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房地產稅技術層面再出方案!產權信息或定期彙總推送

注:本文轉自【中國經營報】,不代表本網觀點。

儘管房地產稅的立法徵收工作仍在緊鑼密鼓的推進過程中,尚未有公開明確的時間表,不過,與房地產稅連帶產生的多項技術問題,已經在逐個解決並進行制度安排的過程當中。

房地產稅技術層面再出方案!產權信息或定期彙總推送

最近一項有望制定出解決方案的,是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信息與稅收部分如何共享的問題。在《不動產登記查詢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對於政府部門查詢不動產信息“另行規定”的前提下,在徵求意見中,已經提出不動產登記部門定期向稅收徵管部門彙總、推送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產權信息。

這意味著,稅收徵管部門能夠第一時間瞭解到個人住房產權的變動狀況,這對於徵收房地產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技術問題。與此同時,自然資源部正著手製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接入技術規範”和“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匯交規範”,這兩項規範,計劃於2018年完成制定工作。

信息共享立規

“外界總覺得稅收徵管部門要想完全最新掌握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產權信息,是個比較困難的技術環節,但從我們的角度看,從技術上,這並不是一個太難解決的問題。”5月30日上午,一位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有關制度的設計,已有討論。

被討論和徵求意見的,是指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定期通過彙總推送的方式,向稅收徵管等部門,推送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多位地方政府的人士告訴記者,這項內容的討論工作,是在《不動產登記查詢暫行辦法》制定過程中進行的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制度設計部門提出,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等,在履行相應手續後,可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信息,這其中,即包括房屋產權信息。

“這是查詢方向的,同時,還有共享方向的。”東部地區某市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的人士告訴記者,在“共享方向”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亦有比較詳細的涉及。“也不僅只是稅務部門,還包括民政、金融等部門,這是一項技術性的制度建設。”他說。

記者獲得的《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在其第五章“國家機關查詢與共享”中提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與人事、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統計等部門,通過網絡定期彙總推送、提供信息查詢接口等方式,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與相關信息的互通共享機制。

目前,《暫行辦法》已經開始實施,不過,在最終下發的《暫行辦法》中,對於政府部門、有關機關共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內容,以“另行規定”做出表達。但多位不動產登記系統內部人士均表示,“另行規定”從目前看,僅是時間問題。

定期彙總推送

雖然《暫行條例》中對於政府機關、部門共享查詢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有關內容,做了“另行規定”的處理,不過,本報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暫行條例》制定部門不僅對此問題進行討論研究,而且進行了具體分類。

一位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人士告訴記者,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把政府部門分為了兩類,一類是審批交易機關,另一類則是相關信息共享部門。所謂審批交易機關,即登記、發證等部門;所謂相關信息共享部門,則是指不直接針對不動產產權進行交易審批登記,但其工作職權範圍,對不動產登記產權信息有需求的部門。

記者瞭解到,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開列了後者的範圍,具體包括:人事、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統計等部門。按照這一範圍劃分,稅收徵管部門屬於“相關信息共享部門”。

對於相關信息共享部門獲取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方式,討論中的設想,主要是通過定期彙總推送、提供信息查詢接口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地方職能部門人士向本報記者解釋,“所謂定期彙總推送,就是設定一個時間週期,按照這個週期,將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發送給共享部門,這種方式實際上是確保相關部門掌握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是最新狀態的。”他說。

如果說“定期彙總推送”是確保總體信息的更新的話,那麼,“提供信息查詢接口”,則是使共享部門針對個案性的信息,能夠進行查詢。而這一查詢,則必須依規進行。

“技術上,就是不動產登記平臺提供一個接入口,通過這個接入口,在權限以內可以進行查詢。”前述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的人士稱。

房地產稅“關口”

自然資源部日前編制了《自然資源制修訂計劃(報批稿)》(下稱“報批稿”)。根據“報批稿”中開列的內容,自然資源部將制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接入技術規範、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匯交規範。兩項“規範”,均屬於“國標”範疇。

“從技術的角度而言,不動產登記信息中的房屋產權信息,實際上是房地產稅徵收的技術性基礎,我們要知道誰有多少房子,才能實現稅收徵管,如果這個信息不充分、不準確、不及時,房地產稅的徵收在技術層面就會面臨問題。”一位地方稅務部門的人士告訴記者。

從地方層面而言,房屋產權信息及其相關記錄,主要在不動產登記平臺,之前存在於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數據庫中。與此同時,稅務部門也掌握一部分房屋產權信息的“記錄”。

“主要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契稅、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個稅徵收時留存的記錄,現在全國在這個環節上,幾乎都採用的是‘先稅後證’的工作方式,因此,稅收徵管部門是能夠留存一部分產權信息記錄的。”前述地方稅務部門人士稱。

不過,這實際上只是“增量”產權信息,即只有房屋產權發生變動、轉移、交易,稅務部門才能夠掌握、留存記錄。但是,多位地方稅務系統人士告訴記者,對於未發生交易的,以及通過繼承等方式,發生房屋產權變更、轉移的,稅務部門是不掌握相關記錄的,因此,稅務部門掌握的房屋產權信息是有限的。

“因此,如果通過信息定期彙總、推送的方式,和稅務部門共享房屋產權信息,自然是非常有利於房地產稅未來徵收工作的。”前述地方稅務系統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而這一信息彙總環節則是準確掌握房屋產權信息,科學徵收房地產稅的技術關口所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