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居住證積分積滿120分,就是這麼簡單!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符合申請《居住證》積分的人員: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注: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積分申請所需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居住證積分積滿120分,就是這麼簡單!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

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

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持證人年齡在56-60週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 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 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 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註冊的,註冊後給予加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注: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

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 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

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居住證積分積滿120分,就是這麼簡單!

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 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 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 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居住證》積分有效期:

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居住證積分積滿120分,就是這麼簡單!

《居住證》積滿120積分學歷積分方法

專科學歷:

專科50分 + 四年內累計三年0.8~1倍社保25分 +年齡30分 + 社保年限(5年或以上)15分=120分

專科50分 + 緊缺專業30分 + 年齡30分 + 四年連續最低社保12分 =122分

專科50分 + 四年內累計三年1~2倍社保50分 + 年齡30分 =130分

本科學歷:

本科60分+ 學士學位30分 + 年齡30分=120分

本科60分+四年內累計三年0.8~1倍社保25分+ 年齡30分+ 社保年限(3年或以上)9分= 124分

本科60分 + 四年內累計三年1~2倍社保50分 + 年齡30分 = 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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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考生參加單科考試,所有科目合格後,頒發學歷證書。自考含金量最高,與統招待遇同等,國家承認,學信網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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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居住證積分的介紹到這裡就要結束了,想要了解居住證積分的同學,你們還有問題嗎?

下一期文章,Dr. Bai 會推送什麼訊息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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