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汽車在高速上行駛時如果撞死了違法上高速的人,會怎麼判罰?

半夢半醒的時光k


機動車駕駛人未出現違章駕駛,足額繳納交強險,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未逃逸,在封閉高速公路上撞死違法上路的行人,自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很多高速公路上,經常會發生過往行人司機破壞封閉高速公路的隔離鐵絲網,並橫穿高速公路,尤其在穿越鄉村路段的時候,這種現象十分常見,而機動車駕駛員由於處在高速行駛中,遇到突發情況是無法及時制動車輛,造成交通事故。

雖說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以及設計最高時速在70km/h的機動車進入,但如果發生了機動車與行人的事故,也並不能說機動車駕駛員一定能夠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簡要來說,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事故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事故發生時,機動車駕駛員不得存在違章行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上的安全標識謹慎駕駛,是一切免責行為的前提條件,如果駕駛員存在違章行為,動輒次責,甚至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處罰。

這裡的違章行為,不僅僅指酒駕、毒駕、疲勞駕駛、超速、違規變道、應急車道行駛等行為,還包括諸如未對機動車進行檢查、車輛照明等行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之前,駕駛人應當對車輛周身進行檢查(就是駕考時要求的繞車一週進行檢查),保證車輛不存在不宜上路的風險,如果駕駛人因為忽略了車身檢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經鑑定車輛存在不宜上路(如輪胎嚴重劃痕等)的情形,駕駛人依然要承擔違章駕駛的相應法律責任。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案件的鑑定程序中,經常還會出現對車輛照明亮度的鑑定,尤其是事故發生於夜間或陰雨、雪、霧等不良天氣條件下的時候,如果經鑑定後認為車輛車燈照明亮度不足,也依然會認為駕駛人存在過錯。

二、機動車必須有檢驗合格標識,並足額繳納了交通強制險

除免檢車輛外,機動車必須依照規定進行年檢,並且必須繳納交強險,否則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如果駕駛人所駕駛的機動車沒有及時年檢,那麼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不論是否發生在高速公路,也不論對方是否存在過錯,自己一方的責任時一定無法逃避的。

同時,如果駕駛人逃避交強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對車輛及對方損失不承擔任何理賠責任。

三、事故發生前,機動車駕駛人客觀上可以採取應急措施而未採取應急措施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有證據證明機動車當事人有避免事故的客觀條件而未及時採取避險措施的,最終導致行人死亡的,將根據機動車駕駛人的過錯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相應責任。

  • 那麼什麼叫客觀上可以採取應急措施而未採取應急措施呢?

如果事故發生在白天且視野良好的情況下,駕駛人是有義務發現道路前方的情況的,如果發現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應當及時採取制動以避免發生碰撞,如果說看到有行人穿越而放任車輛碰撞,或者因為自己應當注意而未能注意到,如玩手機、打電話或晃神導致注意力不集中,都會成為駕駛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因。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報警、聯繫急救,並在原地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所以一旦在高速公路上與穿越的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第一要義就是:

  • 不要逃逸!不要逃逸!不要逃逸!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駕駛車輛逃逸,或者未及時報警而離開事故現場(搶救這方面如果不是專業人員,為避免搶救不當反而加重傷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履行即可),即便對於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也依然要承擔逃逸的事故全部責任,並且如果撞死一人後逃逸,則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

總之,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上路,唯一要義就是謹慎,謹慎,再謹慎,永遠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損害的,一定及時報警!


