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海南一中院巧用司法拘留 迫使“老賴”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法官,我錯了,求求你不要拘留我,我現在就聯繫我妹妹先還一部分錢,拜託了”,被執行人李某在被法警扣上手銬後這樣請求到。在另一旁被拘留的還有被執行人夏某,也同樣請求法官不要拘留,他立馬回去籌錢還款。這兩位被執行人從上午9點被傳喚到法院,執行法官苦口婆心談話釋明瞭兩個半小時仍無動於衷,直至被戴上手銬的一剎那,李某和夏某才表示要籌錢還款,這是在海南一中院執行局辦公室中發生的一幕。

海南一中院巧用司法拘留 迫使“老賴”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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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

6月4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分別傳喚兩案被執行人李某、夏某到法院接受詢問,要求其申報財產並主動履行判決義務。開始被執行人李某、夏某以種種藉口推脫抵賴,經法官耐心釋明,兩被執行人仍堅稱自己既無錢還款也無財產,沒有任何履行能力,且不願提出還款方案或籌錢計劃,明顯缺乏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誠意和態度。鑑於兩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並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主辦法官即召集合議庭合議,報院長決定後對兩被執行人當場進行司法拘留。法警隊接警後迅速派出四名法警擬執行司法拘留,兩被執行人看法院動了真格,態度馬上發生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李某當場表示可以聯繫其妹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當場轉入10000元,並承諾下週五前還款2萬元,餘款分批履行或者爭取取得申請人張某的諒解。夏某也當即寫下承諾書,承諾10日內自行處置車輛後將處置款用於償還本案債務,並請求法院給予一定的籌款時間。鑑於李某、夏某轉變了態度,明顯悔過且提出了具體還款計劃,為讓被執行人有時間籌款,故決定暫不對李某、夏某實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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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據瞭解,李某因經營苗木生意資金較為緊張,於是李某向張某借款,張某基於同學關係於2012年11月10日借給李某人民幣170000元,約定借款二年歸還。在借期屆滿後,張某多次催告,李某未還,於是張某向海南一中院起訴李某,要求償還借款。在起訴過程中,張某與李某在海南一中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確認李某欠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34600元。李某於2018年2月7日前向張某支付117300元,於2018年8月7日前向張某支付117300元,如李某未按約定期限,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在2018年2月7日李某未向張某還款,2018年2月26張某向本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本院依法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李某收到後既未報告財產也未履行還款義務,本院採取網絡查控、傳統調查等手段未發現李某有財產可供執行。執行一時陷入困境,經本院多次催促,李某都以生活困難、沒有財產為理由不予履行。

廣州市某鋁業有限公司與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經海南一中院判決後二審期間,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夏某作為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廣州市某鋁業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諾向廣州市某鋁業有限公司支付25萬元整,夏某對上述和解款項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在和解協議生效後,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並未履行協議義務,2018年1月15日廣州市某鋁業有限公司申請海南一中院執行,海南一中院在執行過程中,向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收到後既未報告財產也未履行還款義務,本院通過網絡查控扣劃海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及夏某銀行存款93624元。經多次催促,夏某都以各種藉口推脫履行。

生效的法律文書得不到有效執行等於一張廢紙,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障。“基本解決執行難”就是要最大限度壓縮“老賴”生存空間,讓有履行能力但意圖賴賬的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最終的目的是將老百姓的“紙上權利”兌現為真金白銀,讓老百姓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安全感。海南一中院在這場艱鉅的“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中,用足用好執行懲戒措施,讓“老賴”們無處可逃、無處可躲,只有走回“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這條“陽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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