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陽光下的“小微權力”

——冀南新區創新治理“微腐敗”見聞

□本報記者黃濤

1張清單列出10類“小微權力”,43項流程指導運行227項具體工作,17個試點村群眾知曉率和滿意度均高於90%,信訪量下降68%……這是冀南新區規範基層“小微權力”運行一年來的“成績單”。

從這份“成績單”可以看到,冀南新區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根治“微腐敗”、創新源頭治理新方式方面開展了積極有效的探索和嘗試。

讓“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小微權力”是指村級組織及村幹部依法依規享有的村務管理服務權力。由於一些人的濫用,個別地方的基層幹部成為腐敗事件的高發群體。據瞭解,行政區劃調整後,隨著人口和麵積的增加,冀南新區信訪舉報量也出現增長態勢。

信訪舉報數量增加的主要矛盾點集中在什麼地方?最根本原因是什麼?有沒有好的破題方法?帶著這些問題,新區紀工委信訪舉報部門對手中的資料進行了大量分析和研判,他們發現其中存在三個特點:信訪總量大,2016年信訪總量81件,2017年384件,總量增長3.74倍;反映農村幹部問題的線索多,2017年涉及農村幹部的信訪舉報線索275件次,佔比71.6%;反映問題內容集中,涉及徵地拆遷的佔比42.5%,違反財經紀律的佔比38%,村務不公開的佔比33%。這些問題很多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如果解決不及時,不僅牽扯新區各級幹部抓發展的精力,也會影響新區的建設環境。

新區紀工委在借鑑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向新區黨工委創新性提出推進規範農村“小微權力”運行機制、從源頭遏制腐敗增量的建議。針對這一議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在充分徵求意見、多次研究討論基礎上,於2017年6月印發《關於推進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試行)》,並在9個鄉鎮(辦)選樹了17個試點村。新區規範“小微權力”運行機制自此正式啟動。

紮緊“小微權力”籠子

在推進規範“小微權力”運行過程中,冀南新區按照“清單明權、流程明限、公開明意、監督明責”的原則,紮紮實實做了四項工作。

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紮緊制度籠子。新區紀工委依據《黨章》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規定,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包括村級重大決策、招投標管理、財務管理、組織人事、陽光村務、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土地城建、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服務和服務村民其他事項10大類43項“小微權力”,每一項權力都明確了責任單位。

制定《“小微權力”運行流程圖》,比好“尺子”,讓權力有界限、權限和期限。在新區黨工委的領導下,新區紀工委組織社會事務、財政審計、組織人事、農辦、國土等有關部門對《“小微權力”清單》涉及的43項小微權力運行流程進行整理。經過多次徵求意見,制定詳細、清晰、完整的流程圖,明確每一項權力的界限、每一個主體的權限、每一個環節的期限。

強化宣傳發動,打開監督大門。新區紀工委編髮了《冀南新區村級43條“小微權力”運行流程(試行)》指導手冊7000餘冊,在試點村進行發放,確保試點村每名村幹部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力,每戶群眾知道辦事找誰。

同時通過開設公開欄、懸掛標語、設置舉報二維碼、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截至目前,發放明白紙1萬餘張,直接面向3萬餘名群眾開展宣傳,接受諮詢1000餘人次,提高了“小微權力”的知曉率。

強化運行監管,吹響“報警”哨子。村幹部嚴格按照“小微權力”清單流程辦理村級事務,並對運行實情記錄在冊。對不按相關程序和流程行使權力的由村監會和幹部群眾監督提醒;對獨斷專行、以權謀私、濫用職權、損公肥私、弄虛作假、逃避監督等違紀違規行為,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黨紀處分進行責任追究。

幹部少了煩惱,群眾多了順心

自規範“小微權力”運行機制在冀南新區17個試點村試運行以來,新區的幹群關係、村民“參政議政”熱情、基層幹部的辦事效率等都有了明顯提升。

推行規範“小微權力”運行機制,將村幹部權力置於陽光下,使一些人很難再走暗箱操作的老路、推諉扯皮的歪路、謀取私利的邪路。

去年,光祿鎮堯王莊村在評選建檔立卡貧困戶時,有不少群眾為能評上貧困戶找到村幹部說情,希望能照顧照顧。村幹部回答,這項權力是村民代表會定的,得進行民主評議表決。說情群眾聽後很不理解,認為是找藉口,還揚言如果評不上就要上訪。最終,該村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評出1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評選結束後,評上的群眾心滿意足,沒評上的群眾心服口服。

村內大事小情都嚴格按照規定推進,尤其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環節,村民們也能“參政議政”,對本村發展規劃、項目建設、幹部作風等暢所欲言。

花官營鄉興小營村在牤牛河河道清理、道路兩側綠化亮化、排水設施修理等事項中,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推進。去年以來共開展4項工程,涉及資金20餘萬元,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在民主議政議廉日活動中,得到群眾對重大事項評議和村幹部評議100%的好評。

推行“小微權力”規範運行以來,根據流程圖要求,只要群眾交齊資料,剩下的都是幹部們的事,這不僅讓村民得到便利,而且對鎮、村幹部也是一種約束和保護。

一位鄉鎮工作人員說,以前有些村民辦事,想方設法找關係,甚至有些村民因不符合條件辦不成事前來吵鬧,這些都讓鄉鎮工作人員感到委屈。實行規範“小微權力”運行機制後,村民與基層幹部之間的誤解與矛盾消除了,幹群關係更加和諧。

目前,新區規範“小微權力”運行機制正在全面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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