高萌Goal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明確規定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按各方的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要想判定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現的行人被機動車撞傷機動車一方是否承擔責任主要考慮以下兩方面:一個是機動車一方是否存在有違章的一些行為,第二個就是行人碰撞機動車是故意為之還是存在僥倖心理的違章行為。



對於第一個方面,即機動車一方是否存在違章行為其實還是比較好判定的,主要是看機動車一方是否有酒駕,是否有超速,是否有存在無證駕駛等情況。只要機動車不存在違法上路行駛的一些情況,基本上承擔的責任比例是比較小的。至於到底是承擔10%以內的責任,還是完全免責,還要進一步看一下被撞一方的情況。

如果被撞一方,是屬於自殺性一種行為,也就是說故意尋求被車撞的這種心理狀態,那麼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是完全免責的,但是如果被撞一方屬於存在僥倖心理,只是想圖個方便,來穿越高速道路,但是心理上並不是期望被車撞上,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是有可能承擔10%以內的賠償責任的。

也許此時有人會說被撞者都已經死了,我怎麼知道他是故意自殺還是存在僥倖心理呢?確實在實踐中對於這方面確實不太好進行判定,只能由交警部門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進一步考察。



另外由於行人所穿越的不是普通的馬路,而是屬於高速公路,所以,行為人在明知高速公路存在嚴重危險的情況下還故意穿越,本身存在的過錯就是很大的。所以一般這種情況下,行人即使不是屬於自殺行為,對自己的過錯也應當承擔大部分責任,所以我認為此時即使判定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比例也不應當過高。

所以,對於機動車一方如果出現此事故也不用過分擔心,因為首先,我們承擔的責任比例還是比較小的,而且該比例基本上也是可以通過交強險進行賠付的。第二個就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機動車一方因為避讓行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自己受損,也是可以要求被撞方向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同時由於高速公路是屬於封閉式的道路,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門也應當對高速公路的管理存在相關的責任。如果穿越高速公路的行為人,是因為高速公路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比如圍欄上存在漏洞這種情況,那麼也是可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總之,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無論是機動車一方還是非機動車一方都要嚴格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要存在任何的僥倖心理,不要存在超速,而作為非機動車一方,不是自己的道路就不要隨便的踏足,更不要圖一時的方便,而穿越生死之門,否則在幾秒鐘之間即使後悔也是來不及的。


任律師工作室


行人上高速是違法行為。

我們知道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通行的。也就是說行人走上高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在高速上車輛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是可以減輕賠償責任的。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比如他是流浪者或者是精神病患者,一般交警在判定事故責任的時候會判定上高速的行人為主要責任,肇事機動車車主承擔次要責任。機動車車主只需要承擔死者的喪葬費即可。當然,自己的車子損壞了,還得自己去修。

如果高速的行人精神正常,且他還有家屬在世。

如果出現這種交通事故,那是比較麻煩的。往往出事人的家屬十分的悲痛,當然作為車主也非常的悲傷。但是根據我國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規定,交警一般為了協調雙方的矛盾,會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也就是各佔50%。其理由是,雖然行人上高速是違法的行為,但是肇事司機也存在“疏於觀察交通路況”的違法行為。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肇事司機撞死了上高速的行人,會不會被判刑呢?

答案是,即使撞死的人也不會被判刑。我們知道交警在判定此類事故責任的時候,一般判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最高為50%。而交通肇事罪,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及以上,才能夠被起訴。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時,作為司機該怎麼辦呢?

首先,要記住的一點是:司機在高速路上開車一定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才能確保安全。其次是不要外道超車,因為很多行人是貼邊走的,而且外道超車視野不開闊。再次是不要一直在最內道車道行駛,因為最內道一般都是行人跨越護欄的地方,十分危險。最後,司機在高速上開車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疲勞駕駛,不能超速駕駛。


中國“人情味十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QDH胡圖圖


這的確是一種棘手的情況,作為車主誰都不想遇到這方面的事情。但如果事故不幸地發生了,那應該怎麼樣判罰呢?車主需不需要為此附上刑事責任呢?

