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案件」19年的不懈追逃終於畫上了句號,浙江“1999.11.13”搶劫殺人沉屍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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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浙江省公安廳發佈了麗水雲和警方抓獲“1999.11.13”搶劫殺人沉屍案在逃兇手陳某水的消息。

警方對陳某水長達19年的不懈追逃終於畫上了句號,當年的往事因此再一次被人們記起。

「案件」19年的不懈追逃終於畫上了句號,浙江“1999.11.13”搶劫殺人沉屍案告破

●鳳凰山水庫浮起一隻編織袋

裡面是一具高度腐敗的屍體

1999年11月13日,雲和縣公安局110接到群眾報案稱:在雲和鎮鳳凰山水庫中發現一編織袋浮於水面,內有不明物。

這個編織袋袋口有鐵絲捆綁,袋下有兩塊大石頭,袋周圍有疑似大面積血液滲出。

民警將編織袋打撈上岸後,裡面是一具高度腐敗的屍體。

經初步勘查,死者身高172cm,年齡在25歲左右,頭部有多處鈍器傷,身上無身份證明。

綜合現場的情況分析,警方初步判斷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在第一現場作案後,沉屍滅跡。

鳳凰山水庫是雲和老百姓最主要的休閒、鍛鍊場所,慘案的發生震驚一時,案犯作案手段殘忍,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雲和警方隨即成立專案組,抽調精幹警力開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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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來的年輕客商和17歲的外甥一起失蹤

租房內的大量血跡鎖定嫌疑人

1999年11月20日,死者身份得到確認,為26歲的福建古田客商黃某某。同時,根據死者家屬反映,與死者一起失蹤的還有他的外甥,17歲的江某某。

警方推測,江某某很有可能同黃某某一起遇害。

死者身份確認後,專案組從死者生前有過生意往來人員入手開展偵查,龍泉籍龍南鄉陳某松和陳某水進入警方視線。

1999年11月22日,專案組民警依法對陳某水位於雲和縣城的出租房進行搜查,發現有大量血跡,很可能就是案發第一現場,陳某松、陳某水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發後,陳某松、陳某水聞風而逃,逃進深山。

為儘快抓獲嫌疑人,在麗水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調集雲和、龍泉、景寧、慶元四地400多名警力,在四地交界處、海拔1400多米的大山裡,對二人展開了七天七夜的追捕行動。

當時正值寒冬,山中寒風凜冽,氣候反覆無常,倉促出發、衣著單薄的民警們只得扯起茅草捆在身上、腳上來取暖,下雨時就地取材,將農民廢棄在地面的塑料薄膜充當雨衣,披在身上繼續搜尋。由於地處深山,補給無法保證,民警們只能喝山泉水、啃方便麵充飢。追捕工作之艱辛,令當時參戰的民警至今仍記憶猶新。

儘管警方撒下追捕大網,但由於山高林密、道路複雜,陳某松、陳某水二人因熟悉地形而逃脫。

專案組及時調整工作方向,對二人的社會關係再次進行排摸。追捕小組轉戰至江西、湖北等地,並在案犯可能出沒的重點地區明查暗訪,蹲點守候。2000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松在江西省武寧縣落網。

但陳某水仍然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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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致命的粉幹先將兩人毒倒再沉屍

嫌疑人作案手段極其殘忍

經審訊,陳某松交代了夥同陳某水搶劫殺人沉屍的犯罪事實。

1999年10月底,陳某松、陳某水以“香菇筒袋已經收購好,只需過來支付貨款將貨運走”為幌子,將福建古田客商黃某某和他的外甥江某某騙到雲和。

11月2日上午,陳某水在出租房內,將毒藥“毒鼠強”投入燒好的粉幹中,讓黃、江兩人吃下,不久兩人先後中毒。

陳某松、陳某水隨後又用鋼管猛擊黃、江二人頭部,致黃、江二人當場死亡,在黃某某身上搜走現金18100元。

11月3日凌晨,陳某松、陳某水將黃、江兩人屍體用編織袋裝好後,用借來的黃包車將屍體運往鳳凰山水庫,並搬來石塊捆綁在編織袋外,將屍體扔到鳳凰山水庫中,企圖沉屍滅跡。

2000年2月14日,在陳某松的指認下,專案組在鳳凰山水庫打撈出另一被害人江某某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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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後自稱孤兒的“龍家康”落網

他說“每天都想見家人,但現在已不敢見”

1999年至今,雲和縣公安局先後經歷了五任公安局長,雖然當年主辦案件的很多民警都已離開刑偵部門,但對陳某水的追捕始終沒有中斷。

陳某水的老家在龍泉市龍南鄉。19年來,雲和警方每年都會上門走訪陳某水的親屬,調查瞭解情況,並開展案情研究、查閱檔案、完善信息、重新對案件線索進行梳理等工作。

特別是近年來,全省開展命案追逃專項工作,雲和警方加大攻堅力度,採取多種偵查措施,全力以赴,力爭有所突破。雲和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吳新志明確要求:必須攻堅克難,儘早將命案逃犯抓獲歸案,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2018年5月23日,一名叫“龍家康”的男子被溫州洞頭警方抓獲,經研判該男子很有可能就是潛逃19年之久的逃犯陳某水。

但面對民警的審查,“龍家康”一直拒不承認自己有違法犯罪的行為。

接到洞頭警方的情況通報後,雲和警方連夜趕往洞頭。專案組民警結合案情,制定了周密的審訊方案。

5月24日凌晨4時許,“龍家康”的心理防線最終被攻破,承認自己就是陳某水,並如實供述了夥同陳某松於19年前搶劫殺人沉屍的犯罪事實。

陳某水,1966年7月出生,案發後一直隱姓埋名、逃亡在外,自稱是貴州人、孤兒。

19年來,陳某水先後輾轉安徽、湖南、貴州、陝西、山西等地,在工地以打零工為生,甚至幹過挑糞的小工。

他居無定所,常常露宿街頭。後來到桐廬打工,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姜某,並一直居住在姜某家中直到被警方抓獲。

據陳某水交代,19年來,他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幾乎每天都在做噩夢。

被抓獲後,陳某水最關心的還是家中的情況。當問及想不想見家人時,他說,每天都想見,但是現在已經不敢見。

5月24日,陳某水被雲和警方押解回雲和。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來源:點兵點將點ASir、浙江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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