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中電觀察丨力推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

中電觀察丨力推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

中電觀察丨力推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

距離《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佈已過近兩週時間,光伏行業對於該政策的關注情緒依然高漲。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就《通知》的豐富內涵進行了解讀,對發佈後的相關誤讀予以澄清,並明確表示相關政策將支持、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

對不同類型光伏項目進行政策優先序排列

社會上有輿論認為,《通知》在規模引導方面“一刀切”。在回應這一質疑時,有關負責人表示,事實上《通知》中對不同類型的光伏項目進行了政策優先序排列,採取了分類調控方式。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和分佈式電站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增量;對領跑基地項目視調控情況酌情安排;對光伏扶貧和不需國家補貼項目大力支持,有序發展。關於戶用分佈式光伏政策問題,對5月31日(含)前已開工未併網的自然人戶用分佈式光伏,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研究,將盡快通過適當方式予以明確。因此,此次調控並不是所謂的“一刀切”。除了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在保證消納、滿足質量安全等要求的情況下,其他項目是放開的。

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連續5年全球第一,累計裝機規模連續3年位居全球第一,“十二五”期間年均裝機增長率超過50%,進入“十三五”時期,光伏發電建設速度進一步加快,年平均裝機增長率75%,2016年新增併網裝機容量3424萬千瓦,2017年新增併網裝機容量5306萬千瓦。截至2017年底,全國光伏發電累計併網裝機容量達到1.3億千瓦。截至2018年4月底,裝機已超過1.4億千瓦。

隨著光伏發電的迅猛增漲,一些地方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限電問題。2015年全國棄光率12%,2016年棄光率11%,2017年通過多方努力,棄光率下降至6%,但個別地方仍然十分嚴重,甘肅、新疆棄光率分別達到20%和22%。今年一季度,棄光電量16.24億千瓦時,棄光率4%,同比下降5.3個百分點,雖有好轉,但仍不穩固。

在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高速增長的刺激下,光伏製造企業紛紛擴大產能,光伏製造產能過剩問題、產品和電站建設質量問題也有顯現。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利於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引導市場和行業根據新形勢調整發展思路,將光伏發展重點從擴大規模轉到提質增效上來,著力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從而推動行業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

避免政策“緩衝期”引發“搶裝”新問題

時隔5個月後再次下調普通光伏電站標杆電價和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這是如何考慮的?有關負責人解釋,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壯大清潔能源產業的要求,促進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根據行業發展實際,自2017年底以來組織有關方面就優化光伏產業規模管理、電價機制以及市場化體制機制等發展政策進行了認真研究,並著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

據介紹,在政策研究制定過程中,借鑑了德國、西班牙、捷克等國家經驗,通過2018年2月召開的徵求意見會、4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充分徵求意見、吹風提示,還專門召開會議聽取了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電網企業意見並作了政策宣介。《通知》經多次修改完善、反覆論證後,於5月31日正式印發。

降低電價出於三方面的考慮。一是組件價格快速下降。今年以來,組件價格降速較快,常規組件平均價格已由去年底的每瓦3元降至今年5月的2.5元。二是與光伏領跑者基地招標上限價格銜接。今年以來,國家能源局組織招標的10個應用領跑者基地中標價格,普遍低於同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下降0.24元,降幅約36%。企業投標光伏領跑者基地,需要在2018年光伏標杆電價降低10%的基礎上報價,相當於下降5.5到7.5分作為招標上限價格。由於領跑者基地技術先進,且項目建設邊界條件規範,對土地稅費、棄光率等均有嚴格規定,普通電站完全按照領跑者基地招標上限價格執行過於嚴格。所以,此次降低5分。三是補貼缺口增長過快。去年以來,分佈式光伏發電呈現高速發展態勢,今年1-4月新增裝機近900萬千瓦,同比增長約1.8倍。按照分佈式光伏新增1000萬千瓦測算,每年需要增加補貼約40億元,補貼20年,總計需要補貼800億元。分佈式光伏發展速度過快,存在不少風險,需要通過價格槓桿發揮適當的調控作用。所以,這次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也相應下調5分。

光伏項目建設週期較短。普通光伏電站的建設週期一般為4到5個月,分佈式光伏的建設週期更短。從實踐看,一年調整一次價格未能及時反映產業發展實際,也沒有文件規定光伏電價一年調整一次。若留“緩衝期”會帶來“搶裝”問題,對產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通知》發佈後,大多數光伏企業對降低標杆電價和補貼標準表示理解和支持。很多光伏製造企業負責人表示,光伏發電系統成本在下降,標杆電價下調,行業可以接受。

需要說明的是,2017年底,發改委發佈《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196號),明確2018年繼續執行“630政策”。本次《通知》規定了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標杆電價的降幅,不涉及“630政策”,之前的“630政策”沒有變化。也就是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補貼範圍的項目在今年6月30日前併網投運的,繼續執行2017年標杆電價。此外,國家能源局組織招標的技術領跑基地建設項目上網電價政策也保持不變。有的企業擔心不能執行“630政策”,是沒有必要的。

降低非技術成本令光伏企業輕裝前行

後續將採取哪些措施減輕光伏發電企業負擔?有關負責人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繼續支持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是行業的共同責任和目標,我們將繼續與業內單位一起,加強研究相關政策措施。

一是抓緊研究光伏發電市場化時間表路線圖,統籌考慮非化石能源消費目標、電網消納能力、財政補貼實力,完善“十三五”光伏發展目標和後幾年發展規模,合理把握髮展節奏。

二是大力推進分佈式市場化交易。辦法已經印發,目前各地正在提出試點方案,我們將抓緊協商回覆。今後要不斷完善商業模式和運行模式,使分佈式市場化交易成為分佈式光伏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成為新形勢下分佈式光伏發展的新突破、新市場。《通知》出臺後,有些地方電網公司簡單地理解為國家要控制光伏的發展,該併網的項目也不給並了,按政策要求該墊付的分佈式光伏發電的補貼也停止了,應立即改正。

三是推動減輕企業負擔,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我們與國外國家相比,光伏發電成本的差異主要在非技術成本上。今年,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4號),對減輕光伏企業非技術成本將有重要作用,我們要推動地方做好該文件的貫徹落實,使措施要求落到實處,真正讓光伏企業輕裝前行。

四是抓緊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的落地實施。目前,辦法已完成徵求意見工作,正在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年內出臺。這個制度實施後,進一步強化各地方政府和售電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大電力用戶、自備電廠等市場主體對消納可再生能源的責任,將對促進包括光伏發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

五是多措並舉擴大消納,進一步減少棄光限電。我們將認真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措施,著力擴大光伏發電消納,突出抓好重點地區的消納問題,確保實現雙降。電網企業要落實新能源優先調度要求。(中國電力報記者 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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