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開摩托車不小心撞到一老太婆,輕微刮蹭,人沒事,當時也報警了,簡單登記了就各自回家。
本以為這事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到過幾天,她家人找上來說要錢!我家領導態度強硬的回答一句:500塊愛要不要,你可以自己拿去做x光,也可以自己拿回家花 。沒想到他們不答應,硬是要幾千塊,最後又鬧到交警那邊去,然後交警打電話叫我過去調解。調解什麼呀,就是去談錢,最後沒辦法,賠了3000塊。
真是不明白這賠償的規矩,明明對方什麼事都沒有,撒潑打滾了就有錢,這跟碰瓷有啥區別?
網友回覆:知足吧,我當年撞到一個大媽,其實也不怎麼嚴重。剛開始我很內疚地墊付醫療費,每天提水果去探望。最後出院,我望著清單中的糖尿病、高血壓、宮頸糜爛,心情久久不能平靜,原來我把她撞得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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