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兒子轉移母親賣房款不還被法院執行 老太邊要賬邊哭求法官別拘兒

兒子轉移母親賣房款不還被法院執行 老太邊要賬邊哭求法官別拘兒

兒子轉移母親賣房款不還被法院執行 老太邊要賬邊哭求法官別拘兒

兒子轉移母親賣房款不還被法院執行 老太邊要賬邊哭求法官別拘兒

“可別拘留我兒子,我哪忍心哪!”昨天下午在北京海淀法院執行局談話室裡,年過六旬的李老太一面哭訴兒子拿她的百萬房款給別人買房,且半年來他只來敬老院看過自己一次,一面卻只向坐在對面的兒子索要10萬元,並多次向法官求情不要拘留兒子。今天上午執行法官告知記者,已要求其子周先生本週五攜帶相關材料來院解決。

花白頭髮的李老太神色黯然地說,自己名下原在石景山區有一套房,去年9月口頭委託兒子賣房。誰知兒子收到一百多萬元房款後,卻以提現、轉賬給前妻魏女士等方式,把房款轉移了。此前李老太起訴到海淀法院,請求判令兒子向她返還售房款中80萬元就行。周先生表示同意,今年3月母子倆簽下了調解書。可是在調解書確定的還款期限內,周先生並未履行債務,李老太一分錢沒拿到,無奈申請強制執行。

當場,執行法官馬寅華又為母子倆組織了一次調解。當著兒子的面,李老太一直激動地向法官哭訴著。她說賣房後自己住進了敬老院,每月僅看病開銷就有四千多元,現在因腎病需要入院治療,可是兒子不給她錢,甚至長期都不來探望她。“賣了我的房,自己又買了房,寧願把房上到你的女朋友的名下,都不願給我!”李老太抹著淚,傷心地對法官說,“哪怕給我10萬元,先讓我看病、生活呢!”

但對自己未來養老生活憂慮不堪的同時,李老太又生怕法院拘留處罰她兒子,對兒子的以後造成不好的影響。她多次向法官求情:“別拘留我兒子!”

雖然之前結案調解書確認兒子須給付她80萬元,但李老太只要兒子付她10萬元。可週先生仍面有難色,表示只能支付1萬元。“我現在沒工作,要撫養三歲孩子,每月還要付一千多元公租房租金。”目前,周先生的社保卡里僅存四千多元,與80萬元執行標的相差甚遠。

法官問及售房款的去向,周先生回答用這筆錢在張家口和北京平谷購置了兩套房,分別寫了前妻以及他離婚後又分手的前女友的名下。“我可以把房子過戶給母親,可母親聽別人挑撥,反悔了,只要錢不要房。”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可能採取拘留、簽發限高令、上失信名單等措施。”執行法官向周先生說明面臨的後果,又提醒他長期未探望照顧母親,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聽到兒子可能被拘留,李老太又心軟了,哭述自己如何幫兒子看孩子,又如何把其他房屋變賣供周先生結婚。周先生沉默了。

之後周先生向記者解釋,他以134萬元賣房後又買了兩套房,就是想投資多賣點錢後再還給母親。“我想寫母親的名,可她貸不了款。我有公租房,也貸不了,只能讓人幫忙,但有協議,對方要配合過戶。”

“以前我們一起住,母親跟我前妻鬧彆扭。所以買房時我也沒敢說用我前妻名,沒溝通好。母親說我不管她了,一月份賭氣去了敬老院。”周先生表示自己是要賣房還錢給母親的,可遇上限購政策賣不出去。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母子倆再次達成協議:周先生在一年政策期滿後出售兩處房屋,並向李老太返還售房款。為防止周先生再次食言,執行法官現要求他近期提供兩套房屋相關材料,法院將視情形採取查封等保全措施。“一年後他要賣房須經法院解封,賣房款中的80萬元直接打到法院賬上,保障老人的利益。”

馬寅華法官告訴記者,周先生帶兒子住在70平方米的兩居室公租房裡,絕對可以把老母親接回家住,但他只去敬老院探望過母親一次,母子間矛盾很深。現在兩人協商好,母子間矛盾也解決了。

母子倆臨走前,法官單獨叫住周先生說:“經常哄哄你母親,老人一鬨就好。” 周先生不住點頭,“嗯,敬老院合同到期了,她願意什麼時候回來,我就把她接回來!”

本報記者林靖 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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