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金寨縣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聯合監管機制,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的資格准入和辦學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有序健康發展,切實減輕學生校外負擔;進一步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切實規範中小學教學行為。
為規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保障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安徽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安徽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1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突出解決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以應試為導向的各類違規培訓等問題為重點,按照“縣鄉統籌、屬地管理、分類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結合、健康有序”的原則,紮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摸清全縣校外培訓機構狀況,做到培訓機構底數、資質狀況和辦學行為“三清”,實施分類登記,動態監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規定的整改範圍和重點實行限期整改,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不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整治。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聯合監管機制,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的資格准入和辦學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有序健康發展,切實減輕學生校外負擔;進一步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切實規範中小學教學行為。
三、治理重點和排查內容
重點治理面向中小學生非學歷文化培訓機構所開展的以應試為目的違規培訓行為。具體排查範圍:
1.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非學歷文化培訓機構。
2.依法取得教育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
3.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
(1)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機構。
(2)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
4.存在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
5.培訓機構存在的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辦學行為。
6.中小學校和教師行為規範相關情況。
四、整改要求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將責令其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
3.對雖取得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條件的,將指導其依法依規取得辦學許可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提前上報縣教育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縣域內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7.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將嚴厲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微腐敗”問題,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權威性,真正把紀律規矩在教育系統立起來、嚴起來,不斷優化全縣教育生態環境。
五、實施步驟和方式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機制。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成立由縣分管領導為組長,縣教育局牽頭,民政、人社、市場監管、公安、住建、行政執法等部門共同負責的聯合整治領導小組,共同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各鄉鎮(產業園)要相應成立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按照統一部署,制訂專項治理工作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人,完善相應的工作舉措,具體方案和聯繫人姓名、職務、手機等信息,於5月底前上報縣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督導辦,電話: 7065331,信箱: [email protected],)。
2.集中組織摸排。通過培訓機構申報、中小學生和家長參與課外培訓機構培訓情況登記、社區走訪調研等多種途徑,對縣域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排。
(1)培訓機構自主申報,據實填寫《校外培訓機構調查登記表》(附件2),經鄉鎮政府(產業園管委)蓋章後,於6月10日前報縣督導辦。
(2)各學校組織逐生填報《中小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普查登記表》(附件3),由各直屬學校收集並彙總完成《中小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普查統計表》(附件4)、鄉鎮(產業園)組織填寫《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現場檢查記錄》及《校外培訓機構動態調查表》(附件5、8),蓋章後於6月28日前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中附件4、5同步報電子版到督導辦郵箱)。
(3)通過“金寨教育之窗”微信平臺廣泛開展社會調查,詳細摸清每類培訓機構的數量、培訓內容、市場滿意度等信息,與學校收集信息進行比對,確保不漏一所,
(4)利用週末,組織志願者在街道、小區等地,隨機走訪群眾,進一步瞭解周邊培訓機構信息,並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培訓機構進行重點調查。
3.逐級彙總上報。縣教育局根據摸排情況彙總相關數據,梳理校外培訓機構清單,建立動態監管臺賬,上報市教育局,並進入全省統一登記平臺。為全面整改提供依據。
為方便群眾舉報監督,縣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0564-7065331,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二階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類實施整改。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違規問題分類建立臺賬和整改方案,實行銷賬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對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相關部門聯合按照機構開展業務範圍,依法依規處理。
2.建立公告制度。縣教育局根據摸排情況聯合各責任單位建立《白名單》,公佈取得辦學資質、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佈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3.每月上報進度。整改期間,由各責任單位聯合組成的督查組每月跟蹤整改進展情況,每月底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隨時接受省、市督查。
第三階段:督促檢查(2019年1月至6月)
我縣須於2019年2月份前完成專項治理任務,並向市報告工作總結和下一階段工作計劃,在4月份前接受市級複核檢查,在5月至6月,接受省級專項督查。
六、組織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金寨縣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名單附後) ”具體負責全縣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學校也要高度重視,深刻理解本次專項行動關係人民群眾切實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有效的工作機構,健全協同機制,落實部門責任,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準確把握政策。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四部門關於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實際,完善審核標準,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鼓勵支持培養學生興趣、發展學生特長、發展素質教育、培訓行為規範、手續完備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穩妥進行。
3.精心組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各鄉鎮(產業園)、學校要依據計劃實施步驟、時限、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人。排查摸底要紮實細緻,不留死角。對需要整改的問題清單要逐條逐項,明確整改意見和時限,對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處理,確保行動計劃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4.積極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工具的作用,通過網絡、電視、微信等多種媒體宣傳,引導社會廣泛參與監督。各學校要採取各種形式,向教職員工宣傳政策,明確要求和責任,不斷提高師德師風建設水平。同時通過鄉鎮(社區)、村委會、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等各種平臺,向社會特別是中小學生家長充分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穩妥進行。
為中小學生減負
規範校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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