借”出的土地,如果超過了100年還沒有收回,就再也無法收回土地!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香港被租借99年後,中國當時用強勢的態度,必須於1997年實現收回香港的原因。
作者簡介:身為90後處女座的我,時而毒舌又文藝。觀點犀利,一語道破。運用女司機的眼光發現問題所在,關注頭條號:逗趣夢夢,有什麼疑難雜症可以儘管來找我。
逗趣夢夢
滿清韃子喪權辱國,無能為力,潑髒水孩子也不要了!敗家玩意兒。不謀而合半推半就滿清韃子英國人都是洋鬼子。
一丘之貉
李金林
1889年,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懦弱無能的清政府,和當時的英國簽訂了關於租借香港新界的條約,租期為99年。
在1997年,香港正式迴歸,中國恢復了對於香港的行使主權,而從1898年到1997年,其間正好是99年。
由於最早英國簽訂的租借時間是99年,開了先例之後,以至於後來在各個列強的“租借”不平等條約中,時間都是99年,這也成為了不平等租借條約中的期限“規定”。
為何清政府不敢簽訂100年的租借週期?
當時在國際上規定,一個國家佔領某處地方時間達到100年整,則就能對那塊土地有著絕對所有權!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清政府簽訂了100年的租借條約,就意味著這些土地再也無法收回。
如果當時清政府簽訂的那些不平等條約而“租借”出的土地,如果超過了100年還沒有收回,就再也無法收回土地!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香港被租借99年後,中國當時用強勢的態度,必須於1997年實現收回香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