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重大利好,公積金貸款額度80萬元升至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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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5月1日起在東莞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三成提高至四成。

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20萬元

目前,東莞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調整後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2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通知》主要從五方面進行調整: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三、住房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四、自5月1日起,本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也由原來的30%提高至40%。

五、商轉公貸款選擇以貸衝貸方式的,收款賬戶可提供廣東省內(除深圳市)開設的個人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賬戶。

官方解讀:

新政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東莞公積金中心解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52號)指出在職職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臺人員”,但由於東莞市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分佈較廣,長期在東莞市生活工作的港澳臺人員不在少數,事實上也有港澳臺人員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需要。

東莞市原來面向港澳臺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是港澳臺人員不可以申請貸款。調整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了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貸款權利。

新政二:最高貸款額度:(一)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二)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東莞公積金中心解讀:去年東莞市發放的組合貸款達到120萬的貸款約佔總量為10%,發放的貸款中94%為首套住房,33%為90平方米以下、60%為90-144平方米的住房,當前市場供應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佔比達到70%,因此120萬可基本滿足首套剛性需求。此次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的同時取消了原來對於最高貸款額度的單/雙職工區分(原來要求單繳存職工最高50萬、雙繳存職工最高80萬),將最高貸款額度直接落實到購買首套或二套的住房上,達到“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的要求。

同時,對住房套數的認定維持原有做法不變,即“認房認貸”:僅審核申請人家庭在東莞市房管系統登記的住房、僅審核申請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沒有登記或登記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審核範圍、商業貸款的次數不在審核範圍,儘可能使貸款額度提高有助於職工更好地實現在東莞市安居樂業。

新政三:供收比核定:該筆住房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東莞公積金中心解讀:東莞市與深圳等城市一樣採用繳存基數核定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但為了放大額度提高所釋放的效應,更好的滿足職工貸款購房所需,根據住建部等三部門《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規定,供收比上限同步提高至60%。

新政四:本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東莞公積金中心解讀:異地繳存職工在東莞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論首套還是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此次提高本地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的針對性舉措,此次貸款政策調整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了進一步釋放住房公積金制度活力,使繳存職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積金,而並不意味著政府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轉變。

新政五:商轉公貸款選擇以貸衝貸方式的,收款賬戶可提供廣東省內(除深圳市)開設的個人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賬戶。

東莞公積金中心解讀:原有政策要求以貸衝貸方式的收款賬戶須為原商貸還貸賬戶,由於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及結算系統依託於第三方支付平臺,這導致部分沒有與該支付平臺運營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的銀行的商貸借款人無法辦理商轉公,使得這部分職工無法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低利率的優惠。為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收款賬戶調整為只需收款賬戶為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儲蓄賬戶即可,便於商貸貸款人辦理商轉公。


文:廣州日報 樓三姐 通訊員 張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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