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這起法院已經判決的聚眾鬥毆案,檢察院為何還要向公安發出《犯罪線索移送函》?

近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向園區公安分局發出一份《犯罪線索移送函》,要求對去年辦理的一起涉案人數眾多、影響惡劣的已判決聚眾鬥毆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其他犯罪線索,進一步深挖細查,徹底打擊拉幫結派“爭地盤”“看場子”等不法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5月17日,公安機關回複稱正在積極查詢該案關聯證人,對案發地棋牌室一條街進行詳細摸排調查,對相關重點人員進行研控預判,力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案件承辦檢察官左國軍告訴記者,在這個已決案件的辦理中,檢察機關對聚眾鬥毆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從嚴打擊;對拒不認罪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引導偵查,收集犯罪證據,增加罪名夯實證據後併案起訴;同時,對在聚眾鬥毆中未發揮作用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發生在一年多以前。2016年11月12日晚上8點左右,在蘇州工業園區北擺宴街,幾輛麵包車突然急停在街邊,從車裡下來10多人,手持砍刀、魚叉、棍棒,衝向街邊的一家棋牌室。棋牌室裡同時也殺出一夥拿著刀具鋼管的人,數十人在大街上進行混戰。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偵破此案。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習習為爭奪一家棋牌室的股份,與棋牌室老闆陳剛、股東李揚發生衝突,雙方各自糾集十幾人持械互毆,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陳習習、陳剛等多人被抓獲,作為糾集者的首要分子李揚,主犯邢金才、宋少文、陳文鴨等少數人在逃。

根據檢警兩家達成的《公安機關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工作機制,應公安機關邀請,員額檢察官左國軍出席了公安機關案件討論會,就案件定性、持械認定和追捕逃犯等方面提出了5條有針對性的引導偵查意見。

2017年5月,蘇州工業園區公安分局以陳習習等人涉嫌聚眾鬥毆罪向園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審查,檢察機關依法批捕了鬥毆雙方陳習習、陳剛等人。

到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宋少文、李揚、邢金才、陳文鴨相繼落網。犯罪嫌疑人宋少文、陳文鴨被提請批准逮捕,李揚、邢金才被取保候審。

在檢察機關提審時,宋少文開始拒不認罪,一口咬定自己沒有參加鬥毆。辦案檢察官通過調取鬥毆現場監控,結合多名同案犯的指認情況,最終依法對宋少文批准逮捕。辦案中,細心的檢察官瞭解到宋少文在逃回河南老家期間存在打架致1人輕傷,當地公安機關沒有進行處理的漏罪情況。該院向園區公安分局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宋少文在河南涉嫌故意傷害的案件材料。園區辦案民警先後兩次奔赴河南,與當地警方協作偵查取證,及時補充了宋少文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相關證據。

案件審查中,檢察官還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揚和邢金才作為聚眾鬥毆的糾集者、持械積極參與者,應當認定為首要分子和主犯,鬥毆雙方中的2名從犯均已經批准逮捕,對首要分子和主犯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明顯不當,打擊犯罪不夠均衡,應予追捕。9月1日,該院向園區公安分局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9月5日,園區公安分局向該院提請批准逮捕上述兩人。9月11日,該院對李揚、邢金才以涉嫌聚眾鬥毆罪批准逮捕。

在對陳習習等聚眾鬥毆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崔某聲稱自己雖然到了鬥毆現場,但因害怕沒有參與鬥毆。承辦檢察官反覆查看了鬥毆現場的視頻資料,確認崔某的確沒有參加鬥毆,屬於一般參與者。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就相關情況進行了溝通,園區公安分局主動要求將崔某案件撤回,同時對崔某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經該院提起公訴,2017年12月20日,法院依法對陳習習等17人以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檢察機關的指控全部得到判決支持,所有被告人均當庭認罪,無一人上訴。(記者 盧志堅 通訊員 胡慶合 蘇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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