首先我們要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我國看似有“人情味”的法律條文確實能保障到行人的利益。但是迴歸到這個問題上,在高速上撞到行人致其死亡,本來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許行人上高速的,行人上高速本身就是屬於違法行為。根據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是可以減輕賠償責任的。

若行人沒有家屬,如流浪漢等,交警會判行人為主要責任,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車主只需要承擔行人的後事費用即可,而車損方面,只能出自己的保險或自己出錢修。若行人有家屬這種情況相對麻煩,交警的判罰可能也與上述情況不同,若機動車沒有超速若其他違法行為的話,一般交警會判機動車為次要責任。而交警為調和雙方矛盾,有可能會判雙方為同等責任。雖如此,交通肇事罪需要在事故當中承擔主要責任才能被起訴,因此車主不需要擔心會被判刑。但作為車主,誰都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情,因此,行駛在高速上需打醒十二分精神,避免事故的發生。


汽車觀察家


行人走上本不該走的高速路,結果被車撞死,問題涉及到三方面的責任:高速路管理部門、行人、司機。我們挨個來分析:

1、行人首先要承擔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是不能走上高速路的,只要是一個成年人,都應該知道走在高速路上的風險所在,在此情況下依然抱著僥倖心理闖入,只要不是神經病或者幼童,都要承擔主要責任。

2、高速管理部門未盡到管理職責需擔責

2014-2015年因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交通事故,當事人起訴高速公路方的共35起,僅有8起案件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未承擔責任,擔責率為77%,平均擔責比例為22.1%,最高責任比例60%。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在類似案例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已盡到監管職責,對於案發交通事故不存在過錯,則不用承擔責任。

若事故路段隔離網破損,管理部門未及時修補,亦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時,就意味著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顯過錯,此過錯機動車、行人的過錯結合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次要責任。

3、司機無責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咱們交通法比較令廣大司機不理解的地方:我在高速路開的好好的,行人突然闖進來,撞上我為啥還要賠錢?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在行人無故意碰撞機動車的情形下,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可以這樣說,行人上高速被撞身亡,哪怕行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但依然要承擔不超過10%的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啊,大家在高速路開車的時候,還真不能放鬆警惕,你真得隨時注意周邊情況,小心意外飛來的“橫禍”。


說完交通事故,迴歸業務本身,你有拆遷糾紛解決不了,那就交給盛廷律所吧。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如果我是撞人的司機,我會找告訴管理處賠償我的車損,因為高速公路行駛屬於享受付費服務,我出錢,你來為我提供安全便捷的使用權,嚴格的說,你讓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對我的駕駛產生嚴重影響,作為有償服務提供方,必須為消費者的損失埋單。

高速公路管理處屬於有償服務提供方,司機屬於付費享受服務的消費者,兩者之間屬於服務合同關係,所以司機在高速公路撞了非法闖入的行人,等於是服務提供方未能如約提供安全服務,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高松公路管理處都負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此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該給與合法賠償。有些省市規定;

“機動車沒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二萬元。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及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這樣的規定不合理,因為高速公路不等於國道,不是公共設施,是商業性收費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方和上了高速的司機之間存在著商業行為。按照道理說,和旅客乘坐飛機和火車的道理是一樣的。你必須對付費享受服務一方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證。只要享受服務的一方沒有過錯,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有服務提供方負責。天經地義,你們說呢?


山野論史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正常行駛的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違法上路的行人或非機動車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第四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第二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處二十元罰款或者警告,並責令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離開高速公路。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試駕時間


可以明確的說,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撞死違法上高速的人,不會負法律責任。

行人非法進入高速公路被撞會告誰

一般情況下,行人非法進入封閉式高速公路被撞死撞上,人們首先想到就是撞人司機會不會負責。其實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事件有很多,狀告的對象並非只有司機,還有路段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

在高速公路上穿行的行人,被車撞死後,家屬有權去狀告撞人司機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因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應該在高速公路危險路段裝有明確標識提示行人禁止穿行,如果沒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就有可能要負有一定責任。

撞人司機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要賠償

首先撞人司機要保證自己的車子在高速公路上沒有超速行為,如果有超速行為,就會承擔次要責任,如果嚴重超速,就有可能會承擔50%責任。那麼這50%還是需要肇事司機自己掏錢賠付的。

