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重磅!山东公车改革+配套政策发布!这些人、这些事不能用公车!月底完成!

重磅!山东公车改革+配套政策发布!这些人、这些事不能用公车!月底完成!

为解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对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调研接待用车和班车管理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政策要求:

要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对职务变动人员,自职务调整后的下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对于调入或新入职的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自正式报到的下月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其中:

调入前属于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暂按照调入前的职务发放;

属于社会招考入职的,暂按照科员、办事员职务发放,自职务明确后的下个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干部,由原单位继续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受援地已经完成公车改革的,按照受援地的标准执行;

受援地未进行公车改革的,按照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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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出:

要规范调研接待用车和班车管理使用

调研接待用车要严格按照各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范围和编制数配备,不得擅自扩大。

集体公务出行和公务接待,要优先使用保留的调研接待用车,必要时可租用社会车辆,费用由本单位按规定报销。

党政机关职工上下班原则上自行解决;

确需安排开行班车的,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行,原则上租用公交公司车辆或其他出租公司车辆,实行缴费乘车,缴费标准由单位与车辆所属公司根据乘车人数、距离远近等因素协商确定。

异地任职干部探亲交通费用问题如何解决?

政策规定,异地任职干部往返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排公务用车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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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车改革”详情↓

目前

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正在推开

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根据公车改革意见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鼓励事业单位正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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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

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

日前,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

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改革。

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

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

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以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

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各参改单位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企业其他人员不属于

公车制度改革范围

按照《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1690元/月、副职不超过1560元/月。

省属企业负责人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履职待遇事项,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之外单列,为税前收入。

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改革后保留车辆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企业可租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的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但必须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不得租用超标车辆,并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省属企业公车改革实施意见还强调,本次车改的人员范围是企业负责人,企业其他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防范实行变相的公务交通补贴全员福利化。

此外,省属企业各级权属子公司(含分支机构)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审核,于7月底前完成。

省市县三级公车管理

“全省一张网”

2015年10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截至2016年11月,各级党政机关车改工作全部完成。

为巩固公车改革成果,2017年5月,山东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公务用车平台建设。

方案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将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执法等车辆以及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化汽车租赁企业车辆等,通过“互联网+”方式,纳入平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山东省公车平台分省、市、县三个层级,平台建成后,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从而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将各类公务用车及社会化租赁车辆等纳入统一平台,分级分类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实现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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