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重磅!山東公車改革+配套政策發佈!這些人、這些事不能用公車!月底完成!

重磅!山東公車改革+配套政策發佈!這些人、這些事不能用公車!月底完成!

為解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近日製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對公務交通補貼發放、調研接待用車和班車管理使用等作了明確規定。

政策要求:

要規範公務交通補貼發放

對職務變動人員,自職務調整後的下月起按新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對於調入或新入職的各級黨政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自正式報到的下月計發公務交通補貼。

其中:

調入前屬於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身份的,暫按照調入前的職務發放;

屬於社會招考入職的,暫按照科員、辦事員職務發放,自職務明確後的下個月起按新標準發放。

援藏、援疆、援青等對口支援幹部,由原單位繼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受援地已經完成公車改革的,按照受援地的標準執行;

受援地未進行公車改革的,按照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重磅!山东公车改革+配套政策发布!这些人、这些事不能用公车!月底完成!

政策提出:

要規範調研接待用車和班車管理使用

調研接待用車要嚴格按照各級公車改革領導小組批准的範圍和編制數配備,不得擅自擴大。

集體公務出行和公務接待,要優先使用保留的調研接待用車,必要時可租用社會車輛,費用由本單位按規定報銷。

黨政機關職工上下班原則上自行解決;

確需安排開行班車的,要按照社會化、市場化方式運行,原則上租用公交公司車輛或其他出租公司車輛,實行繳費乘車,繳費標準由單位與車輛所屬公司根據乘車人數、距離遠近等因素協商確定。

異地任職幹部探親交通費用問題如何解決?

政策規定,異地任職幹部往返任職地與家庭主要居住地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安排公務用車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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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車改革”詳情↓

目前

我省事業單位和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正在推開

將於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根據公車改革意見

省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車

鼓勵事業單位正廳局級正職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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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區域內公務出行

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

日前,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山東省省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山東省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對此次公車改革有關政策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意見:

全省各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參加本次改革。

省垂管系統中的市、縣(市、區)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同級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原符合配備公務用車條件的人員參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

取消事業單位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規定區域內公務活動出行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

鼓勵正廳局級事業單位的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原符合配車條件的“兩院院士”參加車改

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可以保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將應改單位和符合參改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從嚴核定保留車輛事業單位根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必要的業務用車,主要用於機要通信、應急和業務保障

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或公務交通補貼範圍和標準,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

各參改單位要科學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確保改革後公務交通費用低於改革前支出。

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意見強調,各事業單位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紀律。

企業其他人員不屬於

公車制度改革範圍

按照《山東省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由省委和省委委託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省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也可以自願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省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採取發放交通補貼方式。

關於公務交通補貼:

採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

省屬企業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參照省直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確定。

省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公務交通補貼不超過1690元/月、副職不超過1560元/月。

省屬企業負責人發放的公務交通補貼屬於履職待遇事項,在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之外單列,為稅前收入。

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

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

改革後保留車輛無法保障必要公務出行,企業可租用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的汽車租賃企業的車輛,但必須從嚴控制租車範圍、車型和數量,不得租用超標車輛,並做好租車登記、臺賬資料留存等工作。

省屬企業公車改革實施意見還強調,本次車改的人員範圍是企業負責人,企業其他人員不屬於本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範圍。

防範實行變相的公務交通補貼全員福利化。

此外,省屬企業各級權屬子公司(含分支機構)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省屬企業(集團)負責審核,於7月底前完成。

省市縣三級公車管理

“全省一張網”

2015年10月,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山東省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標誌著山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截至2016年11月,各級黨政機關車改工作全部完成。

為鞏固公車改革成果,2017年5月,山東印發《山東省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建設工作方案》,啟動公務用車平臺建設。

方案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特殊需要的車輛外,將機要、應急、調研接待、跨部門綜合執法等車輛以及通過公開招標選定的社會化汽車租賃企業車輛等,通過“互聯網+”方式,納入平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山東省公車平臺分省、市、縣三個層級,平臺建成後,省、市、縣三級信息互聯互通,公務用車管理“全省一張網”,從而實現“管理平臺化、平臺信息化、車輛標識化”,做到便捷派車、高效用車、透明管車、有效督車。

根據《山東省機關事務工作改革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2018年,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特殊需要的車輛外,將各類公務用車及社會化租賃車輛等納入統一平臺,分級分類管理,統籌調度使用,實現公務用車管理“全省一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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