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紀委書記談體會|李志軍:重整行裝再出發 一刻不停歇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紀委書記談體會|李志軍:重整行裝再出發 一刻不停歇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學習監察法書記談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對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 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監察法頒佈實施以來,淇濱區紀委監察委把學習宣傳貫徹監察法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入學習宣傳監察法,躬身踐行新使命,重整行裝再出發,忠誠履職盡責,一刻不停歇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忠誠堅定,堅決把握監察工作的政治定位。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以雷霆萬鈞之勢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監察法開宗明義,“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旗幟鮮明地宣示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要始終做到“兩個維護”。作為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不斷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要嚴肅問責。聚焦嚴查“七個有之”問題,堅決清除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兩面派,堅決同危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行為作鬥爭,旗幟鮮明同違規逾矩、搞團團夥夥的行為作鬥爭。堅決防範散佈、轉發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等行為,對在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不良影響的,嚴肅問責。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反腐形勢分析、重大案件情況報告、關鍵環節審核把關等具體工作中,自覺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和監督。2018年以來,淇濱區共查處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行為4起,黨政紀處分4人。

擔當盡責,積極踐行監察工作的職責使命。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紀委監察委擔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神聖使命,既要嚴格執紀維護黨章黨規黨紀尊嚴,又要嚴格執法維護憲法法律法規尊嚴。

堅持懲教結合,寬嚴相濟。監察法第五條明確指出國家監察工作的原則之一是“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因此,要在充分運用“四種形態”上下功夫,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深化,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關口前移、防患未然,使批評教育成為常態。2018年以來,淇濱區紀檢監察系統共處置問題線索107件,立案37件,結案30件,黨紀政務處分36,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36人次,佔比50%;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置28人,佔比38.9%;運用第三種形態處分4人,佔比5.55%;運用第四種形態處分4人,佔比5.55%。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懲蠅貪蟻腐。作為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幸福感、獲得感為目標,嚴懲蠅貪蟻腐。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在繼續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出工程建設領域和鄉鎮辦事處、區直單位中層幹部、農村(社區)幹部的同時,聚焦打贏脫貧攻堅戰,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題治理,嚴肅查處貪汙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佔掠奪等行為,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盲目決策、弄虛作假、數字脫貧等問題;嚴查發生在民生資金、“三資”管理、徵地拆遷、教育醫療、生態環保等領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嚴懲基層幹部吃拿卡要、盤剝剋扣、優親厚友等問題。今年上半年,淇濱區監察委嚴肅查處了大河澗鄉原黨委副書記鄭之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後,鄭之俊被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清正廉潔,持續鍛造執紀執法鐵軍。監察法第七章,專門規定了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主要包括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自我監督。責人者必先自責。要強化外部監督。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主動接受人大監督,主動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開展情況,接受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詢問和質詢。同時,積極拓寬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途徑,以嚴密的監督促公平、公正、廉潔履職。深化自我監督。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嚴格審批程序和內控制度,探索建立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自我監督途徑。如,淇濱區建立出臺《淇濱區紀委監委問題線索排查處置管理辦法》《案件審查調查工作專題研究制度》《淇濱區紀檢監察干部“十要十不準”行為規範》等,細化完善問題線索排查處置、重點疑難案件的分析研判程序,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的約束等,不斷織密自我監督的制度籠子,最大限度防範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斷錘鍊鍛造執紀執法鐵軍。

(作者:淇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 李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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