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2018年,這4種人將淪為“失地農民”,一定要謹慎,看看有你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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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再延長30年,對於手握承包地的農民來說顯然是好消息。但有的人可能就沒那麼幸運了,比如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一直沒分到地的農民。不過,還有一些人,本來分到了地,卻因為自己一時選擇失誤,反而成了“失地農民”,這就有點得不償失了。

2018年,这4种人将沦为“失地农民”,一定要谨慎,看看有你没?

隨著社會經濟及城鎮化的加快,農用耕地通過徵收或徵用變成城鎮建設用地的數量不斷增加,速度不斷加快,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在這一演變過程中出現了一個特殊群體,一個既有別於農民,又不同於城市居民的邊緣居民。我們稱之為失地農民或被徵地農民。那麼失地、被徵地農民是什麼意思?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失地、被徵地農民是什麼意思?

01

失地農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農民。狹義的失地農民僅指因徵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即被徵地農民。

02

被徵地農民是指徵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在城市規劃區內因徵地失去1/2以上農用地的人員;在城市規劃區外,被徵地農戶人均耕地面積低於所在縣/市/區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1/3的人員。

2018年,这4种人将沦为“失地农民”,一定要谨慎,看看有你没?

對於下面4種情況,大家一定要謹慎

①土地有償退出

全國有大量承包地和宅基地閒置,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始實施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退出土地的農民可以拿到一筆補償,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土地的面積大小而定。

對於在城市已經穩定下來的農村人來說這是個不錯的選擇,但對於僅僅是在外打工,未來還不夠清晰的農村人來說一定要謹慎選擇,因為一旦退出就沒有了退路。如果還沒有想好,不如先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轉租土地給其他經營者,還能取得一定的租金。

②違規轉賣土地

儘管國家反覆申明農村土地不能“買賣”,只能流轉,但實際上長久以來,由於大多數農村處於半自治狀態,違規買賣土地的人也不少。

如今國家對土地的清查越來越嚴格,加上土地確權工作額度推進,土地權屬都登記入冊,更加清晰,以後一旦被發現,如果是耕地會被直接沒收;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也會拆除房屋後沒收土地。

③未及時確權

我國計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確權,給農民頒發證書(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等)。如果由於錯過確權沒有拿到證書,今後一旦遇到土地糾紛就會比較被動,所以一定要及時瞭解當地的確權進度。

④土地拋荒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地方並沒有執行到位。但隨著農村土地資源浪費的現象越來越多,國家也不會一直坐視不管,因此拋荒總歸是有失地隱患的。

那麼,如何解決失地農民面臨的問題?

土地流轉後,失地農戶如何再從土地上獲利?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

在東鹿家莊村,前幾年通過招商引資,吸引外商建設了養殖小區、漁網廠、服裝廠、非洲鼓廠等,社區上百口人在工廠打工,去年戶均存款都在3萬元以上。

入廠打工的人多了,村裡的土地不是撂荒就是粗放管理。為高效利用土地,去年,丹家店子社區成立社區公司,不佔用經聯社原有資源,增收集體經濟。社區公司實行股份制,當地的諸城市潤裕祥農業有限公司出資、出技術。因土地主要在東鹿家莊經聯社,擁有社區公司股份的10%。

對核桃經營收益分成,丹家店子社區黨委書記李煥運有個新模式:核桃樹長到三年以上後,就開始結果收穫,對栽植技術沒什麼大的需求了,公司就把核桃園5畝分一塊,讓農戶再投身進來,幾個戶聯合負責日常管理,收穫後利潤五五分成。而企業,則可抽身發展其他項目。“這樣等於企業投資承擔風險,而農戶拿到了土地保底價和今後的合作紅利。”李煥運說,企業更大的收益還靠林下產業增值,我們正在與意向客戶洽談中藥材種植。

維護失地農民即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其面臨的困難,是我國社會必須解決的問題。我國政府也一直在不斷進行嘗試與探索,有三點小編認為是亟待解決的:

1、更新理念,促進失地農民充分就業。

2、合理確定、自主選擇養老保險模式。

3、制定與法律配套的相關政策,例如完善徵地補償政策,完善徵地補償程序等等。

當然,對於已經進城的農民來說,如果種地已經不是主要的謀生手段,與其拋荒,建議不如轉租或是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等,避免拋荒的同時還能獲取土地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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