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急辭工可以扣工資嗎?按天扣還是全扣!

所謂急辭工,一般是指員工未提前通知而突然辭職。這會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不少的麻煩,工作未交接好增加工作負擔、需要重新招聘增加的人力成本……於是不少企業會和員工約定,如果急辭工就要扣工資。這樣做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們來看員工急辭工的幾種情形:

急辭工可以扣工資嗎?按天扣還是全扣!

1、因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員工提出急辭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有未籤合同、拖欠工資、未繳納社保、單方搬遷調崗未提供勞動條件等情形的,勞動者不必提前通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的。這種情況,單位不僅不能扣工資,還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急辭工可以扣工資嗎?按天扣還是全扣!

2、因員工自身原因,提出急辭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但沒有規定如果不提前會有什麼處罰。而且《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除了培訓費和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企業不能與員工約定急辭工要扣工資。

綜上所述,無論員工是以什麼原因急辭工,單位都必須支付員工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自動離職沒有工資”、“急辭工扣工資的百分之多少”等約定都是違法的。

急辭工可以扣工資嗎?按天扣還是全扣!

企業可能看到這裡就鬱悶了,員工急辭工給企業造成了損失,又不能扣工資,找誰說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員工沒有按法律規定提前通知而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向員工索賠。

單位向員工索賠的前提:

①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員工未按法定時間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②有損害事實:要有證據證明損失存在及損失的具體金額

③有證據證明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單位可向員工索要哪些賠償:

①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如員工由獵頭招聘,可要求獵頭費用;亦可主張員工提前離職後須重新招聘錄用的費用;

②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可約定服務期違約金

③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項比較難證明損失,除非單位可以證明該離職員工的技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除了該員工,其他員工不能接手其工作,單位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較大。

單位如何索要損失:

①勞動者直接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②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報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③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一次性付清賠償金

管理小貼士:

其實在用工實踐中,用人單位主張員工提前離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是比較難舉證和得到支持的,因此,可在企業績效考核制度中對員工進行約束,員工提前離職將扣除績效考核分,只向員工發放基本工資。操作時需注意將員工提前離職的行為合理套用到績效考核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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