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名譽不容侵犯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名譽不容侵犯

涉嫌發佈侮辱英烈短視頻,暴走漫畫全網關停整改、寧夏銀川男子網上發佈發佈侮辱英烈言論被拘留10天、江蘇淮安網民侮辱犧牲消防戰士被提起公益訴訟……5月1日,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多起侮辱英烈事件再次挑戰網民容忍度,觸碰法律紅線。為了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各地各部門紛紛展開行動。

 公安機關:絕不姑息 有案必查

針對近期發生的多起侮辱英烈案件,公安機關明確表態:絕不姑息,有案必查。4月29日,網民徐某在網上惡意辱罵北京通州火災中犧牲的消防戰士和北京人,山東煙臺警方接網民舉報後,迅速開展工作,將其傳喚到案,徐某對其在網上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經民警批評教育,徐某對自身錯誤言行表示悔過。最終,徐某被煙臺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5月17日,網民蔣某在“新浪微博”發佈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黃繼光等的言論,並在網帖中稱“我看看我發這個話會不會被抓”。接網民舉報後,銀川警方迅速開展工作,將蔣某傳喚到案。經訊問,蔣某對其在網上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蔣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已經實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否則將依法懲處甚至追究刑責。

 檢察機關:首次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烈保護法》明確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檢察機關還將根據社會影響程度、英雄烈士家屬意願決定是否予以起訴。5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針對當地居民曾某汙衊烈士的行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譽權的民事公益訴訟,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城區一幢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戰士謝勇解救被困群眾時犧牲。5月14日,曾某在微信群散佈不實言論對謝勇烈士進行汙衊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烈士家屬聲明不提起民事訴訟,經江蘇省檢察院批准,淮安市檢察院決定對曾某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審判機關:及時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受理

作為案件審理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涉及英雄烈士保護的刑事案件。對英雄烈士近親屬提出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案件,以及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及時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受理,並按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和英烈保護法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網信部門:全面清理違法違規信息

近日,北京、河北等地網信部門先後部署開展網絡整治行動,全面清理網上涉及歪曲、醜化、侮辱英烈的違法違規信息。

5月17日下午,北京市網信辦等單位依法聯合約談屬地重點網站,責令網站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抵制網上歪曲、醜化、侮辱英烈形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5月18日起,河北省網信辦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為期半月的“河北英雄烈士網絡不良信息專項整治行動”。活動要求全省各地網信部門對屬地內的微信公眾號、頭條號等自媒體及網站、本地貼吧等網絡平臺登載的涉英烈不良信息進行巡查,重點對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詆譭、貶損英雄烈士形象,宣揚、美化侵略戰爭行為等歷史虛無主義言論進行集中整治。

此外,河北省網信辦要求河北省內各網站不得出現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有害信息;全面清理涉及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文字、圖片、視頻、賬號等各類違法違規信息,

英雄烈士名譽保護的底線是法律,底線之上是社會輿論、道德、文化的引導。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已經實施。全社會都應認識到英雄烈士保護的重要意義,都有責任參與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保護,推動全體公民形成捍衛英烈榮光的最大共識。

(中國警察網北京5月23日電 記者劉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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