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醫療期滿後再請病假,單位可以因曠工開除員工嗎?

尋找一種叫幸福


醫療期滿後再請病假,公司肯定不會再批准了,但是作為公司來說肯定也不會傻到以曠工為由開除員工,這是最笨的方法。因為一旦勞動者申請仲裁,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要支付較大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的。


面對這樣的一種情況,通常公司會採取兩種做法。

第一種做法:讓員工繼續請假,等待員工回來上班。

員工雖然醫療期結束了,但因為其不能及時返崗,因此公司還是會繼續等待,一直等到員工具備返崗的條件為止。

採用這種做法的公司絕對是厚道的好公司,要珍惜啊。

第二種做法:賠償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方法估計是大多數公司的選擇,第一節省了公司的成本,第二避免了勞動風險,第三這種方法也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

對於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的員工,用人單位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是對勞動者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對於這類不能再繼續請休病假的員工,大多數公司多會採取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這對病假員工來說可能是不合情理,但從法理上來說卻是非常合理的方式了。

綜述,醫療期滿不能再請休病假,但單位也不會以曠工的名義開除員工,而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員工的去留,就算需要開除員工,也會以最利於公司的方式開除,而不是直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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