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江陵法院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近日,江陵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通過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有效保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威嚴。

2016年5月6日,被執行人劉某(化名)向申請執行人胡某(化名)借款8萬元,約定借期一年,到期後,被執行人劉某僅償還一年利息,本金一分未償還。今年2月5日,胡某向江陵縣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該院於2月8日依法發出如下支付令:被執行人劉某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執行人胡某借款80000元。然而,劉某並未按照支付令按時歸還借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查清劉某住址,主動上門宣講法律法規,要求其自覺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經過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做工作,劉某迫於司法壓力履行了部分義務,但仍有37000元的欠款未能履行。執行法官鍥而不捨,耐心細緻地與其電話溝通,上門規勸,但劉某態度強硬,拒不履行。

5月31日,江陵法院依法決定對劉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帶上手銬的一刻,劉某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急忙向執行法官主動提出請求,願意即刻聯繫家人還款。第二天,劉某的家人帶著37000元現金來到江陵法院,履行還款義務,並現場辦理還款手續,劉某當場寫下悔過書,案件終於得以順利執結。(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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