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某人賣了300萬意外險而且欠外債300萬無力償還,其意外身亡,保費怎麼分配?

血淚紅木情


這個問題問的好。我前幾天有寫了一篇文章就說到了這個話題。

根據問題描述,應該是某人,姑且稱為A吧,身故後有300萬身故保險金,同時又有外債300萬,那麼保險金如何處理的問題。

《保險法》的二十三條第三款是這樣說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也就是受益人的收益權是具有最高的排他性的,不會因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有所謂的外債,而把保險金用去償債,而讓受益人無法領取保險金。這句話也就是保險金的安全性的最高的保證。

同時保險法也規定了以下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根據四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受益人按照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


所以如果有受益人,就按照保險金領取,沒有受益人按照遺產處理。具體操作按照下文處理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我們看到了關於《保險法》的實際應用的規定。

第九條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指定行為無效。

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二)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的,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係,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那麼在這裡,300萬外債如何處理呢?

有遺產繼承人進行償還,繼承人不償還的或者與能力償還的,由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償還。清償完畢後才能正常繼承遺產。

保險方案合理制定,保險理賠代辦索償,保險金規劃安排。

找霍說險途


霍說險途


首先糾正一點兒,保險公司給付死者的是“死亡賠償金”,不是“保費”。

接下來說說“死亡賠償金”能否償還死者債務的問題。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死者在購買意外保險時指定了“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的話,那麼,該“死亡賠償金”不能算作死者的遺產,受益人無需用該“死亡賠償金”替死者償還債務!

如果死者在購買意外保險時沒有指定“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而是使用了“法定受益人”的話,那麼,該“死亡賠償金”屬於死者的遺產,可以用來償還死者生前所欠下的債務。

至於說保險公司所給付的“死亡賠償金”300萬與死者生前的欠款300萬,怎樣“衝抵”,這是另一層法律關係,保險公司只負責將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給付死者家屬,不會將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給付死者的債主,這一點兒,債主不要“多想”。

最後,提醒一下保險客戶,如果想讓保險起到“欠債不還”的作用的話,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在投保單上約定保險金的受益人,千萬別“不約定”或填寫“法定”。只有你事先約定了保險金的受益人,那麼,保險產品就可以起到“避債”的作用了。



老胡說三農


某人買了300萬意外險,是需要指定受益人或者按照法定確認受益人的。我們假設指定受益人是這個人的配偶,那麼這個人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付300萬給配偶。

大家注意了,這300萬是保險公司賠給配偶的,不是死者給配偶的。所以這300萬是從保險公司那得到的,是配偶的個人財產。

那死者的債務怎麼辦呢?用死者的遺產來賠付,比如死者有一套房子,那把這套房子賣掉後得到的錢有一部分要分給死者的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另一部分錢就用來賠償債務。

所以保險公司賠償的錢是配偶的個人資產,不需要用來償還死者的債務,債權人也不能要求配偶用保險賠償金來償還。


劉權林


首先這300萬是保額,當發生事故後,符合保險理賠條款時獲得的賠償。而賠償金怎麼分?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麼就直接給到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那麼就作為遺產分配。做為遺產分配時,應該會償還外債。

當然,有些特殊情況,還要另當別論。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如有不同,歡迎交流。


吳大娘愛念叨


看了幾個人的回答,發現注意力都集中在受益人是誰去了。

其實,這個問題,首先要關注這個借款是個人借款還是家庭(夫妻)共同借款。如果是家庭(夫妻)共同借款,那麼其它人需要負擔起償還債務的責任。

然後,再看保險單的受益人包不包含共同借款人在內,若包含,那麼這個共同借款人在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賠付金後,應當優先用於還債款。不是共同借款人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賠付歸個人所有,無需承擔賠付債款。


大海螺430


那要看訂立保險合同時寫的是法定收益人還是指定收益人。如果是法定收益人的話要通過訴訟程序,有債務的先償還債務,剩餘部分由法定繼承人平均分得。如果是指定收益人的話那就簡單了,指定收益的人拿著合同和證明材料到保險公司理賠就行,理賠款和債務沒有關係~


幸福99566


先把問題最後一句的“保費”一詞更正吧,

稍微知道點兒的人容易產生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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