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動真格!贛州一宗閒置土地或被無償收回

贛州北斗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因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繫,現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達贛市國土收字(2018)1號《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內容如下:

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

贛市國土收字(2018)1號

贛州北斗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贛州市國土資源局與你公司在2014年3月11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電子監管號為 3607002014B00273,該宗地坐落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華鑫路東側、旭日路北側,土地面積為67820平方米,出讓總價為 922.56 萬元,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贛市開國用(2014)第32號 ,用途為工業用地 。

動真格!贛州一宗閒置土地或被無償收回

動真格!贛州一宗閒置土地或被無償收回

我局依法認定上述宗地為閒置土地,已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了《閒置土地認定書》(贛市國土認字[2018]1號)和《閒置土地處置聽證權利告知書》(贛市國土告字[2018]第1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申請聽證或提出申辯。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十四條之規定,經報請贛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無償收回上述閒置土地使用權。請你公司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註銷登記,交回土地權利證書。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我局將直接公告註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土地權利證書。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執行。

特此公告

贛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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