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申請村三大員生活補助,退休時自己寫的工作簡歷能否作為申請證明材料?

何沁桐


申請村三大員生活補助,退休時自己寫的工作簡歷能否作為申請證明材料?

工作簡歷沒有證明人簽字,本人自己寫的。

所謂的農村三大員,指的是農村離任村幹部中的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

申請村三大員生活補助的對象條件是從1958年開始成立人民公社時算起,連續工作幹滿十年的,而且必須是正常的離任,在離任之後的表現一貫良好,在生活上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發放生活補貼。開始領取補貼的時間是,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的。

題主說的離任時自己寫的工作簡歷能否作為申請證明材料?能的。這個不需要證明人簽名的,但不能弄虛作假,後果很嚴重的,不但申領不到生活補助,極有可能觸犯國法。

申請離任三大員生活補助的程序如下:

第一就是個人申請。你自己寫的工作簡歷就可以作為申請材料。提交給現任村兩委的材料包括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申請表,工作簡歷,任職證明等。

第二就是村兩委組織評價離任三大員的補助申請。一般會組織評價小組,包括離任村幹部,村支部黨員和村民代表等。

第三就是村兩委初審及公示。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提交鄉鎮黨委。

第四就是鄉鎮黨委組織審核小組進行審核及審批。

最後就是審批綜合材料提交縣級社保局,縣社保局對符合補貼標準的離任村三大員給與相應的生活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群眾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離任村三大員有弄虛作假的,隨時可以舉報。村三大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會受到嚴格的黨政國法處置,並取消已經審批的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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