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歷史上的今天,1787年5月25日,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


1787年5月25日,美國製憲會議在費城召開。獨立戰爭後,北美最初的十三個殖民地根據第二次大陸會議制定的《邦聯條例》實行邦聯體制,十三個州擁有很大的權利。隨著各州之間矛盾衝突的加劇,1786年,有五個州的代表提出召開制憲會議對《邦聯條例》進行修改。

由於18世紀後期交通還很不便,原定1787年5月14日召開的會議屆時還只有很少一部分代表到達,直到25號才有7個州的代表人數達到法定人數。喬治·華盛頓被一致推選為會議主席。

在等待會議正式開始時,詹姆斯·麥迪遜擬出了他的初步方案,這一方案成為了之後著名的弗吉尼亞方案並反映出他強烈的聯邦主義觀點。會議通過了幾項基本原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同意此次會議不再只是為了修改《邦聯條例》,而是應該制訂一部新憲法。部分代表認為這並不合法。但是大多數代表被聯邦主義者說服,決定投票表決是否實行聯邦制。


弗吉尼亞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經過會議之前對歐洲政治的學習,設計了全新的弗吉尼亞方案:議會分成兩院制,兩院代表由人口多少決定。議會採取兩院制,下院由人民直選,上院由各州議會提名、由下院選舉。議會具有否決各州所立法律的權力。創建行政首腦職位。行政首腦由立法機關選舉產生。創建最高法院,成員由立法機關指派。

共55名代表參加了制憲會議。除去時年81歲的本傑明·富蘭克林之外,其餘代表的平均年齡是41歲。代表中有9人是種植園主,有15人是奴隸主,有14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師,有29名代表受過高等教育。為了保密,會議的討論是暗中進行的。華盛頓更規定與會者不得以記日記或筆記的形式記錄會議情況,但是詹姆斯·麥迪遜仍舊依靠記憶力記下了一些個人筆記。在會議50年之後,他的日記被公開。

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簽署了憲法。憲法確認了五項基本原則:政府由人民控制;決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選舉;政府的行為受法律的限制;三權分立,防止一個部門獨大;保證州級政府的權力。美國憲法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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