另外肇事後逃逸的司機,即便自己沒有超速和違法行為,撞到非法進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只要逃逸都會被判肇事逃逸罪名,最低處罰為2000元罰款到數日的刑事拘留,如果造成嚴重後果,肇事逃逸將負有刑事責任。

白希文總結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第一不要總在最內車道行駛,因為最內車道很可能是行人跨越護欄的地方,也不要在外道超車。因為外道是很多行人貼邊行走的路線。雖然這兩種情況都是行人違法,但撞人後的麻煩,你自己要承擔,包括修車以及心理陰影,都不是你想得到的結果。


白希文


我們從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分兩頭說。

1、刑事責任方面。

主要可能涉及的罪名為刑法133條的「交通肇事罪」和133條之一的「 危險駕駛罪」。對於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看事故發生以後,駕駛員是否存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以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因此,在封閉的高速公路,撞到闖入的行人,如果已經注意到該人但並未採取合理避讓措施,仍然涉嫌該罪名。至於危險駕駛罪,刑法明確了法定幾種情形才追究刑事責任,如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2、對於民事責任。

大家可以看這份判決書:(2015)灞民初字第01199號,這個案例就涉及到了題主說的典型情況。

案情主要就是行人夜間闖入高速公路,後被機動車撞死。之後家屬狀告肇事司機、保險公司、高速公路管理者等,按照過錯比例訴請肇事司機賠償168526.39。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件肇事司機對於交警事故認定責任不服(4:6),申請行政複議,但是仍被維持。這也可見,一般事故責任認定很難被改變。


最後,法院判決,①保險公司啟用交強險賠付11萬、商業險5萬。②高速公路管理者因履行了警示義務,不承擔賠償。③肇事司機在保險賠付金額外,按照責任比例40%,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屍體技術服務費、精神撫慰金126566.39元。


劉愚律師


先說觀點:本人認為:高速公路上,機動車撞了違法上高速的行人,可視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機動車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先概括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按各方的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人盡皆知的事實是,高速公路全封閉,禁止行人上路。

但是,國家雖有明令,同時也對高速公路採取了封閉措施,仍不能杜絕有人攀爬護欄,進入高速。

如果你開車,正以100公里以上的速度疾速行駛,前面突然跳進個人來,你自己想一下會有何種反應: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你一點也不想撞上他,真的不想。那麼:

第一種可能的反應,也可以說是本能,是急打方向避讓。

事實證明,這是最危險的應急措施。因為那麼快的速度急打方向,你會撞上兩側的隔離欄,車會飛出去,車毀人亡的慘劇完全可能上演。

其次,急剎車。這個危險程度不低於上面急打方向,因為,你不一定能在撞上行人之前剎得住車,還極有可能造成大面積追尾。

第三,緩剎,儘量避讓,這是最理智的辦法,但是臨急之時,很少會有人做出這麼理智的反應。

事實上,當你疾馳在高速公路上,眼前出現違規上高速的行人(執行任務者都會做好安全警戒措施),及至腦子做出反 應,再傳遞到腳上,這個過程,幾百米出去了。

所以,高速公路開車撞上行人,真真的是意想不到、躲避不及的意外,不是你觀察不周避讓不及的責任。

所以,根據交法規定,高速公路上撞上行人,駕駛者沒有任何過錯,最多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如果你的車在這過程中受損,還應該與對方的損失一起評估,不是說10%就一定要賠給對方,有可能賠給自己。雖然事實上並不這麼操作。

一個農村老大伯,橫穿高速,只是為了早回家吃飯,他真不是故意去撞車去找死,但是,他明明知道橫穿高速完全有可能被車撞,還是要去,這裡面有沒有放任的成分?是不是間接故意?

刑法上有個術語叫間接故意,間接故意也是故意。

所以,我認為,高速公路上,機動車撞了違法上高速的行人,可視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機動車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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