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金寨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县乡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动态监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进一步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
三、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四、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3.对虽取得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将指导其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提前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县域内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将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把纪律规矩在教育系统立起来、严起来,不断优化全县教育生态环境。
五、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共同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产业园)要相应成立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制订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具体方案和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等信息,于5月底前上报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督导办,电话: 7065331,信箱: [email protected],)。
2.集中组织摸排。通过培训机构申报、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课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登记、社区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对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1)培训机构自主申报,据实填写《校外培训机构调查登记表》(附件2),经乡镇政府(产业园管委)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县督导办。
(2)各学校组织逐生填报《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普查登记表》(附件3),由各直属学校收集并汇总完成《中小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普查统计表》(附件4)、乡镇(产业园)组织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场检查记录》及《校外培训机构动态调查表》(附件5、8),盖章后于6月28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附件4、5同步报电子版到督导办邮箱)。
(3)通过“金寨教育之窗”微信平台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详细摸清每类培训机构的数量、培训内容、市场满意度等信息,与学校收集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不漏一所,
(4)利用周末,组织志愿者在街道、小区等地,随机走访群众,进一步了解周边培训机构信息,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培训机构进行重点调查。
3.逐级汇总上报。县教育局根据摸排情况汇总相关数据,梳理校外培训机构清单,建立动态监管台账,上报市教育局,并进入全省统一登记平台。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564-7065331,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类实施整改。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联合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教育局根据摸排情况联合各责任单位建立《白名单》,公布取得办学资质、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3.每月上报进度。整改期间,由各责任单位联合组成的督查组每月跟踪整改进展情况,每月底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接受省、市督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6月)
我县须于2019年2月份前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并向市报告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在4月份前接受市级复核检查,在5月至6月,接受省级专项督查。
六、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金寨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 ”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学校也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鼓励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3.精心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产业园)、学校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留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4.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通过乡镇(社区)、村委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向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为中小学生减负
规范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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